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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执法者构陷无罪的好人

更新: 2018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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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在中国大陆有一种特殊的庭审——没有原告的庭审,那就是对信仰法轮大法的民众的非法庭审。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在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法院又上演了这样不光彩的一幕——真实展现当今中共人权迫害的一幕,以捏造伪证、故意错用法律为基础的蓄意陷害。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家住阜新市南驿三小区的王杰老人被西阜新派出所(又名西铁派出所)的曹旭等人入室绑架。后曹旭等人又返回,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撬门压锁非法抄家,掠走现金四万余元及其它部分物品。此过程,抄家抓人者未出示逮捕令、搜查令,也没有提供没收财物清单,均属违法行为。王杰老人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阜新市新地看守所。

西阜新派出所、海州公安分局、海州区检察院、海州区法院经过五个月的构陷,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在海州区法院对王杰老人进行了非法庭审。这场庭审可以堪称是海州区执法人员自我侮辱的一场闹剧。

首先是捏造证据,蓄意陷害。庭审中公诉人声称王杰老人有五百个条幅,这是纯粹的无中生有,律师要求当庭出示实物证据,法官根本无法出示。

从王杰老人家非法抢劫四万余元现金,检察院的最初案卷上写的是一千张有字,庭审中却变成了一万张。而且声称钱已上交财政,无以为证。事后追问,法院称并无上交财政的凭证,四万余元现金的去向成迷?

其次,西阜新派出所提供的所谓控告理由前后不搭,漏洞百出,一会儿是滥诉、诬告,一会儿又是有人“举报”,而当律师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时,法官又找各种借口不准予。

最重要的是,法轮功学员的所有行为均是合法的。因为,《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王杰信仰法轮大法是宪法第三十六条赋予公民的权利,拥有法轮功宣传品是信仰自由具体体现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因为,无论王杰老人拥有什么、拥有多少法轮功资料都是合法的。

法庭企图使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给王杰老人定罪,这是执法人员故意错用法律。因为,首先,“邪教”不成立,公安部认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里是没有法轮功的;其次,“破坏法律实施不成立”,王杰老人是一位手无寸铁的老太太,有什么能力破坏法律的实施?而且法庭根本无法明确指出王杰老人以什么方式、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

起诉江泽民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检举。

因此,阜新市海州区的公检法人员,是在故意错用法律、假设有罪的前提下,又蓄意捏造了种种所谓的证据,陷害之意昭然若揭。

崔毅法官、王家雷检察官、薛宗熙警官等人,作为执法者,此种行为不是对自己的侮辱吗?是你们不懂法的无知呢?还是迫于压力昧着良心故意执法犯法呢?你们可要知道,中共中央政法委已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况且,你们想过吗?这是没有原告的非正常庭审,你们居然以执法者的身份捏造证据陷害无罪之人,这不是典型的人权迫害吗?你们看不到迫害法轮功的高官正在纷纷落马吗?看不到文革打手们的可悲下场吗?看不到已经有五十多位中共高官因为迫害法轮功在全球各国被起诉甚至定罪了吗?在政治运动中给中共做替罪羊、牺牲品,不愚蠢吗?

以史为镜,历史上对正信的迫害从来就没有成功过,基督教被镇压了三百年,而今却成为了西方社会的普遍信仰,两千五百多年前,佛教从印度传出,同样遭遇了当权者的迫害,可是佛教弘扬至今。相反,因为残酷迫害基督徒,强大的罗马帝国在经历了数次瘟疫、地震、火山爆发后灭亡了。

法轮大法是伟大的佛法,教人修心向善,净化心灵提升道德,并对祛病健身有奇效。因此,迅速洪传全球百余国,获得世界各国各级政府的褒奖、支持信函和议案高达三千多项。法轮大法的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三十九种文字,广为流传,成为国际畅销书。

对法轮大法弟子的迫害就是对良善的打压,对正义的挞伐,是对人类文明、道德的挑战,必将面临正义的审判和天理的恶报惩罚。

目前,王杰老人被非法迫害案件已经由海州区法院退回到海州区检察院,目的是补充所谓的证据。希望海州区的公检法人员能够秉持良知、认清形势,公正执法,依法无罪释放王杰老人,莫做罪恶的帮凶,给自己留条后路。

迫害王杰的责任人信息:

海州区法院:
刑庭庭长:崔毅 15042558858 6281363(王杰案件办案人)
院长:王跃先 13941808588

海州区检察院
检察长:王志金 0418-2825759
公诉科长:隋新 3381858
检察员:王家雷 13941878511(王杰案件办案人)
代理检察员:王晶 15134069029

海州公安分局
预审科 薛宗熙 13941840717 (王杰案件办案人)
国保大队 大队长 周志勇 13604981800 (王杰案件办案人)
国保大队 副大队长 张书喜 2836623 13941888119
局 长: 宋广和: 2823996 13904180022
政委: 王 锋: 13500486752 15504183011
副局长: 李福东: 13804180013
副局长: 王兴光: 13795007777 15504180007
副局长: 赵广森: 13704981099

西阜新派出所
指导员 曹旭 15134023537
负责人 耒海玉
警员 海玉成等

阜新市政法委
书记 刘宝兴 13941866666
副书记 王秋博 13314188366
副书记 于洋 13941852222 或 1390418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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