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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对要求国家赔偿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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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在中共挟持公、检、法等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单是已经核实并报道出来的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的人数就已达三千余人,每一个被害死者背后都见证中共参与迫害人员违法行凶的桩桩罪证。

面对其难以逃避的赔偿,中共邪党部门采用威胁、甚至绑架申诉人的手段;法院采取不受理或不作为、不开庭、不质证的手段,包庇行凶单位和人员;政法委、“六一零”更是从中干预,暴露出中共面对受害者家人要求国家赔偿的恐惧。

高院驳回李志勤案 法官私下承认:该赔

被河北宁晋县国保大队警察毒打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李志勤的家属,申请国家赔偿。目前得知,北京最高法院以不开庭、不质证、不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手法,无理驳回申诉案。据悉,案子在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审结,家属、律师一直没得到消息。律师气愤地说:“想不到最高法院更黑!简直是枉法裁定!”


李志勤

河北宁晋县小枣村法轮功学员李志勤是在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晚上十点半多,被翻墙而入的十三人(后证明是宁晋县国保大队人员)闯入室内,不出示证件,摸黑就打,直到奄奄一息抬走。告知家人是“突发心脏病死亡”,尸体被强迫火化。家属在二零一二年申请国家赔偿,邢台市法院和河北省高级法院相继驳回申诉。当地国保还把申诉人李志勤的儿子抓到邢台洗脑班拘禁一个多月,逼迫其放弃告状。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上午案件的代理律师及李志勤的亲属向北京最高法院提出申诉,遭当地电话威胁。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最高法院做出立案通知,驳回文书显示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即已审结。

河北省高级法院法官曾私下对律师承认:“(李志勤案)是该赔钱,但怕下面这事多了都找,不好办。”一语道破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恐怖实情。

秦月明被致死案冤情难伸

二零一一年二月,黑龙江省佳木斯监狱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把壮年的秦月明迫害致死。家属看到秦月明的尸体满身是伤、嘴唇青紫、口鼻流血,面目表情痛苦异常,右侧脖子后侧呈大片红肿,身体被触摸到的部位仍然是正常人的体温。佳木斯监狱蛮横告知是“正常死亡”。

秦月明家属向佳木斯监狱、合江地区检察院、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申诉,却被绑架到劳教所关押。之后家属仍不放弃申冤,经国家赔偿程序诉讼至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于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立案,但赔偿办主任张印峰,主审法官王滨红用撒谎欺骗等手段拖延审案,拒不开庭。二零一二年年底竟荒唐的将此赔偿案指定由其下级伊春市中级法院来审理。伊春市中级法院赔偿办的谷振墀法官不作为,不做尸检,不取证,不让律师阅卷,拖延两年之久。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从未联系赔偿申请人,从未开庭情况下,伊春市中级法院悍然向秦月明父母——秦绪文和付茂梅两个赔偿申请人送达一份(2013)伊法委赔字第二号决定书,以所谓的“经多次通知和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诉讼活动”为由,对五个赔偿请求人王秀青、秦荣倩、秦海龙、秦绪文、付茂梅的国赔请求按“撤回处理”。

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秦月明妻女及律师对伊春中院擅自下达秦月明家属申请国家赔偿案“撤回处理”的决定不服,再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

王刚遗孀申诉多年至今未见结果

河北省涿州市正当壮年的王刚,被涿州法院冤判十年,在保定监狱被警察把腿打残,在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就把他的右大腿截肢了,后又转入唐山冀东监狱,被折磨的奄奄一息,保外就医回家后,十八天就含冤离世,年仅四十一岁,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

王刚妻子任桂芳聘请了律师在二零一零年分别向保定监狱和唐山监狱申请国家赔偿,但是两个监狱都做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任桂芳又向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申请复议,省监管局又作出维持决定,不予赔偿。任桂芳说:“我不明白,在中国,怎么公安、法院抓好人?怎么监狱警察打人就白打,想打死就打死,想打残就打残?我丈夫的腿就这样随便白白锯掉了?就这样白白死掉了?我不知道,河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是不是也会做出不予赔偿的决定。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们这个社会岂不是黑社会了吗?”

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任桂芳又向河北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请求河北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申请》。当日河北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即受理此案。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维持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狱复字(2011)第一号复议决定”的违法决定,全部一概否认两监狱和高英、范建立等人的犯罪事实,使他们既未受到刑事制裁,也未受到经济处罚,继续逍遥法外。

任桂芳不服河北省高级法院赔偿委作出的违法决定,并于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向北京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现未见结果。

徐浪舟的母亲:一定要告下去,哪怕告到联合国

四川省攀枝花市交通警察徐浪舟因为坚持信仰法轮大法,先后被非法劳教两年零九个月、判刑八年半。徐浪舟在多个监狱遭受迫害导致病危,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被送到四川省成都病犯监狱(即四川省司法警官总医院)治疗,术后恢复得很好,却于三月十八日离奇死亡,时年三十九岁。徐浪舟的母亲彭广贞因为儿子呼吁申冤,曾被关进公安局、看守所,后来还被判刑两年。为逼迫老人停止申冤、放弃信仰,公安局警察让她坐老虎凳,吊“鸭子浮水”酷刑,直至老人昏厥。彭广贞出狱继续聘请律师状告四川省监狱局、四川省乐山五马坪监狱。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上午,此国家赔偿案在四川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律师王全璋、陈以轩在法庭上非常专业的提出了相关质询并要求对方举证,赔偿申请人展示了徐浪舟去世后第三天拍摄的遗体照片、证人视频,同时综合监狱赔偿回复等各类证据,提出的线索进行举证。五马坪监狱与省监狱管理局仅提交了监狱犯人和警察的证词、造假的病历以及明显受操控制成的司法鉴定书,意图以此证明监狱没有违法行为并且对徐浪舟的死亡没有责任。监狱连律师要求调取的关键录像都没敢提交。彭广贞老人说:“这个案子我一定要告下去,哪怕告到联合国。”目前,案件未见结果。

郑祥星的妻子提出国家赔偿

河北省唐海县十农场郑庄子村诚信商人郑祥星,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因信仰“真善忍”被中共绑架,冤判十年后投入保定监狱。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在监狱被折磨成左侧头骨断裂。监狱与医院勾结,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郑祥星头部左右两侧开颅,头部左右两侧各摘掉了直径大约十厘米的头骨,同时将郑祥星的语言、记忆、视觉部份脑组织切除。在郑祥星嘴里能发出声音时,监狱又于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偷偷将双目近失明、瘫痪在床的郑祥星从医院重症监护室强行收监狱。

郑祥星的妻子孙素云为了营救丈夫,抛家舍业多方奔走,还遭狱警欺辱。郑妻仍不畏强权申请保外就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现未见结果。

目前中共统治导致贪腐成群,民众冤情似海。而对法轮功的群体迫害是中共走向解体的必然。至今,中共仍掩盖周永康、薄熙来等人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不敢直面其违法行径下的国家赔偿,但一切手段都终究难以挽救其在颤栗中死亡的命运。对于身在其中的人员面对良知与强权、正义与邪恶,自己的行为也在决定着自己的未来。

相关部门信息:

最高法院:

周强,男,汉族,1960年4月生,湖北黄梅人。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
周强,男,汉族,1960年4月生,湖北黄梅人。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

沈德咏,男,汉族,1954年3月生,江西修水人,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
沈德咏,男,汉族,1954年3月生,江西修水人,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

江必新,男,汉族,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江必新,男,汉族,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李少平,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西武乡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李少平,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西武乡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奚晓明,男,汉族,1954年6月生,江苏常州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奚晓明,男,汉族,1954年6月生,江苏常州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南英,男,汉族,1954年4月生,陕西汉中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南英,男,汉族,1954年4月生,陕西汉中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景汉朝,男,汉族,1960年11月生,河北深州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景汉朝,男,汉族,1960年11月生,河北深州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黄尔梅,女,汉族,1951年12月生,广东中山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黄尔梅,女,汉族,1951年12月生,广东中山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张建南,男,汉族,1953年5月生,湖北咸宁人,中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组长、二级大法官。
张建南,男,汉族,1953年5月生,湖北咸宁人,中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组长、二级大法官。

贺荣,女,汉族,1962年10月生,山东临邑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贺荣,女,汉族,1962年10月生,山东临邑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陶凯元,女,汉族,1964年3月生,湖南湘潭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陶凯元,女,汉族,1964年3月生,湖南湘潭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徐家新,男,汉族,1964年9月生,江苏丹阳人,最高法院政治部主任、二级大法官。
徐家新,男,汉族,1964年9月生,江苏丹阳人,最高法院政治部主任、二级大法官。

刘学文,男,汉族,1954年1月生,山西怀仁人,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刘学文,男,汉族,1954年1月生,山西怀仁人,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杜万华,男,汉族,1954年1月生,四川雅安人,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杜万华,男,汉族,1954年1月生,四川雅安人,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胡云腾,男,汉族,1955年9月生,安徽霍邱人,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胡云腾,男,汉族,1955年9月生,安徽霍邱人,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刘贵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刘贵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最高法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
电话:85120527(行政公务)

最高法院来访接待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
电话:67550300。

最高法院内设机构主要人员
立案庭
庭长姜启波
副庭长:金剑锋、王锦亚、甘雯、包剑平
审判员:孙延平、刘新魁、王云香、张卫兵、高珂、李杰、张志弘、杨立初、刘雪梅、张淑芳、杨国香、周素琴、龚斌、尹颖舜、张潇、王琳、孟凡平

刑一庭
庭长杨万明
副庭长:颜茂昆、李勇、管应时、杜国强
审判员:李卫星、朱伟德、欧阳南平、汪鸿滨、王碧芳、翟超、程捷、董保军、邹雷、程永生、董蓓、赵晋江、华伟、孔祥华、史正文、冉容、蔚强

刑二庭
庭长裴显鼎
副庭长:叶晓颖、苗有水、王晓东
审判员:李燕明、牛克乾、张杰、姚裕知、逄锦温、董世宏、卢路生、赵卫东、高洪江、尚晓阳、刘为波

刑三庭
庭长戴长林
副庭长:朱和庆、李睿懿、罗国良、卢建平
审判员:赵剑、张滨生、姜永义、席建华、王宏印、罗敏、王锋永、郭利然、陈学勇、敖卫春、李智明、孙江、郑鹏、储荣魁

刑四庭
庭长周峰
副庭长:沈亮、党建军、万永海、陈鸿翔
审判员:曾广东、李健、汪斌、祝二军、郭清国、白继明、安翱、宋莹、杨占富、陆建红、丁成飞、付双全、洪清沪、李俊、罗勋、符连香

刑五庭
庭长高贵君
副庭长:张明、韩维中、马岩、徐静
审判员:欧阳南平、刘红章、叶邵生、舒明生、王培中、李晓光、李彤、方文军、许永俊、张先旭、李波、周刚、陈建萍、林玉环

行政庭
庭长赵大光
副庭长:李广宇、王振宇、薛刚凌
审判员:续文钢、马永欣、郭修江、于泓、王晓滨、李德申

审监庭
庭长夏道虎
副庭长:姜伟、虞政平、滕伟
审判员:叶小青、何抒、于松波、吴毛旦、陈佳、聂洪勇、罗智勇、齐素、董华、张华、孙祥壮、左红、
杨世伟、贺褆、董朝阳、李桂顺、马东旭、王云飞、张代恩

赔偿办
副主任:胡仕浩、陈现杰
审判员:杜柏海、张玉娟、苏戈、宋楚潇、王沛、贾力

执行局
局长刘贵祥(兼)
副局长:吴少军、俞宏武、张根大
审判员:谭红、刘立新、黄金龙、赵晋山、何东宁、毛宜全、于明、范向阳、闫燕、刘雅玲、刘涛

办公厅
主任:于厚森
副主任:王飞鸿、孙晓勇、陈志远

政治部
主任徐家新
副主任:龚稼立、董文濮

组织人事部:部长孔玲
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
宣传教育部:部长董文濮(兼)
警务部:部长柴中国

研究室
主任胡云腾(兼)
副主任:严戈、胡伟新、郃中林、郭锋

审管办
主任:周建平
副主任:李亮、张树明

监察局
局长:周小莹
副局长:何莉、董炜

机关党委
书记徐家新(兼)
副书记:张一丽、牛建华

离退休干部局
局长王蕊
副局长:董素娟

新闻局
副局长:孙军工、陈海发

最高检察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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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长:胡泽君、邱学强、孙谦、姜建初、张常韧、柯汉民、李如林
纪检组长莫文秀
政治部主任王少峰
监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德利、陈连福
二级检察官:池强、于世平、童建明、杨司、马永胜、肖声、杨克勤
办公厅:主任张本才、副主任张红生
政治部:副主任尹伊君、胡尹庐、张巍、检察员马丽莉
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副厅长元明
公诉厅:厅长陈国庆
正厅级检察员:王军、聂建华、史卫忠、张相军、刘仁文
渎职侵权监察厅:厅长李文生、副厅长李忠诚、关福金、万庭祥
控告监察厅:厅长穆红玉、正厅级检察员王高生、副厅长孙立泉、刘太宗、彭光明
民事行政监察厅:厅长郑新俭、副厅长贾小刚、吕洪涛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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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长: 张苏军 郝赤勇 赵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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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巡视员:刘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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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司
司长陈俊生
副司长:薛春喜、韩秀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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