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孙喜琴在街上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桦南县八浪乡派出所所长马长胜路遇看到,立即叫来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将孙喜琴绑架到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小林和其他警察对孙喜琴非法审讯到晚上十点多钟,没有达到目的,就将孙喜琴关到桦南林业局看守所非法关押。
孙喜琴被绑架后,国保警察随即对她非法抄家,将家中的电脑、打印机、三部手机、法轮功全部书籍和李洪志师父画像,还有mp3、真相资料这些私人用品全部掠走。室内床、柜满屋翻的一片狼藉。
国保大队长李小林对此案非常积极,在数日内就上报到佳木斯市政法委、610,当即被转回本县处理。李小林又送到桦南县政法委、610,于二月五日上交到检察院批捕。
三月五日,孙喜琴的辩护律师到佳木斯市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谈话两个小时。
三月六日下午一点多钟,辩护律师回到桦南县找办案单位,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小林开始态度有些蛮横,律师征求阅卷,李小林找理由推诿不让阅卷。律师提出四点,从法律角度讲:以《刑法》第三百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起诉、判刑、拘禁,属于错用法律 。另外“两高司法解释”中根本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因为法轮功不是邪教,所以两高解释跟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所谓的“事实证据”,不论有多少本法轮功著作、多少法轮功资料,都与起诉的罪名无关。 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最新的一个正式文件,公安部二零零零年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宣布了十四种邪教,也没有法轮功。
在辩护律师的论证下渐渐无语,李小林最后无言以对,无可奈何地说:那上面也没下来正式文件,没有依据我们也没办法。律师提出当事人取保候审,李小林再次推诿。
四月一日上午,辩护律师去桦南县检察院提出阅卷,看完卷后下午再次到佳木斯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谈话又达两个小时。
律师已将要求对提出辩护意见:认为不构成犯罪,要求撤销案件邮寄到桦南县检察院。据内部知情人士说:这些与法轮功案件有关的工作人员,几乎每天都能接到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电话。但检察院依然坚持要将构陷孙喜琴的案件提交到法院。
桦南县政法委:刘世友18004545777、13845455777办0454-6222610
桦南县610办:周伟15663067123办0454-6262615
桦南县公安局:
副局长许长军 13512692091
国保大队长李小林 13846118868
国保警察曾劲峰 13349446015
八浪乡派出所:
所长马长胜 13836690777,办0454-6781010,宅0454-6225958
桦南县检察院
检察长:周绍忠13512686666
副检察长:腾岩松13019758999
副检察长:张金玲 13734525999
公诉科科长:徐力军 15845160006
郭胜宽18003680888
王友志13739525999
靳力15945895766
鄂华忠13903647369
卢勇强13091625777
桦南县法院:
刘雪峰 13339548688,办:0454-6231133、0454-6667567
李少峰 13504693300,办0454-6222457、0454-6260303
王宏图 15326576668,办0454-6234176
卢震 13089651666,办0454-6222755、0454-6225449
孙景良 13199126188,办0454-6229889
金永军 13836690920,办0454-6131816
于洪军 13352548555,办0454-6268039
孙庆才 13199125678,办0454-6220235
朱佑梅 13039626655,办0454-623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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