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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迫害精神失常 山东高密市农民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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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山东省高密市姚哥庄镇芝兰庄51岁的冷加治一家三口修炼法轮功后,受益很大;在1999年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多次遭受绑架、非法关押迫害。2002年冷加治被非法劳教三年,13岁的女儿被警察绑架恐吓致精神失常,至今未恢复。

2015年7月份,冷加治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其所犯反人类罪、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诽谤罪、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赔偿精神与经济损失。

被告人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成立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纳粹盖世太保似的“六一零办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命令“六一零办公室”系统性的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六年的浩劫之中。

下面是冷加治在控告状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一、控告人遭迫害事实

控告人全家都修炼法轮功,受益很大,妻子周秀菊也因修大法身体多种疾病不治而愈,女儿冷娇从小就是病秧子,自从修大法后没吃一粒药、没打一次针,身体很快恢复健康,更重要的是我们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思想品德等各方面都不断的提升,使我们的家庭破镜重圆,我们无法用语言表达法轮大法的美好和对师尊的无限感恩。

可是,1999年7月被控告人江泽民,发动了这场对修炼“真善忍”大法的好人的迫害,当时我们认为中央不明白我们这群修炼人的真实情况,有义务向中央说明情况。于是我们抱着美好的愿望,上访说明情况。谁知道,从此迫害我们的灾难铺天而来。

2000年7月21号,我去北京信访局上访,刚到门口就被便衣围上来,上访信被抢走了,他们把我带到一房间里,后来高密610来了5个警察,其中一个叫李勇,警察使用暴力将我打倒在地,一个警察用脚猛踩我的太阳穴,留下的伤痕回来后很长时间还很明显。他们把我铐在车座底下,不能坐、也不能站,拉回来直接送到高密看守所。

在看守所,警察指使七八个犯人把我摁倒在地进行狂风暴雨般的拳打脚踢,我不配合他们,就对我关禁闭。我绝食绝水抗议,他们看我身体不行了,7天以后通知村书记担保把我领回家。

第二天,镇派出所所长王国华又指使警察将我绑架带走,又关在了镇党委。我妻子一看我又被关起来了,没办法也去了北京上访,在火车站被截住,镇派出所副所长薛重建对我妻子大打出手,他们把我和妻子关在一起2天2夜,他们看到我身体不行了,才把我俩送回家,送我俩回家时,用一副手铐把我和妻子铐在一起,一进村就把我俩推下车,在大街上游街,当着全村的村民侮辱我俩。他们还撬开我家的门,并派了党委的高锰锌、派出所的小郭和村民杨震家,高有绪在我家监控了我俩9天,不让我俩出门,并派了学校老师“看着”我女儿。就这样在我们自己的家里被禁闭了9天,种的地没法管理,生意也不让做。

2000年9月14号晚上,薛重建再一次带人将我妻子劫持到派出所,打她耳光,将她铐在桌子腿上一夜,第二天高密610的藏兴传强行让妻子坐在水泥地上双腿伸直,双手铐上举过头顶。当天他们又非法抄了我家,把我家翻了个底朝天。妻子被非法拘留一个月,在非法提审中,藏兴传用极其下流的语言当众挑衅、侮辱我妻子。

在这期间,这伙人还到我亲戚家威胁恐吓想勒索钱财,被我的亲人拒绝,妻子被释放回来拉到派出所王国华再一次刑讯逼供,王国华又一次打妻子耳光。

2000年10月26号,警察又到我家将妻子骗到派出所,那里已经关押了好几位法轮功学员,他们将男女关在一起,不给饭吃,关了5天才放人。第二天高密610姓王的科长和派出所的人闯入我家骚扰,硬要绑架我,我妻子手扶房门阻挡,他们知道妻子身体很虚弱,怕出人命,这才罢休。
从那以后,派出所的人经常到我家骚扰,电话监控,派人监视,并且继续迫害我和妻子,要我们出村得去村委汇报,出镇得去派出所汇报。他们还经常深更半夜的砸门叫嚷,搅的左邻右舍不得安宁。

2001年农历正月初一,610的人又开车到我家,强行要我俩去“转化班”不去就劳教,学校老师也施加压力,不转化不写保证就不让孩子上学,就这样仅上四年级的女儿被迫辍学。

从此我们一家三口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在这期间,我们的亲属也三番五次受到牵连,并对我近八十岁的岳母威胁、恐吓,从而使病情加重,镇派出所的警察还到我五妹家三番五次的骚扰。

2002年的5月19号,我再次被绑架,在看守所一个多月,在这期间我一直吃不下饭,喝不下水,他们强行给我灌食,在身体非常虚弱的情况下每天强制劳动10多个小时,最后非法劳教我三年,送往昌乐劳教所。

在劳教所里,二大队中队长刘安兴指使犯人,俩人一帮二十四小时看着我,三个多月不让接触任何人,每天只能睡很少的觉,我不配合,中队长韩会月对我进行长时间电棍电击敏感部位,长时间不让睡觉,由于长时间的折磨,把我折磨的胃出血,大便出血,最后不能走路,劳教所也不放人,三年期满后不让回家,又送潍坊洗脑班被迫害半个月才通知我村里去接人。

2002年6月,我妻子和女儿听说我被判劳教要送走,渴望见我一面,被拒绝,于是便在看守所门口等着,警察江洪发看见我的妻子和女儿,便开车冲了过来,想绑架她们。几个警察气势汹汹的,抓着我的女儿往警车上拖。

我十三岁的女儿被这突如其来的凶狠气势当场就吓傻了,浑身哆嗦的放声大哭。这时旁边围上了很多人,都看不下去。回来后,女儿便病倒了,经常做恶梦,常常在梦中惊醒后哭闹,恐惧和悲伤使她从此精神失常了。

就是因为我修炼法轮功,年幼的孩子受到了株连迫害,不仅得不到正常的教育,反而还被吓傻了,并且得不到应有的治疗。2005年我从劳教所回家后,看到这悲惨的局面,我悲痛欲绝。

现在,我们每年要花费一两万块钱给我女儿治疗。可怜的孩子,今年已经28岁了一直不能正常生活。

发生在我全家人的所有这一切残酷的迫害,只因为我们修炼了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江泽民利用国家政权所发动的这场残酷的迫害,不仅让法轮功修炼者遭受了残酷的迫害,同时也让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包括公检法,监狱的工作人员和监狱里的罪犯,彻底丧失良知和人性的底线,成为江泽民这个恶魔的帮凶,其实他们也很可怜,也是受害者。

鉴于被控告人江泽民的严重违法行为,给我们家庭和个人造成了巨难,使我们蒙受了巨大痛苦,使我们不得不控告这个恶魔。

二、被控告人江泽民所犯的罪行

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1、违犯国际法和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已构成公认的国际犯罪。

被控告人为了达到其妄图根除法轮功的目的,对作为信仰群体的法轮功学员实施“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已经构成了群体灭绝罪。中国已经加入联合国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据此,江泽民作为中共迫害元凶违反国际法,已构成危害人类罪、酷刑罪等公认的国际犯罪。

2、违反《宪法》:

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 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3、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4、违反《刑诉法》:

违反《刑诉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所有参与迫害的单位与个人所犯以上罪责,皆因江泽民一手造成,本人对他们暂不起诉,一切由江泽民负全部责任,我们控告江泽民,要求清算这个人权恶棍,罪恶滔天的迫害发动者,并将其绳之于法,也让所有参与迫害者一个反思醒悟的机会!暂不起诉。但对于那些仍然追随江泽民,死不改悔的恶徒,我将保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江泽民的所作所为,给我们个人和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们的合法权利,更为了免于中华民族沦陷于道德崩溃的泥潭,特对江提起刑事诉讼,并请求赔偿我们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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