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广东中学女教师控告江泽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广东省普宁市大南山中学女教师吴春梅,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导致她被非法关押,家庭离散。

以下是四十三岁的吴春梅女士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的事实:

我是广东省普宁市大南山中学的一名教师,一九九八年初真正走入大法修炼。我原来患有很多疾病:痛经、腰酸痛、肠胃消化不良、宫颈炎等,修炼大法后,这些疾病不翼而飞,性格由孤僻变得开朗起来,身心发生了巨大变化,也懂得了按“真、善、忍”的理念来要求自己,人越活越年轻。丈夫也支持修炼,家庭和睦。这一切美好都源于法轮大法的巨大威力,是法轮大法的神奇在我身体上的显现。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我被迫停止修炼一年半。在这期间,身体上的各种疾病又回到身上,身体虚弱,面容憔悴。医生也说我宫颈炎二度很严重,到三度就有可能发展到宫颈癌。我在医院当场流下了眼泪,接下来的便是吃药、打针等治疗,可是什么都不见效。痛苦不堪。于是在二零零一年,我又重新走入大法修炼,身体完全康复,再一次见证了大法的神奇。

二零零三年,教育组领导常到单位来找我谈话,恐吓我若不放弃修炼,有可能会被开除公职。校方迫于压力,也派行政领导到我家逼迫签字。每到敏感日,校方便派领导到家中看管我,怕我进京上访。

我是学校的骨干老师,教学认真负责,爱护学生。而在二零零四年、二零零五年的年度考核,我都被定为“不定等次”,并注明是因为修炼法轮功。连一领导都说:会教书的考核不合格,不会教书的考核反而合格。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上午,我有四节课,刚上第二节课时,被校领导传叫到校长室,没想到普宁“六一零”四个人在那里,他们要我到教育组一趟,我坚持不去,他们就拉着我的胳膊往车里拽,我大声呼喊:“非法抓人。”其中一人说:“快,要下课啦。”我被劫持到普宁乌石拘留所,几小时后又被劫持到广东佛山三水洗脑班。

洗脑班后面是劳教所,里面非法关押了广东各地的法轮功学员。洗脑班每天强迫法轮功学员看诬陷大法的录像。站,坐,睡,上厕所都被包夹夹控,还利用伪善的“心理老师”来混乱法轮功学员的思维逻辑,还常遭受到邪恶羞辱。我当时绝食抵抗,身体极度虚弱,后被数十个警察强行灌食,痛苦不堪。有一次,几个高大警察把我强摁在地上,威胁要用十级电棍电我,不转化就劳教。在暴力的折磨下,我违心妥协。

我被洗脑班迫害五个月零八天,于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被释放回家。由于街道人员强迫我们搬走,无家可归。只能暂时住在丈夫学校宿舍。儿子的身心也遭受了严重的打击,从原来活泼、可爱,到很少说话,成绩直线下降,瘦的皮包骨头。丈夫没办法承受这份巨大的痛苦,与我离婚。

一直以来,学校不敢评我为优秀老师,许多正义老师都为我打抱不平,说:“像你这样的好老师就应该被评为优秀老师。”其实,在这个污浊的社会里,我之所以能做一个好老师,完全归功于修炼法轮大法。

现在,我以微薄的工资维持我和儿子的生活,除去房租、学费、生活费等,所剩无几,仅勉强度日。

根据《宪法》和《刑法》有关规定,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涉嫌构成“破坏法律实施罪”、“酷刑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侮辱罪”、“诽谤罪”、“滥用职权罪”、“剥夺公民财产罪”、“非法搜查罪”。因此,我申请最高检察院江泽民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