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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今天的庭审就是将来大清算的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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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下午,广东省揭西县法院第二法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美虹。

辩护律师当庭正告所谓的“执法者”:“随着形势的发展,迫害法轮功的头目一个个都遭到报应。法轮功平冤昭雪指日可待,一场全球性的大审判即将到来。庭审过程中法院的录音录像可以为证:今天的庭审,就是将来大清算的预审!而法庭上的每个人都在现在和将来充当不同的角色。请你们仔细思量!”

李美虹、吴淑琴和刘少鹏原来是被揭阳当地恶人密谋构陷而被同时绑架的,揭阳地区的中共人员为了达到随意构陷和枉判的目的,故意将他们三人分开、单独非法开庭。

其中,刘少鹏冤案已于三月十日下午在揭西县法院第二法庭非法开庭;吴淑琴的丈夫为揭西县水务局副局长,不明真相,拒绝请律师辩护,也于三月十六日上午在揭西县法院秘密开庭。据说,吴淑琴的丈夫(林永光 手机:13580183228)还要求当局派好多便衣阻止法轮功学员到法庭旁听。

本次为李美虹作无罪辩护的律师是广东安仁律师事务所的刘正清。审判长是欧阳丽萍,审判员是张本真,书记员邹立,公诉人原来起诉书写的是徐小芳,开庭前换成一名男子。

值得留意的是,本次的审判长便是刘少鹏冤案的审判员欧阳丽萍,而审判员却是刘少鹏冤案的审判长张本真。这种反串式的表演令人一看便知是在耍手段。

庭审一开始,公诉人占用了大量的时间东拉西扯,问了很多以往的、和本案无关而诋毁法轮大法的话题。50多岁的李美虹开始对其胡蛮纠缠不予理睬,多用“不知道”回绝。公诉人见李美虹不答,便假装好意,谎称,回答是为了庭审的更好进行及量刑定罪,是自己在法庭上的一项权利,应该有问必答,提问什么回答什么。

律师刘正清实在看不下去,当庭指出,不是提问什么回答什么,而是跟本案没有关系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回答,李美虹对不相关的问题不予回答,才是维护自己的权利。

李美虹面对公诉人的淫威,多次发问的一句话便是:“法轮功是合法的,你有本事拿出哪一条法律说我们是违法的?”

刘正清律师则从多个角度、多方面阐述李美虹的无罪和善良,跟违法犯罪根本扯不上半点关系。同时,刘正清指出,对于本应合在同一庭审议的当事人刘少鹏、吴淑琴和李美虹这样分开、单独审理的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过程中再强行把一些没有经过对质的话随意乱套在他们身上而用来作为加害他们的佐证,而不是公开公正的让他们一起当庭陈述和对质。这样最大的危害就是作为当事人,他们之间谁说了什么他们自己都不知道,而却把其他人的话当作自己定罪的证人证言,他们共同之处就是无法公开指证而却被构陷。

对于颠倒黑白的指控,刘正清律师于法、于理一一予以驳斥。同时,明确指出,所有有关法轮功的案子,都是某些当权者在打着政府和法律的名义进行迫害和制造冤案,也就是610的人在后面指使,而610本身就是一个非法的机构,其指令和鉴定更谈不上合法性。各地的610在暗地里记录并提供给法庭作证据的所谓《××人员信息登记跟进表》,对法轮功人员实施监控、造册,更是违法行为。况且,公安部列出的14中邪教中并没有法轮功。本案的实质不是李美虹有什么犯罪行为、犯罪情节构成什么危害、要怎样量刑,而是李美虹根本就没有犯罪!对于这一起中国普通民众的冤案,在座的司法人员有没有正义和良知、能否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而做出对李美虹立即释放的选择?

欧阳丽萍在庭审过程中多次打断刘正清律师的辩护,特别是有关法轮功利己利人方面。当欧阳丽萍在一次阻止刘律师谈及法轮功时,刘律师坦然正言道:“我的当事人就是因为学法轮功才上法庭的,我受理的是法轮功(学员)的案子,我当然要谈法轮功!”

面对着良善、公理、正道和法律,公诉人一味装聋作哑,仍然坚持迫害、坚持制造冤案。后来竟要求欧阳丽萍重判李美虹有期徒刑七年以上。

当着这群良知全无、人性泯灭的司法打手,刘律师提高了声调,并正告他们:“随着形势的发展,迫害法轮功的头目一个个都遭到报应。法轮功平冤昭雪指日可待,一场全球性的大审判即将到来。庭审过程中法院的录音录像可以为证:今天的庭审,就是将来大清算的预审!而法庭上的每个人都在现在和将来充当不同的角色。请你们仔细思量!”

最后,刘律师坚决要求法院判李美虹无罪,并当庭释放。

欧阳丽萍机械性的宣布案件择日判决,暗地里听命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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