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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利用居民身份证迫害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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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近年来,中国大陆各地火车站,发生了多起警察利用查验身份证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重庆法轮功学员秦丽在丰都火车站被警察绑架,原因是她身份证里记录着她是法轮功学员的信息,因此就被重庆江北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这是中共针对法轮功学员蓄意制造的冤案。

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上海陈荷琴在上海虹桥火车站“安检”时,因中共在法轮功学员身份证上做了“手脚”,她被绑架、抄家,她的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神韵光盘、电脑主机等等私人物品被抢走了,她还被非法关押二十天。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三日中午,河南许昌市法轮功学员黄双霞女士,和家人一起在许昌市火车站准备搭乘火车。在进站口,车站人员用仪器在身份证上一扫描,说黄双霞女士身份证有点问题,便将她带到火车站派出所,进行拘留盘查。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日,中共在四川西昌市火车站搞所谓反恐活动,只要是法轮功学员,到火车站查身份证时就会自动被报警,就有警察来搜查。有几名法轮功学员已被搜查。警察在身份证上做了记号。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重庆涪陵红星厂四位法轮功学员陈定玉、刘启富及代国权夫妇回老家渠县,因身份证被入黑名单,在渠县火车站遭警察搜身,被搜走光盘、大法书、护身符。还有一位重庆法轮功学员走亲戚,在龙头寺火车站买票时,也被非法搜身。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重庆沙坪坝区小龙坎法轮功学员李惠兰因身份证原因,被送到菜园坝火车站派出所,还被劫持到沙坪坝千竹沟洗脑班迫害。在与李惠兰同一天因验身份证被送到菜园坝火车站派出所的还有法轮功学员蒋有容,铁路警察搜查了蒋有容的行李,将大法书、炼功音乐点播机、MP3等说成是违法禁带物并没收,又拍照、又录像、又审问、还笔录。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重庆主城区有六名法轮功学员去贵州平塘县看“中国共产党亡”的藏字石,并想沿途讲真相救人,当在重庆莱园坝火车站购票验身份证时,有二人被警察劫持到火车站派出所,遭非法审问并抢走了她们随身携带的大法书及真相资料等物。

中共用“身份证”迫害法轮功学员是犯罪

1、公安部门在制作居民身份证时,在法轮功修炼者的身份证里面加注了特殊标记,即警方人口查询系统录入了法轮功学员的信息,这是中共践踏人权违反身份证法的行为(违反身份证法第十四条身份证法定记载的项目)。可以利用行政诉讼法,控告制作身份证的当地公安局在制作身份证时的违法行为。

2、铁路部门核对居民身份证件没有法律依据,警方违法将铁路检票系统与警察人口查询系统连接在一起。火车站铁路验票系统显示出乘客法轮功修炼者身份信息,因其信仰而报警是对公民的歧视,是对法轮功学员强加的迫害,导致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

3、铁路检票系统不应读取公民的个人信息,违反身份证法第十九条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因此铁路验票人员及系统制作人员涉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铁路警察仅仅因身份证系统报警,便在未出示工作证件,未说明理由,未出示传唤手续,未掌握任何犯罪嫌疑及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对乘客实施人身及随身物品检查,涉嫌非法搜查罪。

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身份证有个人信仰法轮功的信息,就被绑架、搜身、抄家、关押、强迫洗脑及判刑等等,这是中共无法无天对法轮功学员的犯罪。中共利用身份证迫害好人,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此种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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