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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仓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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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江苏省太仓市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对法轮功学员许文、陶蕴、顾秀娟和王芳非法判刑,刑期分别为:四年、三年半、三年(缓刑)、三年(缓刑)。

二零一四年七月,许文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因用手机讲真相被太仓国保大队非法抓捕。

法轮功学员在自身被迫害非常严重的情况下,耐心的向被中共蒙骗的大陆民众讲述法轮功教人向善和自己修炼后身心受益的体会,为有缘人提供选择美好未来的机会。

而被中共裹挟的太仓司法人员为了个人的权位和利益,明知法轮功学员是无辜的好人,明知没有证据、没有事实、没有法律判决条文,却为了少数当权者(腐败大老虎)抓捕、起诉、审判一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同时自己也成为中共邪党的殉葬品。

法轮功学员许文、陶蕴、顾秀娟和王芳自修炼法轮大法后,不但身体越来越好,而且脾气也越来越好,他们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处处事事待人于真诚、善良、忍耐。

陶蕴是本地一家知名企业的领导,在工作中她用善心对待公司的每位员工,很多得到过她关心和帮助的人,更是对中共邪党如此蛮横和罔顾事实表示气愤。

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陶蕴正念抵制迫害,不断向司法人员讲真相。但是在中共变态的审问制度下,她的血压高达180~220,而太仓法院却在其身体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强行开庭,致使陶蕴头晕目眩无法为自己辩护。在无物证和证据链缺失的情况下,非法判她三年零六个月徒刑。非法判刑时陶蕴用正念挣脱手铐,扔给法警并大声疾呼:我不服判决!你们不要犯罪!我要上诉!

为什么在当今的中国,对这样一个善良的女子,一个有着自己的事业,一个有着自己的家庭,一个对整个世界没有任何伤害的人,仅仅因为在思想和言论方面,坚持了自己的良心,坚持了自己做人的底线,有人就想一定要把她投入监狱!

法庭结束后,有法轮功学员直接质问宣判的法官纪光:中共公布的十四种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我们不理解你们法官审判是根据什么法律?主审法官支支吾吾地讲:这不是我做主的案子,而审判委员会也是按照政法委的决定来判决,我们也没有办法!

许文家属不服邪党法院的非法判决,在上诉期内去法院要求上诉,但审判长纪光却不让她进法院的门,并且一定要她请律师才能上诉。好人被冤判,家人多么痛心。可是本应主持公平、正义的法院却被中共邪党劫持,却变成了迫害好人,助纣为虐的邪恶场所。

太仓政法委
邮编215400
地址:上海东路58号 电话:0512-53574922
江苏省太仓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国其
太仓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杨志宏
太仓市公安局:
总机:0512-53583100
国保大队头目展惠忠:13913768341、13182681722、办0512-53583112-61722、宅0512-3533823
政保科副科长强忠琪、610石英13862387335
太仓市公安局
公安局长宋文元,
政委张鹰
副局长钱志健
邮编215400
公安局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58号 电话:0512-53583112, 0512-53583100
太仓市局:53583112 总值班室:53583112(转)
办公室:53581880 纪检室:53583100督察队:53583112
江苏太仓市法院地址: 太仓市城厢镇半径南路19号 邮编:2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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