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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这是一个错案……

——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国家公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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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法院二月五日对法轮功学员刘斌进行了非法庭审。对两位律师的无罪辩护,公诉人无言以对,只是照本宣科。

最后在辩护意见中,律师义正词严的指出,“这是一个错案,所有证据为零,就连以前对他的非法劳教和判刑都是错的,让一个无罪的人非法关押了这么长时间,这是对公民的迫害,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你们——国家公权人员”。

开庭前,法官郭薇薇先是阻止家属旁听,声称只允许两位家属进入,因律师与其交涉和家属的抗议,才勉强同意亲属全部进庭旁听(刘斌的儿子未成年未进入),并强调庭审后不允许亲属与当事人交谈。后来法官郭薇薇又刁难其中一位律师,称他未在开庭前三日提交文书,律师据理力争并且拒绝非法安检进入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一位律师首先对当庭更换公诉人提出质疑,公诉方答非所问,支支吾吾。接着他指出案件物证只有照片而非实物,且电子物证单上无办案单位的移交证明,亦无勘测人员签字,因此所有物证不可以被法庭采信,公诉方强词夺理坚持所谓“证据确凿”。后来律师又指出当事人妻子的询问笔录不可作为证人证言。办案单位在侦查阶段存在骗供和诱供的行为,将刘斌岳母家搜出的法轮功刊物也算在了他的物证中。

最后律师强调中国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指出法轮功是×教组织,而且思想不构成犯罪,法律只惩处行为,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公民坚信某种信仰不违法,不构成犯罪,更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另一位律师紧紧围绕所定案由:《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进行辩护,当庭阐述了法轮功没有组织,更不是什么邪教组织,当事人刘斌也没有组织和利用任何组织和个人,起诉书中通篇对物证只是定性为存放,而且这些物品并不会损害或危害到国家、社会及他人,更不会破坏任何一条法律的实施。律师并且对案卷中物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质疑。

刘斌在自辩中讲述了自己被暴力抓捕的过程:(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他开门上班时,警察破门而入,对他拳打脚踢,将他按倒在地,两个警察一个按着他的上身,一个按着他的两腿,警察怕他呼喊,还用毛巾勒住他的嘴,身上哪动就打哪,在没有逮捕证和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抓人和抄家。从楼上到车里他喊着“法轮大法好 ”,警察对他连打带推,他的脸都被打肿了,胸腹部疼痛,在看守所趴了好几天才缓过来。

刘斌最后陈诉说,感谢两位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因为坚持信仰,按“真、善、忍”做人,却屡次坐在被告席上,对此很是不解,今天通过律师的辩护,让他从法律层面上懂得了自己确实没有犯罪,他只是想平平安安、安安稳稳过日子来补偿以前对家庭的亏欠,让孩子能顺利的升入大学,可是偏偏不行,希望司法人员不要助纣为虐,法庭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应给予他一个公正的裁决。

非法庭审结束后,刘斌的岳母对法官郭薇薇说:“请你把刘斌无罪释放”。刘斌的哥哥激动的握着律师的手说:听了你们的辩护,我心里敞亮多了,你们做的是一个伟大的事业,太感谢你们了!刘斌的妹妹当听到哥哥被如此暴力殴打,她都禁不住哭了。在院外焦急等待的孩子看到家人出来,马上拉着妈妈的手问:爸爸怎么没出来?

法庭内唇枪舌剑,法院外却戒备森严,公安和特警的车分布在四周,关注这个非法庭审的人们也在法院四周站立,默默的为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刘斌加油,而警察和便衣却煞有介事的穿插其中,走路的百姓说,这些警察怕什么,这些手无寸铁的人能干什么,还怕成这样?在中午十一时三十分左右,不知是谁将一个法轮功真相条幅挂在了法院外的大树上,十几个警察抬头望着,忙活了好一阵,才有一个警察爬上树用棍子将条幅取下。

有道是:一时强弱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老子讲:“善恶之报,如影随形;近报自身,远报子孙”。谁种什么果子都要自己品尝,一定是这样的。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他从不会缺席!

希望司法机关不要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实事求是,听从内心的召唤、听从良知的召唤,不要制造又一起冤假错案,否则,案件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将是你们永久的噩梦,希望能对本案做出公平正义的裁决!无罪释放刘斌。

希望本案的参与人员能明白法轮功真相, 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法官郭薇薇
手机:18641467348
办公电话:42885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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