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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对王平安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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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半,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公诉人李鹏宇读起诉书,预判法轮功学员王平安三年刑。

律师李仲伟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中午十二点二十分,法官陆琳艳宣布休庭。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上午九点半,石景山区法院第二次开庭,预判王平安,律师据理力争,没判成,法官陆琳艳宣布休庭。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二点半,在没有律师到场的情况下,石景山区法院对王平安非法判刑三年。

王平安今年六十六岁,二零一四年十月在石景山八大处公园讲真相,被保安举报,被劫持至今。九月二十五日王平安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了上诉书。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王忠华:党组书记、院长
电话:(010)68899888

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春风 院长刘瑞华
电话:(010)59734588
电话:(010)68874626
电话:(010)68865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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