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枉法害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于2月15日再次对关日安、张玉堂(所谓破坏法律实施案)开庭审理。对一个坐在轮椅上严重脑梗状态的老人和做过胃切除并刚刚出院不久的人开庭审理,爱民区法院的开庭不仅违法,而且兴师动众。

2月15日早7点半,爱民区法院戒备森严,警车警察遍布周围街道和门口,院里停满警车,里面坐着警察。大门口堵着两辆警车,车牌号分别为<黑C4186警>和<黑C4018警>,正对面一辆车牌号<黑C4206警>的警车旁,还有一辆车身有警察字样、车上有警灯但没有牌照的警车;在<黑C4206警>车前面有一台警车,车顶装有四个直筒双面摄像装置;大门左侧警车车号为<黑C0431警>,另有一些其它不明身份车辆和便衣分布在法院周围。

62岁的张玉堂已非法被关押11个月,出现严重脑梗病状,是用轮椅推进法庭的。关日安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原来切除三分之一的胃部出现危险情况,住院半个多月,刚出院不久。

在当天非法对张玉堂、关日安庭审过程中,法庭提供的公安部门查抄当事人家的物品清单上,没有当事人和家属的签字。按照法律规定,查抄办案人应为两名,可清单上有的只有一名办案人签字,有的根本就没有办案人签字。

更为离奇的是,当事人发现,法庭提供的查抄清单上的物品很多根本不是当事人家中物品!那些物品来自哪里?又是谁加到办案单位出示的清单里的?加到清单里的目的是什么?

公诉人当庭提出,关日安、张玉堂都曾经在1999年被劳动教养过。劳动教养制度,实质是无法律依据剥夺人身自由,违宪违法,并且在2013年国家已经把劳教制度取缔。作为公诉人,王娟竟然以此和以上等虚假事实作为诉讼依据。

此前2月13日已开庭一天,在律师多次指出庭审程序违法情形下,审判长季明仍然强行推进,甚至在堂堂法庭上,竟有法警从庭外直接传递纸条给审判长季明。在张玉堂宣读自己的陈述词时,审判长季明让人拿水喝,张玉堂喝下后,出现言语不清、头晕,思维模糊的状态,而且剧烈头痛。更为反常的是,中午休庭时正常走出法庭的关日安,下午是被法庭用轮椅推进去的,无力的歪着头,看上去处于类似昏迷的状态。审判长季明公然无耻地宣称:关日安对法庭提问不回答视为“默认”!观察人士表示,两位当事人估计被下药。

爱民法院的法官是按照法律依法庭审吗?到底是谁有如此大的权力操控法官庭审?堂堂执法部门到底在害怕什么?连法庭上辩护律师对案件审理程序违法提出申请,也要被审判长季明赶出法庭训诫?爱民法院要掩盖什么?爱民区法院是在执行中国的法律吗?


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
卢俊成: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0453-8909988 13836396888
季 明: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0453-8909459 13704838909
傅嘉威: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0453-8909599 13766603456
王玉臣: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3946365618 0453-8909483
专职委员 孙雪东 18946391161 0453-8909499
执行局局长 史国华 13009887276 0453-8909926
执行局副局长 丁家琦 13224536789 0453-8909925
爱民法院执行局 曹连海 13766648777 0453-8909925
爱民法院执行局 13555013377
爱民法院执行局 13766650722 0453-8909925
二级法官 温晓东 13359567299 0453-8909925
李 菲:纪检组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淑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栾 丽: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郭红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冯守忠: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吴 钝:审判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
原一审法官:
张颖:13836375966 0453-8909481
王楠:13204533269
现重审法官:
季 明: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0453-8909459 13704838909
姜冰冰13945325888、13384530036、 0453-8909485
杨光13555006257
办公室: 0453-8909487
收发室: 0453-8909464
举报中心电话: 0453-8909488
爱民区检察院:
院领导:
丁江有:18645760106 13604834110
张雪彤:18645760101 13904535013
马东晓:18645760102 13904537388
赵涤非:18645760104 13945327615
战曦鹏:18645760103 13634633333
胡大辉: 18645760105 13945329000
张淑敏:18645760107 13555008901
公诉科: 王娟: 18645760199 13845340526 (本案公诉人)
李军: 13845351773
控申科 胡小文 18645760197 13766616789
王宜强 18645760166 13845366299
周凤武 18645760136 13766614548
田佳栋 18645760130 13945366130
办案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电话:0453-6282523、6282520、6282637、6282639、8777444
国保支队长杨丹蓓(女)13945309336 ,6282633
政委李哲13604831098,6282635
副支队李学军13945343051尹航,内勤 6282616
一大队6282792
二大队6282629
三大队6282795
警察:彭福明13845344344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