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吉林市警察却破坏这一国家政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依法诉江的公民许传林实施绑架并非法拘禁,甚至要将其非法判刑。
许传林原是吉林市公共交通公司司机(正式职工),当年承包车辆,每月收入近两万元。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残酷迫害期间,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单位非法开除。现又遭迫害,被非法拘禁吉林市看守所整整五个月了
依法履行公民的诉讼权 却遭绑架、判刑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下午四点,许传林正在单位上班(自己找的工作),被突然闯进的吉林市龙潭区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到刑警大队非法审讯。询问的内容:是否起诉江泽民了?是否发给明慧网了?后许传林被非法关进吉林市看守所,中共预谋判刑。许传林妻子郑明霞也被绑架,家中被非法抄家。后妻子郑明霞走脱。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许传林的代理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许传林,得知,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许传林被非法起诉,现冤案已到龙潭区法院。律师赶到龙潭区法院,已是中午十一点多了。负责许传林案件的法官胡冀宁正在开庭。律师和家属等待他开完庭后和其打招呼。胡冀宁不理睬,急忙进电梯关门回到办公室。过一会给楼下门卫打电话说:不许律师接电话,让家属接电话。胡冀宁在电话中对家属说:“吉林市有规定,不准许请外地律师。”然后就挂断电话。
下面是许传林在起诉江泽民控告书中所述的事实及理由:
我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大法使我身心受到净化,处处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看淡名利、做事先考虑别人、工作兢兢业业,单位领导都承认我们是真正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惧怕这群好人,开始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全国的宣传机器铺天盖地对法轮大法进行造谣抹黑,对我师父的恶毒诽谤,作为在正法中受益的修炼者怎么能坐视不管呢!我想上北京上访,单位领导把我扣留到单位不许回家。逼迫我上交大法书并写保证不炼的“保证书”。我不顺从,最后逼迫我离职。于是我就上当地信访办反映我被单位开除一事,被临江派出所送到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十一月一日又把我从家中强行抓到沙河子洗脑班非法关押二十多天。
派出所、街道一到所谓的敏感日就到家里骚扰,使我们无法正常生活,于是我于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去北京上访,反映我被当地迫害的情况。可是没有讲理的地方,我被北京警察抓到大兴县看守所后,被遣送回吉林市非法拘留三十天,又被强行送往九台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在劳教所受尽各种折磨,先是坐板,早上六点到晚上十点,中间只有十五分钟吃饭的时间。坐的是硬板,腿痛、腰痛,臀部都坐烂了。不让洗澡,满身起疥疮,最后溃烂流脓,烂得腿都露骨头了他们还不给医治。疥疮又痒又痛,你要用手去抓,包夹就打,说不让动,还不让说话、不让上厕所。我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功遭受过电击、塑料管(带尖的)戳肋骨、不让睡觉,被奴役劳动。吃的是玉米面窝头,里面有老鼠屎,大白菜、土豆都不洗就做汤给我们吃。
他们残酷迫害我们的目的是想让我们放弃信仰。信仰是无罪的,更何况我们所信仰的是宇宙中最正的大法“真、善、忍”。
劳教所的警察用尽各种残酷的迫害手段,逼迫我们放弃信仰,把我围在墙角里,用电棍电我的手指尖、嘴、人中、眉间等部位。电的又痛又麻,被电的地方烧焦起泡,有一股烤糊的肉皮味,警棍、皮带也是常用的行凶工具,打的我喘不过气来。冬天让我们在外面跑,等出汗之后又让停下来,原地不动,时间长了,冻得浑身发抖,痛苦的无法忍受。如果不是修炼之人,出汗之后再冻人会残废的。
当年参与迫害许传林的临江派出所人员:所长:刘某(后来被双规)、教导员:王春成、片警:闫勇等人。
吉林市龙潭法院许传林冤案办案人胡冀宁本人电话:15568375086 15943208936办公室电话:0432-62404587
吉林市龙潭区法院部份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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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卓 庭长 办公电话0432-62404587
于秋生 庭长 办公电话0432-62404536
孙洪艳 庭长 办公电话0432-62404532
郭 宏 副庭长 办公电话0432-6240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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