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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枉法裁定 二审开庭摆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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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上午,长沙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言虹、李玄刚、管登洋、周德元、张灵格、柳春霞、张新棋、姚大华等八名法轮功修炼者的上诉案。实际上法庭对八人的申诉置若罔闻,并无理驳回上诉,维持长沙县法院的非法原判。

庭审一开始,八位上诉人均提出要求共产党员回避。由于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而言虹等八人都是有神论者,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31条之规定,“无神”不能审判“有神”,而且信仰问题不属于法院管辖,因此作为共产党员的审判长、陪审员、检察员都应当回避。审判长因此宣布休庭。然而半个小时后,审判长强行称没有法律规定,继续开庭程序。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频频打断八位当事人的陈述,多次口称“已经知道了”,便不管不顾地点名催促下一位当事人发言;几位上诉人准备了当庭发言的稿件,审判长只允许递交,拒绝在法庭上公开。到中午结束时,除去多次休庭时间,仅一个多小时走完所有程序之后,审判长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六十七岁的管登洋老先生就当庭质问:如果是这样,又何必开庭搞这个形式呢?参与旁听的家属也都愤懑不平:二审开庭原来只是摆样子。

F1307立案违法

言虹、李玄刚、管登洋、周德元、张新棋、姚大华、赵亚玲等九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被长沙市国保支队近百名警察绑架,非法关押至今。柳春霞、张灵格在此前的三月二十五日被绑架。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位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中,除二人被放回、赵亚玲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后含冤离世外,其余八人均被长沙县检察院非法起诉。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长沙县法院对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多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强烈要求法庭释放当事人。然而,长沙县法院置若罔闻,将八位法轮功学员全部非法判刑。

据知情者证实,二零一三年年初,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从监控的“情报”中,认为长沙县居民李玄刚、言虹等用MP5“插播”法轮功真相,对此立省头号案件,并上报。国家公安部国保总局遂将此案列为部督案件(代号F1307),并要求省公安厅国保总队负责。随后,公安系统地暗中向星城布下罗网。

长春法轮功修炼者曾于二零零二年三月,成功利用无线电视插播《伪火》、《全球公审江泽民》、《法轮大法弘传世界》等真相电视,震惊世界。他们的壮举令迫害元凶江泽民恼羞成怒,密令“杀无赦”。在上述湖南公安获取的所谓情报中,“插播”一词触动了中共极为敏感的神经,于是MP5被摊上了部督F1307专案,并最终致使八位普通民众被判刑,一位善良老人含冤离世。

然而,本案二审审判长鲁平(音)面对法庭四座,却公然谎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将当事人的冤情与“610”的罪行,如此一言以“蔽”之。

悬崖勒马莫迟疑

从二零一五年五月底至今,有逾二十万法轮功修炼者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递交《刑事控告书》,以实名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简称:诉江)。国际社会声援诉江气势高涨,纷纷要求法办江泽民。这样的历史关头,给了参与迫害法轮功者重新审视这场迫害和自己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及时悔过的机会。诉江大潮恰好于今年四月二十九日长沙县法院非法宣判之后掀起,时隔大半年时间,F1307构陷案的参与者却没有停止迫害,十二月八日,长沙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令人遗憾。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天惩的序幕也早已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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