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色与贪色的果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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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接上文

(三)义士免难

清代时,有一次杭州发生火灾,连烧了数十家,许多官员都出动前往救火。大家看到:火中有一位金甲神,手里拿红旗,左右指挥,围绕着一座住宅,火烧到那一家,便又回头。等到火熄灭后,在瓦砾中,看见那一栋房宅孑然独存,这是北新关吏顾某的家。当时顾某奉命到江南出差尚未回来,屋里只剩下妇人和几个小孩子。大家感到非常惊讶,不知道这件事情的原因。

顾某出差到江南后,把船停放在苏州的河边,看见一位少妇沿着河边,边走边哭。顾某问她原因,她说:“我丈夫欠粮五十两银子,被关在监狱,我不忍心看见丈夫先死,所以想投河自尽。”顾某便从行囊中拿出五十两银子给了她,少妇拜谢后离去。顾某坐船回程时,又经过该地,上岸到饮食店,刚好所救的少妇家,就在对面,那位少妇看见顾某,立刻告诉丈夫,他们夫妇便请顾某到家里,准备饭菜款待他,并且留他住宿。丈夫告诉少妇:“救命之恩,我们家贫无以为报,你陪他过夜来酬谢好了。”到了半夜,少妇来到顾某的寝室,顾某断然拒绝了她,并且回到自己船中过夜。

顾某返家后,慰问他的人接踵而至,大家询问他有什么福德,受到天神保护,竟然使家宅免于火难。顾某也说不出原因,大家一直追问,于是他想起前面那件事,人们屈指计算,跟起火的时间恰好吻合。

顾某救了夫妻俩人的命,功德极大,又拒绝了邪淫,守住名节,品节仁慈崇高,感天动地,因此上天也解救了他一家火灾之难,并且众人得见,彰显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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