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妻被迫害致死、哥被迫害致残 杨吉冬控告江泽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杨吉冬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致使他妻子被迫害致死、哥哥被迫害致残。

杨吉冬的妻子王艳,二零零九年八月八日被当地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迫害致生命垂危,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离世,年仅三十八岁,留下一个年仅四岁的女儿。杨吉冬的哥哥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双腿被迫害致残。

王艳
王艳

下面是杨吉冬陈述的控告事实与理由:

在修炼法轮大法(又称法轮功)之前,我患有乙肝,同时经常头痛。看到我母亲修炼法轮大法只有一个月的时间,一粒药未吃,子宫内的四个肿瘤全部消失,让我震惊不已,于是在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我也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很快我身体上的疾病也完全消失,至今没有再出现。在修炼的过程中,我逐渐的认识到,祛病健身还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法轮大法能让一个人道德回升,成为一个高尚的生命,他所阐述的博大法理和内涵将使整个社会以致全人类受益无穷。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日,为了还法轮大法和我们师父清白,我和我哥二人去北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交上访信,结果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绑架,后来被非法遣送回大连市,被大连市甘井子区甘井子街派出所送到拘留所非法关押了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一日晚上六点左右,甘井子派出所警察一行十多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强行闯入我们家,进行非法抄家。随后把我、我父母、我哥强行带到派出所,于五月十三日把我母亲、我和我哥转往大连市看守所,随后以我们修炼法轮功扰乱社会治安为由非法劳教我一年、我哥三年,我母亲被送往辽宁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二年。我哥在非法劳教期间双腿被迫害致残。

二零零九年八月八日,我妻子王艳在家附近讲法轮功真相,遭警察绑架,被甘井子街派出所劫持到大连市姚家看守所迫害。被非法关押期间,王艳身体出现严重病态。迫害单位甘井子街派出所的吴警官、甘井子区检察院公诉二科张鑫钊和大连看守所明知此情况,却互相推脱拖延,不予救治,致使王艳病情逐渐恶化,后来出现生命危险,血色素含量只剩三点二克(正常人为十二克),才匆忙将王艳推给家属。

待家属将王艳送至医院时,她的血色素含量只剩一点七克,同时发现腹部有一个八厘米大的肿瘤,生命垂危。即使这样,甘井子街派出所和甘井子区检察院、法院人员仍然到我家中恐吓,尤其是甘井子区检察院公诉二科张鑫钊,继续向王艳施压,从而导致王艳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含冤离世,留下一个年仅四岁的女儿。

法轮大法叫人做好人,同时能祛病健身,信仰修炼法轮大法是我们作为中国公民的最基本权利,符合中国的宪法规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江泽民却一意孤行,凌驾于法律之上,绑架整个公检法司系统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发起了这场针对法轮大法的残酷迫害。我们努力做好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却被恶意的诋毁、诬陷、诽谤,被非法关押迫害、致残致死,不仅从肉体上,也从精神上给我们带来极大的痛苦。

江泽民的恶行已经严重触犯了中国宪法和刑法,犯有故意伤害罪、杀人罪、侮辱罪、诽谤罪(情节严重)、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权、徇私枉法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强迫劳动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等诸多罪名。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公民的合法权利,在此我首先申请检察机关依法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