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向阳和妻子李珊珊 |
十二月十八日,周向阳的辩护律师去天津东丽区检察院控告东丽区法院法官。
周向阳的辩护律师到天津东丽检察院递交了诉状 |
辩护律师就法官张亚玲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两点控告:
首先在辩护律师去法院阅卷时,张亚玲法官故意不让辩护人复制、阅读案件相关的主要证据——二十二张光盘内容,这种做法实际上剥夺了辩护人的阅卷权。
其次,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的庭审中,由于天气原因周向阳妈妈没能按时到庭,李珊珊的辩护律师也没能按时到庭。在李珊珊强烈要求重新委托律师、不同意庭审继续的情况下,张亚玲强行推进庭审,直接剥夺了李珊珊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后周向阳当庭解除了控告人的委托,法院在两名被告都没有辩护律师且要求重新聘请律师的情况下继续庭审。
据此,周向阳的辩护律师指出,被控告人张亚玲法官违法剥夺控告人阅卷权和剥夺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依据上述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控告,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东丽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律师依照前款规定提出申诉、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律师。
据悉,周向阳的辩护律师把控告状递交给了东丽区检察院,检察院的接待人员表面很重视,说是去核实情况,结果商议半天,以“该律师已不再是周向阳的辩护律师为由”,拒不接受控告材料。
为此律师表示:东丽区检察院拒绝接受律师控告。这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周向阳,天津市铁道第三勘测设计院造价工程师,因为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判刑九年,先后被关押在天津铁路看守所、天津青泊洼劳教所、天津双口劳教所、天津蓟县渔山劳教所、天津河西看守所;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判刑九年,期间遭受种种酷刑:被彻夜电击至遍体鳞伤、连续三十天熬夜、多次关小号、野蛮灌食等等。李珊珊坚持为周向阳申冤,二零零六年和二零一一年,两次遭监狱报复非法劳教共计近四十个月。
二零一五年新年李姗姗、周向阳驱车回姗姗的娘家时,给汽车去做保养,把汽车吊起时发现车底下有小碗那么大一个东西扣在上面。是一个“T156DD锐眼远程监听监控器”,这才警觉有人在跟踪。
回到天津不几天,就在三月二日,当李姗姗开门要去上班时,夫妻二人就被天津东丽派出所警察绑架。同时警察找到并且拿走了曾经偷偷安装在周向阳开的私家车底盘下的“T156DD锐眼远程监听监控器”。四月八日,东丽检察院分别向他们夫妇两个下达了逮捕通知书,扬言:至少判他们五年。
自周向阳李珊珊被绑架、非法批捕以后,他们的两位母亲一次次找到东丽区看守所、检察院、法院申诉,并要求释放她们的一双儿女。在她们的一再坚持下,法官终于允许周向阳妈妈出庭为儿子辩护。但是十一月三十日早上,周向阳妈妈等家人一大早驱车赶赴天津,由于天津及周围地区大雾弥漫,没能按时到庭。李珊珊的辩护律师也没能按时到庭。
开庭前,李珊珊母亲将解除律师的材料交予法官,法官没收,却以律师没有通知法院为由,说律师拒绝辩护。还对李珊珊父母“做工作”,让李珊珊父母做她的辩护人。在征求了李珊珊是否同意父母辩护,李珊珊表示不同意后,却不问李珊珊是否还聘请新的律师。
对此,周向阳的律师坚持在李珊珊没有律师的情况下法庭应延期审理,法庭拒绝接受,两次对周向阳的律师提出警告。律师考虑到在规定时间内受到审判长两次警告,不得以当庭告知周向阳:因不让他正常表达自己观点,所以无法保证维护周向阳的权利。因此当庭要求周向阳解除他作为周向阳的辩护人委托。周向阳无奈只好当庭解除了对律师的委托。并明确向法庭要求重新聘请辩护人。
因为家属需要重新为两位当事人聘请律师。按照法律规定,法官应当宣布休庭,半月后择日开庭。但是法官张亚玲无视法律,在周向阳的律师退出法庭后,仍然宣布继续开庭。
一周后,周向阳的家人从新为他聘请了律师。律师赶赴东丽看守所,见到了周向阳。律师看到周向阳仍然被戴背铐,他对律师说:他的肩部扭伤持续疼痛,看守所给他找医生看,说是肩周炎。接着他向律师讲述了庭审当日,他的前一位代理律师当场退庭后,法庭内发生的事情。
周向阳说:开庭前,法官和法院负责人明确表示,如果周向阳坚持要求母亲作为辩护人,就必须等他母亲到达时再开庭。但随后又出尔反尔,在他母亲未到的情况下,不声明原由就宣布继续开庭。
法官张亚玲还无理拒绝了周向阳和李珊珊要求从新聘请律师的正当要求,不顾法律规定,非法强行维持庭审继续进行。公诉人在庭上给周向阳和李珊珊罗列了好多罪名。法官只向当事人询问是或不是,不让本人辩护。不得已周向阳不顾五、六个法警的按压,大声抗议:“我要请律师!这是栽赃诬陷!”并向法官表示拒绝开庭。但是法官张亚玲就是无视周向阳的正当要求,非法强行继续,匆匆忙忙用了半个小时就把庭审开完了。
周向阳对律师表示:我和李珊珊没有做坏事,我们坚持信仰法轮功是个人信仰自由。对法轮功的迫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书中针对我和李珊珊触犯刑法三百条的指控没有法律依据,明显是故意错用法律条文陷害无辜。
周向阳还说,他看到法官在庭审时戴着耳麦。
庭审当日东丽法院门前警戒森严,到处是警察、警车和便衣。上午九点左右,有人看到有几位来旁听庭审的市民被警察强行拖上车,劫持到东丽防暴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