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之心化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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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四日】

  • 给江津区政法委、综治办、610及警察们的一封公开信:

  • 致大庆市肇源县全体公民的公开信

  • 一位大法弟子的女儿写给警察的信

  • 致警察的一封信:请你一起来制止江泽民对全中国人的迫害

  • 切莫阻止诉江

  • 不要让“建三江冤案”再继续下去

  • 给中国基层派出所公安干警的一封信

  • 给江津区政法委、综治办、610及警察们的一封公开信:

    最近得知,重庆市江津区610主任万凤华、江津区国保大队警察穆超恒、德感综治办主任龙永利等人于7月20日开始对德感、白沙、柏林、李市等镇参与起诉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骚扰、非法抄家,不但抢夺家中的贵重物品及钱财,而且还不给任何收据和清单。之后又于8月初将一些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洗脑班迫害,该洗脑班位于江津德感办事处综合防治理办公室(德感镇重客隆超市楼上),据悉已绑架了十多名法轮功学员。

    听到着些消息后,我们很是担忧,不是怕我们自己被抓,而是怕你们在无知中再干错事,那样会给你们自己和家人带来无可弥补的伤害与灾难。

    同聚在一方故土,同在一片蓝天下,十六年来,江津法轮功学员承受了中共迫害的巨大痛苦和魔难,但我们并不记恨你们,因为师父教导我们:“善者慈悲心常在,无怨、无恨、以苦为乐。”(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境界〉)相信这一切也是因为你们不明真相,被中共的谎言所欺骗而为,如果你能用心阅完此信,就是一个有福气的人,看完信后,如果你能冷静的思考,用自己的智慧作出正确的选择,你以及你的家人才能拥有美好未来的人。

    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整整持续16年了。这些年当中,想必你们接触了无数大法弟子。你们扪心自问,这些被抓、被关甚至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他(她)们哪一个是吃喝嫖赌、坑蒙拐骗、杀人放火以致给社会和国家带来危害的人呢?没有,一个都没有。相反,他(她)们都是用‘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处处为别人着想的好人。直到今天为止,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定为邪教组织。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法轮功人员的信仰活动完全是合法的!因此,所有的迫害行为都是违法的,是犯罪行为!

    尽管江泽民集团导演“天安门自焚”、“精神病杀人”等闹剧栽赃法轮功、煽动民众仇恨、不断升级迫害,法轮功学员仍然坚持和平、理性地讲述真相,在逆境中坚守对“真善忍”的信仰,做道德高尚的好人。目前中共控制的公、检、法系统把《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套在法轮功学员身上,是完全错误的,是执法犯法。法轮功学员没有破坏任何一个法律的实施。

    目前,全国起诉江泽民的大潮一浪高过一浪,截至9月7日已经超过17万人递出了诉状。街头巷尾百姓都在痛骂江泽民,历数其迫害信仰者、出卖国土、淫荡等等对人民犯下的罪行。全球公审江泽民的一天很快就将到来!许多地方人们包括警察对起诉江泽民的壮举都“乐见其成”。可是,你们中的许多人还看不清形势,还再执行着江泽民流氓集团的政策,想方设法的去迫害这些无私无我的好人,无论从哪一个角度,你们都得扪心自问,都得惊醒了啊!真得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考虑了,别稀里糊涂地做了江泽民的替罪羊!

    当然,你可能说我们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但是你们想过吗?到将来清算的那一天,哪个“上级”出来替你扛?即便是今天下令的市委书记、区委书记,做事也得符合天道,否则,也必是在劫难逃。迫害法轮功下马的政府官员还少吗?无论是谁,只要你参与了迫害法轮功(佛法),那就都得偿还,这是天理。从人理上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大审判时,当官的说只是制定了政策,没亲手杀人;而下边说,我是执行上级命令,都想为自己开脱。可国际法庭认为:参与的都有罪!所以,谁也别想推卸责任,都得伏法。连集中营里医院的护士都未能幸免。从中国的国情讲,《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已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政法委还出台了案件终身负责制,这些是给谁量身制定的呢?

    法轮功学员在自身被迫害的情况下,冒着生命危险向世人讲真相,不是为了推翻共产党(共产党亡那是天意),也不是为了自己,只是真心为了那些被谎言蒙蔽的好人、为那些无辜受欺骗的世人,在不久的将来天灭中共的人类大劫难中能够平安、得救,这其中包括你们这些执行迫害的各级人员与你们的家人。相信你们都有头脑,在当今社会,除了法轮功,现在还有谁肯冒这么大的风险去管别人呢?这不是在做着最大的善事吗?

    中国有句古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没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从2012年王立军闯美领馆开始,这场恶报象暴风骤雨般倾泻而下:王立军、薄熙来、李东生、苏荣、徐才厚、周永康等等等等,上百名政治局常委级、部级高官以及以下各级官员纷纷落马,让人震惊得目瞪口呆!这么大批、这么高级别的大员一个接一个的倒下,到底为了什么?表面说是贪腐,其实,众所周知,中共体制下的官员,从上到下已经无官不贪、无官不腐了,为什么倒下的几乎都是江泽民一伙的呢?

    真实原因,就是他们都紧跟江泽民卖力迫害法轮功,甚至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卖,从而遭到了上天的惩罚,也就是报应到了!不止他们,这些年,那些迫害大法弟子,罪大恶极的政法委、610及公、检、法、司已有多少人为自己的恶行买单甚至殃及了家人的生命,这些想必你们更心里有数。上天也用藏字石、婆罗花等异象一再告知人们:法轮大法是救人的佛法,而迫害大法的中共必遭天谴。

    大法弟子起诉江泽民,我们没有起诉直接参与迫害的政法委610官员和公检法司人员,我们知道是江泽民对法轮功的灭绝政策裹挟了你们,我们把你们视作是被蒙蔽的受害者和见证人。我们把十六年来身体受到的折磨以及精神上遭到的种种不公都用善心化解,我们不仇恨、不报复,只希望大灾难来时,能解脱你。但是,如果这样你们还不明白,还在助纣为虐的一味作恶,那么,人在做天在看,不是总有机会留给你啊,人不治天治。那时刻到来时,你怎么办?!

    长江之水哺育了我们,我们之间是有大缘份的。我们多么希望你们与你们的家人都能幸福安康啊!所以今天我们发自肺腑的告诉你们这些,请在法轮功的问题上闪开身子,“上级”不是你的天,老天爷才是保你命的苍天!三思再三思!!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最后,衷心的希望你们都能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江津法轮功学员

    江津区政府
    重庆市江津区滨江大道中段60号
    邮编:402260
    陶长海、张晓江、王合清、唐大军、江夏、张果、蒋昌忠、万凤华、邱纯飞
    组织部:敖天才
    宣传部:辛华、杨勇、王劲松、李华
    区纪委:徐晓强、曹越、李涛、代宏国
    区人武部:周明兵

    江津区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西关街
    邮编:402260
    李亮、刘剑云、陈唤忠、熊小莉、刘崇敏、刘桂华、项其、李厚平、陈红军、陈红专、邹胜翔、楼海洋

    江津区检察院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969号
    邮编:402260
    丁方毅、郑兴华、王世超、王春雷、古先春、雷世权、刘燕、项其、周其维

    江津区环保局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
    邮编:402260
    李强、夏昭厚、张万奇、凌泽华、廖祖敏、梁勇

    江津区政协
    重庆市江津区通泰街
    邮编:402260
    王君成、罗明同、罗凉鹰、李远杰、杜长志、唐德玉、郑兴华、欧应刚

    江津区人大
    重庆市江津区 大同路112号
    邮编:402260
    石诗龙、翁一丰、张德华、许荣生、段祥、罗光武

    江津区公安局
    几江街道办事处大同路160号
    邮编:402260
    刘新跃、陈红、陈明平、王春雷、谭曲波、龚文剑、刘克进、罗建祥、孟怀勇

    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正街
    邮编:402284
    龙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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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大庆市肇源县全体公民的公开信

    肇源县各位同仁好:

    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无论是国家领导人,还是国家权力机构,其权力的来源及合法性只能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大家都知道江泽民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于1999年7月20日未经中共中央其他常委同意擅自发动了对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毫无人性的残酷迫害,至今已有十六年,经海外明慧网不完全统计,被迫害致死的已有3888人(由于网络封锁实际人数可能比这还多),被迫害妻离子散的家庭以千万计,制造了无数冤案。

    大家也知道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违犯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第二款“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同时也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行为给大法弟子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后果涉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大法弟子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检举江泽民这种犯罪行为,是合法的,是履行公民基本权利。是带头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正义举措。是推动和践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善良公民。该法条第二款还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已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该《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可是现在却有人说“法轮功(学员)诬告江泽民”。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有数万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有数万大法弟子被枉法判刑,有数万大法弟子家庭妻离子散,等等等等案例事实摆在世人面前,怎么能说是诬告呢?因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我们才要告它。

    大法弟子本着善待一切生命,救度所有世人的根本,希望我们县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所有工职人员不再以任何借口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因为迫害法轮功的行为是违犯宪法的,是触犯刑律的,是犯罪行为。即使是执行上级命令也是违法犯罪,不会有任何人替你承担责任,因为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请大家不要忘记二战结束后纽伦堡审判的历史教训。

    《最高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中:第二条:公民依法向各级检察机关举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条;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保密。第四条:对违反上述第三条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已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举报,进行阻拦、压制、刁难或打击报复。这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工职人员应该知道和遵守的。

    同时也希望我们县的平民百姓不再仇视法轮功,消除对法轮功的误解,清除江泽民及其同伙对法轮功的诽谤、诬陷宣传的毒害。

    我们大法弟子为什么只控告、检举江泽民,没有控告、检举直接参与迫害者呢?就是因为我们是修真善忍的,因为直接参与迫害者是被江泽民及其同伙欺骗、煽动、蛊惑、毒害、利诱的,是更严重的受害者,我们大法弟子对这些人能宽容谅解,这些人的本质不是邪恶的,我们给这些人弃恶从善、悔罪自新的机会。不要再助纣为虐,逆天而行。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制止这场迫害,用我们的正义和良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尊天道摒除奸邪,循地理珍爱自然。人人真诚相待,互帮互助,宽容忍让。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繁荣、富强的肇源。

    肇源县大法弟子

    2015年10月2日


    一位大法弟子的女儿写给警察的信

    各位长辈你们好:

    首先我为我前几天的行为向你们道歉,我道歉并不是认为我做错了,而是当时情绪有些激动,你们毕竟都是我的长辈,我的行为确实有些过激,有些不礼貌了,在这里和你们说声对不起,不过这并不代表我觉得我去要我妈妈的行为是错误的,

    我妈妈学炼法轮功没有错。法轮功教人做好人,而且这么多年妈妈也是这么做的,这些学法轮功的人们也是这么做的,也许你们身边并没有人学法轮功,但是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这十六年中,你们也抓了不少的法轮功学员,他们的行为,他们的善良你们多少也是会看到一些的吧,他们因为学习了法轮功身心受益所以他们顶着这么大的压力不放弃信仰,为了这个信仰他们放弃了太多太多了,甚至是生命,这些相信你们也都是看到了吧,有多少人被抄家绑架,有多少人被折磨迫害致死,他们也只是想为心中的信仰说句真心话,我相信你们的良知也是会被感动的。

    炼法轮功没有错。是江泽民因为妒嫉和恐惧法轮功学员人数众多,而一意孤行发动迫害。他是怎么想的我不知道,也不想去了解,但是人都应该有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不为他人的思想左右,善和恶其实很好分辨的,也许一个人的好坏是相对的,但善和恶绝对是对立。我知道我妈妈他们没有做坏事,他们是善良的,是为了别人的,是好人,那对他们行恶的,那就一定是坏的。

    也许你们觉得迫害法轮功学员并不是你们想的,是上面的命令,但是你们是警察你们应该也知道法律上也是分主犯和从犯的,法律会因为人的行为而定罪,你们的行为已经伤害了很多法轮功的学员甚至是家人。

    我人生的前二十年妈妈为我挡风遮雨,上次妈妈被绑架的时候我不敢为她说话,现在我长大了,我必须为她说句公道话了。而且,我今天写这封信的原因也不光是为了妈妈,也是为了你们,奶奶那一辈讲善恶有报,现在很多人都已经不相信了,可是你们看看现在的社会状态,再看看如今的天灾人祸,老天爷是看得到的。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我这里有一套真实的数据,希望你们看到了会警醒吧,法轮功学员根据明慧网资料,把邯郸地区迫害法轮大法而遭报应的实例做统一整理,得出恶报数据情况大致如下: 十六年来,邯郸地区遭恶报案例121例(涉及131人)。其中自遭恶报死亡45人,祸及家人死亡21人,重病、伤残19人,入狱5人,撤职16人,其它情况20人,恶报情况不明的5人。邯郸地区迫害法轮功自遭恶报死亡类型情况:车祸17人,癌症15人,意外11人。 邯郸地区迫害法轮功祸及家人遭恶报类型:死亡14人,重病7人、伤残3人、其它9人。这些人都是有名有姓的,并不是随意编出来的数据,在这里我也不想举例子说明了,而且这样的例子我们身边也不是没有,我虽然知道的不多,但是我觉得老天爷定的这个善恶有报的天理一定不是为了看到谁真的遭到恶报,而是希望更多的人能从善。

    炼法轮功没有错。我妈妈他们并没有错,法轮功学员们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真相,不被谎言迷惑而能有美好未来,他们舍弃了个人的安逸,他们是最善良的人。

    警察也只是你们的工作,脱了警服,你们也是有血有肉有家庭的老百姓,当你们遇到不公的时候,你们也会希望有人会为你们说句公道话的吧?我希望你们无条件释放我的妈妈和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归还从我家中搜走的财物,希望你们做一个明辨是非的善良人。


    致警察的一封信:请你一起来制止江泽民对全中国人的迫害

    你好,作为一名公务人员,你能在人民警察的岗位上为大家服务,保一方平安,真的是你有这样的福份和才华,在此,祝你和家人幸福、平安。

    今非昔比,面对着法制越来越健全,面对着全社会都在倡导友善、诚信与包容,面对着“维稳沙皇”周永康等被“满门抄斩”,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重新思考,从而做出对我们的事业、我们的家庭、我们的人生最有益的选择。

    因不知你是否了解以下情况,而这些情况对一名警察来说,关乎平安与未来,因此占用你一点宝贵的时间,就以下问题与你探讨:

    一、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完全违法
    二、江泽民迫害全中国人
    三、江泽民迫害集团正遭到上天和法律的严惩
    四、十八万人起诉江泽民擒拿与人类为敌的邪恶
    五、全民反迫害为自己开创幸福、平安的未来

    请我们一起先了解几条法律条文:

    《国家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种自由自然包括:(1)公民有传播宗教信仰的自由。(2)信仰者有权出版有关他们的信仰内容的材料而不受审查、批准和禁止。这同时也是中国《宪法》第35条宣布的出版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一、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完全违法

    从普世的概念简单地讲,让人明目张胆或心存侥幸行邪作恶,让人成为坏人的一定是邪教;法轮功叫人首先做一个好人,信仰真善忍理念、修心向善,成为更好的人,身心健康,已经得到社会的公认。

    “邪教”之说,出自于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随后《人民日报》跟风发表评论员文章。然而个人讲话和媒体报导均不是法律。

    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学炼法轮功及宣传法轮功违法,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自1999年10月至今,被公检法作为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定性、定罪、量刑的借口有:《公安部通告》、《民政部通告》、《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二)。而这两个《通告》和两个《司法解释》均没有通过人大立法机构确定,都是行政文件,依据这种行政文件再赋予法律权力,这本身就是违法。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为了迎合当时的政治形势,匆忙补充了这一决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此《决定》与中国宪法第36条相违背而无效,不能适用。此外,该《决定》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法无明文不定罪”是基本的法制原则。迫害开始后的2000年,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该文件共认定“邪教”组织14种,没有法轮功。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规范,惩恶扬善是国家法律的本质。法轮功学员修心向善做好人,正是在维护国家法律。从法律上说,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

    二、江泽民迫害全中国人

    法轮功是一个崇尚中华传统修炼文化的修炼团体,以提升道德、强身健体为宗旨,在《法轮功学员须知》第五条中明确指出:“法轮大法学员,以修炼心性为本,绝对不得干涉国家政治,更不得参与任何政治性争端及活动”。因祛病健身有效率高达98%,治愈率达78%,而且修炼后普遍看淡名利、心态祥和,对社会和家庭都起到了稳定作用,深受百姓欢迎,因此修炼人数越来越多。按“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重德做好人的人越来越多,对国家更是有利无害的。上亿人修炼法轮功和法轮功良好的口碑,却遭到心胸狭窄的江泽民的嫉妒,因此遭到了江泽民滥用手中权力,动用国家一切机器的暴力打压,将中华民族又一次拖入“文革”一样的人为灾难。江泽民耗费国力、财力、人力,不去为人民改善生活质量与品质,却拿起屠刀伤害上亿善良人,同时又用权力与利益拉十几亿同胞做打手和垫背,这场以谎言和玩弄法律进行的暴力迫害运动,使全中国人成为受害者

    迫害事实之一:滥用职权,操控媒体对全中国人进行洗脑迫害。

    在这场迫害运动中,江泽民实施了德国法西斯的“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的做法,为了打压而制造诸多谎言,在此仅列举两例。

    1、将“四二五”和平上访侮蔑为围攻中南海。

    事实是最好的广告,由于法轮功给百姓带来的身心健康、道德高尚的事实,使修炼人数如滚雪球一样增长。当时的政法委书记罗干为捞取政治资本,迎合江泽民对法轮功受尊敬的嫉妒,派警察到法轮功炼功点卧底找证据想罗织罪名,可反馈的消息都是无任何问题。罗干的连襟伪科学家何祚庥,便写诬陷法轮功的文章登载。说真话、办真事的法轮功学员和平去说明真相,天津警察无理抓人,当学员要求放人时,天津说公安部介入了此事,要解决问题得去北京。于是万名法轮功学员去中南海附近的国家信访办上访。没有阻塞交通,没有秩序混乱,只是在人行道上排着大长队,有的看书、有的炼功,没有口号,没有标语,静静的在路边等待。当时的总理出来找了几个代表进中南海了解情况,法轮功代表提了三个条件:一是释放天津被抓的45名学员;二是允许出版《转法轮》;三是给法轮功学员一个合法的炼功环境。当时的总理开明的解决了问题,学员们静悄悄的离去。

    由此看来,法轮功学员没有一点点自己人权信仰之外的要求,与政治毫不沾边。秩序井然、心态祥和,连警察丢在地上的烟头都捡走。法轮功学员要求自己在哪里都要为别人着想,怎么会围攻谁呢,全国学炼的有一亿人,只是知道此事的极少部份学员去了,而且目的只是希望能正常的炼功。

    2、天安门“自焚”是骗局。

    对很多不了解法轮功真相的人来说,2001年天安门广场上的“自焚”事件可能是一个最大的心结,而导致这种误解和仇恨的根本原因是中共当局对真相的任意歪曲及严密封锁。如果人们能够得到一份中央电视台最早的“自焚”录像进行慢镜头分析,就可以看到:“自焚”中的刘春玲是被公安的人在现场用重物击打致死(此镜头在中央电视台后来的录像中被抹掉)。

    医生说那个跟随妈妈刘春玲参与“自焚”的孩子刘思影呼吸道严重烧伤,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可她却在手术后很快就能在采访中清脆地说话和唱歌,被海外医学界人士戏称中央电视台“创造了医学奇迹”。而“被恢复”很好的孩子却在需要消失的时候,又被报道死去了。

    王进东被报道说重度烧伤,但那本应迅速烧掉的头发却整整齐齐,腿上本应几秒钟就会受热变形、熔化的装汽油的雪碧瓶也完好无损。用最基本的生活常识判断就知道是在造假。

    基于“自焚”录像中的种种漏洞,国际教育发展组织2001年8月14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声明指出:“中共当局企图以自焚事件为证据诬陷法轮功,而我们得到的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中共当局一手编造、导演的。”2003年,北美华语电视台“新唐人”分析天安门“自焚”事件的影片《伪火》(False Fire),因真实露了这一骗局,获得了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荣誉奖。

    其实,对于明白人来说,分析录像中数不清的漏洞已经是多余的了。冷静想一想,在1999年中共迫害之前法轮功已经在中国大陆广为流传,修炼人近一亿人,为什么没有发生过任何“自焚”?法轮功遭受迫害以后,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人修炼法轮功,为什么也没有谁去“自焚”?在中国大陆以外的自由社会“自焚”起来不是更容易吗?如果法轮功象中共说得那么不好,为什么在信息流通的自由社会法轮功却越传越广。一个叫人“自焚”的功法可能有那么多人去炼吗?读过法轮功的书籍或者亲自与法轮功学员接触过、交谈过的人都知道,法轮功禁止杀生,又怎么可能叫人“自焚”呢?稍微想想这些简单的道理,“自焚”的真相其实已经不难判断了。

    江泽民不仅利用电视、广播、刊物大肆诬陷法轮功,还利用网站搞攻击法轮功的虚假宣传,同时过滤网站,制造网络“防火墙”,将法轮功受到世界人民普遍欢迎的大量真实信息和正义网站挡在墙外,使本应自由的网络不自由,严重侵犯公民知情权。

    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操控国家机器,让传播事实真相的舆论工具,宣传其善恶正邪颠倒、真假是非混淆的信息;是对在中国境内生活的全中国人的精神毒害,全中国人民都应控告他这一滥用职权、侵害公民知情权的罪行。

    迫害事实之二:胁迫犯罪,对610人员、综治办人员的迫害。

    因江泽民自始至终对法轮功的诬陷与迫害就不具合法性,因此从中央到地方,所有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监视、骚扰、强迫放弃信仰等一切行为都是非法的,江泽民使无数工作人员成了违法者,在执行命令中违背良知、道义、法律的言行,给他们本人和家人带来了天惩的危险和法律制裁的危险,是对无数工作人员的真实迫害。

    迫害事实之三:玩弄司法,对公检法人员的迫害。

    与“文革”砸烂公检法不同的是,江泽民利用公检法迫害人民。披着法律的外衣,做着违背法律的坏事,更制造无数冤假错案,枉判好人。江泽民制造的迫害使中国法制大倒退、道德大倒退,黑恶当道、好人难做,胁迫无数公检法工作人员违背职业道德与法律,成为江泽民的受害者。

    江泽民近十六年来,通过宣传工具把法轮功诬为“邪教”,甚至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当作罪名,蓄意滥用法律条文,借法律打压,导致整个刑事司法体系沦为犯罪体系,形成公安、检察院、法院和监狱一条龙的犯罪链条。各级执行者,特别是直接执行者,都违反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这才是真正应该受到法律追究的。最普遍的,以《刑法》第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起诉、判刑、拘禁,属于错用法律。针对法轮功,使用刑法第300条第一款“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名,必须同时构成“利用邪教组织”与“破坏法律实施”这两个方面。虽然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法规明文列出了多个邪教的国家,但是却没有任何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对法轮功信仰者以邪教组织的名义进行的一系列打压没有法律依据,已构成错用滥用法律条文的渎职罪。至于“破坏法律实施”,到底破坏国家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一直没有法官具体指出,就给法轮功学员判刑甚至判十年以上重刑。将法律视如空文,将人命视若草芥。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就是堵死了执行者把责任推托到上级。一个执行者可以不执行违法的命令,否则后果自负。江泽民迫害违法,谁要不加思考的执行,自己将承担责任,没人为你买单。作为公务人员知道真相关乎自己的未来。2002年10月,由最高法院院长任总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公开出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的江泽民为这部法库作序。江泽民在序言中指出,“依法治国,是我们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有效方式。只有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才能保证全体人民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和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

    身为国家主席,一边为《法库》作序,声称“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一边践踏宪法和国际法,肆意玩弄法律。

    迫害事实之四:侵犯言论自由,以签名、填表、演讲、表演等各种形式,人们被迫发表诽谤法轮功的言论。

    江泽民不仅用谎言毒害人民,更利用一切形式,让人们在这场迫害中留下污点,为他的迫害造势、站台,让他一个人的迫害虚张成全国人民要镇压。因迫害的完全非法性,使无数人错误的对待法轮功,使自己良心难安。这一切也应由江泽民一人承担。

    迫害事实之五:制造冤案,破坏家庭,对法轮功学员家属的迫害。

    一夜之间突如其来的镇压,并实行株连政策,使无数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在担心亲人安危、担心失去工作、失去生活来源、担心被人歧视等等对邪恶的恐惧下,为躲避迫害,只想让学员放弃信仰,有的对亲人大打出手,有的被迫离婚,有的断绝亲人关系。家是人停靠的港湾,当法轮功学员在外被歧视、被刁难,因为自己有向善的信仰或说了真话,随时有被绑架、失去自由的危险,而回到家还要面对亲人的伤害,试想,如果不是修炼了法轮功,有大善、大忍的胸怀,有多少人能承受如此巨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

    法轮功学员的家人都知道大法给亲人带来的身心健康,给家庭带来的和睦温馨,都受益于大法带来的善的和正的环境。可是面对“文革”一样残酷的斗争性、完全抛弃法制的迫害,善良本份的人们根本不知怎么办,困惑、迷茫、担心、无奈、无助和无时不在的怕失去亲人的巨大恐惧,十六年来,他们承受了多少辛酸!如果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们能用良知想一想给同胞们带来的这一切,应该怎样对待江泽民完全违背道德与法制的迫害?相信善良的人们一定会想起曹植的这句诗“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迫害事实之六: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19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轮功至今,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判刑,超过10万人被非法劳教,数千人被强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坏中枢神经药物的摧残,数以万计的学员受到所谓“执法人员”的酷刑折磨、体罚和经济敲诈。无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流离失所。在江泽民“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下,已知有3870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截至2015年8月),还有无法统计的众多法轮功学员被秘密活体摘取器官。江泽民以军队总后勤部为核心,以军队为主导,由武警、政法系统、卫生系统和器官黑中介配合,建立起规模庞大的军事化活摘贩卖器官的一条龙“按需杀人”产业,系统地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被称为“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是对人类尊严的无情践踏,现受到全世界众多政府和民众的抗议。

    加拿大国会人权委员会前主席、外交部亚太司前司长大卫-乔高与著名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组成的独立调查组,2006年7月6日,向加拿大媒体公开了《关于指控发生在中国的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得出结论是“大规模的、违背意愿的、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器官掠取一直存在,而且现在仍然在继续着。”报告第三版累计52种证据方法佐证,并出版专书《血腥的活摘器官》。

    另外,大卫·麦塔斯和美国作家伊森·葛特曼调查得出结论,2000~2005年间,至少有6.5万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活摘器官,而实际上被虐杀的法轮功学员可能超过上百万。

    三、江泽民迫害集团正遭到上天和法律的严惩

    当年制造天津事端的天津公安局长武长顺已被查,政法委书记宋平顺已自杀。“天安门自焚”伪案的制片人陈虻,2008年患胃癌而痛苦死去,时年47岁。“610”头目李东生,亲自全程监制“天安门自焚”节目,在国内外反复播出,欺骗民众,煽动仇恨。一时官运亨通,官至中宣部副部长、中央“610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长,2014年落马。罗京,央视主播,迫害法轮功以后,他卖力地用嘴播报诬蔑法轮功的谎言,包括“天安门自焚”伪案,丧尽良知,迷惑亿众。随后查出淋巴癌住院,喉舌溃烂,痛得必须用麻药漱口才能吃药、喝水、进食,一顿饭要花很长时间,痛不欲生,2007年6月死亡,时年48岁。他们骗人的结局是,不但毒害了全中国人,还给自己招来了天谴。是江泽民的迫害政策害了他们。对别人做了什么,总是要偿还的,当今社会上以贪污、腐败被惩治的“老虎”、“苍蝇”,基本全都是迫害法轮功的人员,江泽民给他们权力,让他们腐败就是要利用他们维持这场迫害,想逃避被清算。可是人算不如天算,从对法轮功“斩尽杀绝”的王立军出逃开始,清算江泽民迫害集团的大幕就拉开了。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活摘器官的始作俑者薄熙来、活摘器官主犯徐才厚直到周永康。江泽民在网络上被封为“中共腐败总教练”,以贪污、腐败惩治迫害者,是上天给人警醒、改过的机会,机不可失,未来是否平安就在自己的手中。

    四、十八万人起诉江泽民擒拿与人类为敌的邪恶

    江泽民还被称为“当代最大的卖国贼”。1999年12月,江泽民和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在北京签订《国界叙述议定书》,出卖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外兴地区”,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的“乌东地区”,17万平方公里的唐努乌梁海地区……承认了历史上的一切不平等条约,沿袭并代表中共出卖了344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按照国际法,这些国土可以如香港、澳门一样回归中国)。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从今年五月一日起,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实施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作为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有权对江泽民的腐败治国、剥夺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为还中国司法以公正和道义,为还公民信仰“真、善、忍”的权力,为还全中国人知道真相的权力,为了全中国人走出江泽民谎言毒害,为了公检法人员不再对善良犯罪,为了全中国人的未来平安,就一定要将代表黑恶势力的江泽民送上历史的审判台!

    迄今为止已有十八万人真名实姓控告江泽民的诉状寄往最高检、最高法和投往中纪委等网站,目的是结束江泽民对我们、包括你在内的全中国人民长达十六年之久的迫害。

    江泽民违犯国际法和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已构成公认的国际犯罪

    江泽民为了达到其妄图根除法轮功的目的,对作为信仰群体的法轮功学员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已经构成了群体灭绝罪。中国已经加入联合国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据此,江泽民作为中共迫害元凶违反国际法,已构成危害人类罪、酷刑罪等公认的国际犯罪。

    江泽民违反《宪法》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江泽民触犯《刑法》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江泽民违反《刑诉法》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违反《刑诉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五、全民反迫害为自己开创幸福、平安的未来

    十六年对于一个平常人来说,时间不算短,但并不漫长;而对于在磨难中的人来说,或许会度日如年。十六年的风风雨雨,面对着被误解、被歧视、被剥夺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面对着说一句话就有可能身陷囹圄、被酷刑加身甚至失去生命,心中装着“真、善、忍”佛法的法轮功学员,无怨无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除了自己学法、炼功外,做的唯一的一件事就是让人明白真相、得平安。

    因为自古迫害善良与正信的下场都是十分可悲的,法轮功学员希望同胞们都能走出江泽民的谎言,了解法轮功重德向善的真实情况,在真相的基础上做出自己应有的判断。劝人退党、退团、退队,也是因为该党从历史到今天欠的血债太多,必遭上天淘汰,那作为该组织一员的党员、团员、少先队员就会有生命危险,而看着那么多原本善良的人只是为了升学、生活、事业而加入它的组织,却不知道正立于危墙之下,所以法轮功学员才会不辞辛苦、冒着风险劝人“三退保平安”。为他人着想、无私无我,一片真心、苦心,天地可鉴,这就是信仰与道德的力量。

    以“和”为贵的中华民族,拥有五千年灿烂文明,曾是举世闻名的礼仪之邦,不仅富饶,而且尊贵,是什么使我们的中国曾如瑰宝一样璀璨呢?当今天街头巷尾热议着老人摔倒没人敢扶,当人为致残的被拐卖儿童街头乞讨,当网上曝光被继母摧残的幼儿伤痕累累,作为华夏儿女,我们到底失去了什么宝贝,才使我们失去了诚实的品质、善良的心、与宽忍的胸怀?厚德载物、自强不息都来自老子的教诲,尧舜禹的德昭天下,孔子周游列国授人以“仁”,引进佛法的大唐的万国来朝,邻邦韩国、日本等从中国引入的首先是信仰与文化。几千年来儒、释、道交相辉映,形成了相信天人合一、善恶有报、仁义诚信的中华传统文化,正是这敬畏天地、修身正心的神传文化,开创了无数中华盛世,造就了无数雅士豪杰。

    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信神”的历史一直延续到中共建政前,准确地说是“文革”开始的一九六六年之前。“不信神”的时间只有五十来年。二者时间比例是5000:50.修身或许才是真的“人往高处走”啊。

    中国人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西方社会整体上是信神的,例如美国,每张钞票上都印着“我们信仰上帝”。那么,世界范围内信神与不信神的人口比例约是4:1.芬兰是自然环境最好、幸福指数高的国家。这里官民平等,食品安全,社会治安良好,人与人之间信任而友善。在这里生活,人的心态更平和,心情更轻松愉悦,这是用多少钱都买不来的。芬兰的廉洁度一直位居前列,甚至连续5年第一。芬兰人的诚信与自律品格,可以说源自于整个芬兰民族对神的信仰,超过97%的芬兰人都持有神论。

    联合国曾经用世界著名的盖洛普调查发现,92.4%人类历史上伟大的科学家相信造物主的存在。在这些大科学家看来,科学与宗教并非是排斥关系。他们可以一方面探讨世界的奥秘,一方面赞叹神的伟大。举目历史与世界,大科学家爱因斯坦、牛顿、伽利略、爱迪生等都是有信仰的人。浩瀚的宇宙,本就奥妙无穷,不可能只有人这一种生命,承认宇宙中有更高、更多的生命,不是更科学吗?电视、广播、网络等无线信号都是人眼看不见的,人眼看不到的东西很多,人眼看不到的生命也很多。当人把自己置身于苍茫的宇宙,知道地球也只是一颗星星,相信一定不会目空一切、豪情万丈了。被上天眷顾的中华民族,在很久很久以前就有了博大的宇宙观,因此才有谦卑的心,皇帝也称为天的孩子。因此充满了无穷的智慧,站的更高,看的更远,更能揭示生命之所以存在的一切,更能让人活的真实、明白,懂得生命的法则。中国的修炼文化正是这种智慧的承传。法轮大法正是在当今世界弘传的中国传统修炼文化。

    当善良的你了解了孰善孰恶,谁在迫害你,谁在为你着想,请你在你的职责内善待救人的法轮功学员,历史一定会铭记你的功德与善良,请你一起来制止江泽民对全中国人的迫害,请全中国人一起来反迫害,为自己开创幸福、平安的未来!

    洪福常伴善良人,祝你幸福平安!


    切莫阻止诉江

    ——启悟公检法人员的善念一同诉江

    各位善良正直的法官朋友们您好:

    我是一位法轮功学员,很想和你们说说心里话,我知道我们很多人对于法轮功案件的审理,很多人是出于无奈,出于上级施加下来的压力,我们为了工作,为了饭碗,也是出于无奈,但是当我们违背自己的良心,对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做出非法的审判时,却使很多无辜的善良的人在监狱里面被折磨致残致疯致死,导致无数个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样的结果都不是善良的你我希望看到的,对吗?

    其实,自从1999年7月20日,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失去理智,发起这场对无辜善良的修炼人的迫害以来,十六年了,上百万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无数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1999年没有迫害法轮功之前,修炼法轮功的有上亿人,江泽民声称三个月打倒法轮功,迫害16年至今,法轮功没有被打倒,修炼法轮功的人却越来越多,这是为什么,相信聪明的你一定会知道答案,因为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真正的高德大法,祛病健身有奇效,提升人们的道德。

    下面有一个真实的小故事,看了后让人心酸和难过,相信您看过后,一定会知道以后,对待法轮功的案件该如何审理了。相信您一定会秉持正义,主持公道,其实这不仅仅为了自己的良心,更是为了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幸福平安。不要让爱你的人,为你哭泣!真心的祝福你,我的朋友,幸福平安。

    ◇一位法官临终前的忏悔

    我是一位法官的妻子,丈夫生前在法院工作,看不惯当今社会的腐败风气,领导和同事们都认可他的工作认真、为人善良,接触过他的人都说他是个“好法官”。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丈夫违心的办理了三、四起迫害法轮功的冤案,致使多名法轮功学员蒙冤入狱。他深知炼法轮功的人都是做真、善、忍的好人,被冤判的这几个人中有他的学生,也有他熟悉的朋友。他说:“我本不应该接手诬陷好人的案子,大家都不愿接手这种案子,是上边硬给定的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罪,大家都不愿去给谁套那个罪名,我也是不好再三推托,给领导出难题,使领导向上级不好交差,在无奈之下接手此案的。”

    丈夫认为做好人没有错,几次去拘留所看望法轮功学员,劝他们起诉,并告诉他们起诉是他们的合法权利等。一次,一位近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在家抄走了电脑、打印机、现金、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据说要给判刑几年。他向领导提出此人年纪大了,判刑死在监狱里怎么办?拒绝给这位老学员判刑。

    他渐渐地越来越看穿了江泽民这个杀人的凶手,他说:“江泽民把这个党搞完了。”他清醒地认识到自己错了,上当受骗了。自接办法轮功冤假错判这几个案件后,几年来思想压力很大,总是想不通,他说:“我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是判那些违法犯罪的坏人的,我为什么昧着良心而判好人呢?”心里非常内疚和惭愧,深感对不起这些善良的好人和他们的家人。

    他出差遇到监狱的领导和狱警时,还过问被他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并告诉要多关照,并说他们都是好人。特别是在新年来临之际,他非常非常地着急上火,说:“那些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他们不能和家人团圆过年,这是我一辈子做的最大的错事。”他常为所做的错事而叹息,作为妻子我看得出他内心的痛苦忧虑与不安。他有时为此事而发呆,吃不好、睡不好,整日忧心忡忡,成了他的一块心病。

    后来丈夫患病,经多家医院确诊为不治之症。他说:“我看不到江泽民被绳之以法的那一天了,我希望我的同事们不要再为江泽民卖命了。”他在临终前写道:“我是一名法官,由于受恶党魁江泽民的指使,我做了错事,冤判了多名法轮功学员,致使他们蒙冤入狱。给他们和他们的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有罪,对不起他们及他们的家人,所以我强烈要求退出中共邪党组织。”最后大大的写上了他自己的名字。作为妻子我感到这是他真诚的发自内心的呐喊!

    他的离去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痛苦与悲伤,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从内心,他也是同情好人的,但是在行动上,他确实违背了天理,造下了苦果,自己去承担了,他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这一切都与江泽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强烈要求将祸国殃民的元凶江泽民绳之以法。

    法官朋友,看了这个心酸的故事,您有何感想?江泽民他是这场迫害正信法轮功修炼者16年的元凶,罪魁祸首,善良的你们也无辜的沦为他的帮凶,你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其实我们全世界所有善良、正直的人都应该勇敢的站出来,起诉控告江泽民,包括你我,我们在行使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出卖国土、祸国殃民的江泽民,人人得以诛之。


    不要让“建三江冤案”再继续下去

    ——王燕欣亲友写给黑龙江省各级执法者的信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震惊中外的“建三江事件”发生后,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四位人权律师被打断的二十四根肋骨,唤醒了更多的世人。从那时起,青龙山洗脑班就没再往里抓送无辜的好人。但与四位律师同去营救洗脑班里被迫害同伴的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这四位善良的人,如今却依然被关押在看守所里,承受着失去人身自由,而又无处伸张正义的魔难中。他们经历了被建三江农垦法院一审判刑二至三年的非法庭审,由于不服,提出上诉后,却又被二审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说成是上诉理由不足——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无任何异议,想要做不开庭和维持原判的处理。这样的审判结果,岂能让百姓信服,又何谈“依法治国”呢?

    一位明正义的法官这样说:“只是在非法拘禁公民的所谓法制教育基地门口,喊了几句让同伴回家、让关押者放人的话,不仅构成不了犯罪,而且是在维护法律,维护正义,是见义勇为的表现,理应奖赏。”那么这种审判结果的动力,又来自何处呢?

    我们是“建三江案”其中一个当事人王燕欣的授权委托亲友,今天就是向你们来说明此案的起因和已被预定的结果,让你们这些执法者来评判一下,由当事人承受这种不公的对待,是不是冤枉的。

    一、王燕欣的为人

    王燕欣退休前在佳木斯百货大楼工作,她在工作中以一个修炼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热情服务于顾客,深受顾客和百货大楼的好评。她的事迹曾以“王燕欣的亲情服务”为题、以两版的篇幅,刊登在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的《三江晚报》上。晚报上有这样的四个副标题:

    ◎她让一位打算来退货的女士感动,不仅没退货,而且又买了一件羊毛衫
    ◎她让一位心情沉重的母亲舒展开笑容,连声说“我今天可遇上好人了”
    ◎她让那么多顾客成为“回头客”,还把自己当作了可以信赖的购物参谋
    ◎她让那么多顾客感受到了百货大楼诚信的、温馨的、满意的、放心的购物氛围

    王燕欣自从修炼法轮功后,遵照大法师父的教诲,用“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为来佳木斯百货大楼的顾客着想,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标兵、十佳营业员、大商集团总部特等劳模……曾多次在数千人的报告会上做先进事迹报告,是百货大楼从总经理到普通员工中有口皆碑的好人。

    佳木斯《三江晚报》记者曾对王燕欣做过专访报导,称她是“三江平原上的一颗明珠;黑土地上人民的骄傲;百货大楼崛起的希望”。很多顾客因王燕欣的诚信,赞誉她是“微笑天使”,有的顾客多年来即使不买东西,还经常来柜台看望她。

    在法轮大法被中共打压期间,王燕欣曾多次接受记者的采访。有记者曾问她,究竟是一种什么力量使得你能在如今私欲横行的社会中,始终坚守着这样的信念,多年如一日的在工作中这样的忘我呢?王燕欣非常平静的回答道:是“真、善、忍”的理念,让我懂得了怎样与周围的人相处,时时处处为他人着想,这是法轮功修炼者都能够遵循的道德操守。听了王燕欣的回答,记者虽然非常敬佩,但迫于中共对媒体的钳制,只好无奈的说,报道中我只能宣传您的事迹,却无法提及您的信仰。

    二、她究竟为了什么而被关押和判刑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发起这场对法轮功的血腥镇压后,法轮功修炼者的生存环境就没有过安宁。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劳教、判刑是家常便饭,法律也被中共作为掩饰罪恶的道具,徒有虚名而已。近年来,在国际社会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中国的劳教制度被废止,各地劳教所随之被关闭。为了继续维持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大陆各地相继成立、恢复了洗脑班,对于那些一直坚持自己的信仰和那些刚刚从劳教所或监狱释放出来、仍不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各地六一零与各区政府六一零,街道社区相互勾结,将他们列入黑名单,有的列出几年的迫害规划,将他们分别陆续绑架到洗脑班让他们继续承受放弃对“真、善、忍”信仰的洗脑迫害。被转入洗脑班的学员,若仍不放弃信仰,就被施以严重的酷刑折磨,有的被酷刑致伤、致残,甚至失去生命。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青龙山洗脑班是在黑龙江省政法委唆使下,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在建三江农垦管理局青龙山农场公安分局后院设立的。该基地自二零一零年四月成立以来,当地或黑龙江省农垦系统外法轮功学员,有的甚至是刚刚结束十几年的牢狱,还没等回家,就直接被户籍地政法委“六一零”、派出所警察、社区人员给偷偷劫持到这里。在洗脑班里的酷刑有:采用吊铐、抻铐、坐老虎凳、火烧下巴、拳打、助跑踹肋、野蛮灌食、长时间剥夺睡觉等等。对法轮功学员强制洗脑,逼迫放弃他们自己的信仰,还向被害人的单位或家属勒索钱财,每人每月一万元的罚款。截至二零一四年四月,通过民间各种途径不完全统计,该基地已非法拘禁过八十六人、一百一十五人次。因此该基地被外界称为“黑监狱”,即“青龙山洗脑班”。

    针对上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成立的质疑性和那里的所谓工作人员行为上的非法性,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开始,直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建三江事件”的发生,被青龙山洗脑班迫害的当事人、家属和聘请的律师曾向建三江农垦检察院提出控告两次,向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控告一次,在近四个月的控告过程中,两级检察院均没有任何作为。

    天性善良、乐于助人的王燕欣无法无视洗脑班里发生的酷刑,同时作为修炼者的王燕欣,深知一个道理:对修炼佛法的人施行迫害,施害者将来面临的下场是何等的可怕,十八层地狱也难以还清其所犯下的罪恶。无神论者不知此理,修炼的人对此是很清楚的。这种人命关天的大事,无辜断送善良人性命的大事,王燕欣不能不去关注这些施暴者和被迫害者。为了解体洗脑班,不让那里的人继续作恶,她就随同朋友们一起来到青龙山洗脑班门前交涉,要求放人。结果被中共建三江农垦当局绑架、关押至今。

    王燕欣和朋友们被关押后,被建三江农垦检察院以”破坏法律实施”为名提起诉讼,建三江农垦法院枉法裁决,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将王燕欣判刑二年。

    建三江农垦法院对王燕欣及其他三位当事人一审开庭时,庭审内外出现许多程序性违法,被辩护律师当场指出时,主审法官王敬军置现行国家法律于不顾,强行将案件继续推至一审判决。

    在王燕欣和其他三位朋友被关押期间,作为她的委托代理人,我们始终坚持为王燕欣去各处奔走控告,曾去黑龙江省人大要求罢免王敬军的法官职务、要求罢免付文的建三江农垦法院院长职务,到黑龙江省各级检法部门相继来过多次,也没有结束这场冤案。

    身为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内心非常清楚“建三江案”当事人犯没犯法:他们究竟破坏了我们国家的哪一条法律的正常实施?其实,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恰恰是那些所谓的执法者。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国家宪法中提出的,强迫人放弃信仰是不是在破坏着宪法的实施啊。

    更让人费解的是,我们的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判决后,继续请律师,要求上诉。很明显的理由是对一审审判结果不服,才要求上诉的。而二审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却罔顾事实,一味反复催促几位律师发函要求提交辩护词。

    信函中竟然写到:所有当事人均对一审判决无异议。

    三、如此法院继续审理,还有几分公正可言

    该案已经走到了二审阶段,几经周折,终于得到了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寄给辩护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一纸信函,其中一是谎称被判当事人对一审结果无任何异议;二是对律师提出的一审期间的主审法官的程序性违法,不但不回应,还称不影响定罪量刑;三是二审律师和当事人一致要求二审要公开开庭审理,但二审法院却坚持不开庭处理。且与同级检察院串通一气,要不开庭处理。我们深知这样的庭审是毫无意义的,老百姓就是再有理,一个在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的体制内,哪还有公平和公正可言啊。

    四、真就没有百姓说理的地方了

    今天,依然抱着对你们的信任,我们再一次来到哈尔滨,想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纠正这起案件中的诸多违法之处。我们带着以往投送过的诉状和信函再一次投递给你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将该起冤案早日归正和结案,立即释放无辜者。

    五、大法修炼者的慈悲善举

    法轮功被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了十六年,无数的事实真相仍在被掩盖着,有的修炼者已被迫害致死,甚至被活摘器官。即便如此,法轮功学员从没有以恶制恶,依然善劝施暴者“这样做,是对你们和你们的家人不好。”很多人已被这大善大忍的义举所感动和改变。

    善恶到头终有报。希望你们能够审时度势,把握机缘,出于做人的良知,做好你们该做的。法轮功学员不希望、也不愿看到象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徐才厚等遭受的恶报在你们身上重演;更不希望法轮功昭雪那一天你们也站在被告席上,从而让你们的亲友遭受生离死别的痛苦。能否以正确的判断和选择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善果,就在此一举了。

    王燕欣的亲友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


    给中国基层派出所公安干警的一封信

    近期,不断传来本地法轮功学员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的消息。对此,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我们为自己的同修因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受迫害而难过,同时也为我们共同生活的这个社会难过,更为那些参与迫害的警察们痛心。我们眼下可能不方便面对面的交谈,但相信很多东西是可以沟通的,简单的谈几点,看看我们说的有没有道理?

    我们和你们一样,都是社会百姓,都有自己的家庭,也有自己的工作和其他的社会责任,也都有着面对生活的压力和承担,可能各自的信仰不同。本来宪法规定信仰自由,再说,法轮功修炼者信仰“真、善、忍”,都是社会上的大好人,这是经过这十几年来大家都看到的。我们之间本可以是和睦相处的关系,只是因为共产党和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使你们被逼的成为执行邪恶政策的帮凶,这对我们对你们,都是不公平的,从这点上看,你们和我们都是邪恶政策的受害者。

    站在不同的角度上或者带着不同的观念去看,同样的一件事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和立场。也许,你们会抱怨法轮功修炼者和你们讲“善恶有报”的道理是不体谅你们不得已的苦衷。也许,你们会觉得执行上级的命令就是“正确的”或者是必须的。其实,在当下“对”和“错”可能会因人而异,但是有一点,人性的善与恶价值是,人必须遵循的良知,这是超越了所谓的“政治”和“是非”。而这点,相信我们是共同的。

    举个你们都可能亲身经历的例子,一个法轮功学员经你们的手被非法拘捕后,在看守所或监牢里受尽折磨,含冤死去。我不相信听到他们的死讯,你们能无动于衷。就算是可以拿执行命令作为借口,可只要是人,就有人的善与恶的基本良知,一个本可以有机会好好活着的人却因为自己的信仰受迫害死去,你们真的觉得于己无关吗?

    作为司法系统的公务人员,你们很清楚:国家认定的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对于法轮功学员来说,“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不成立的。所以,听领导的话也罢,服从“政治”也罢,这都不是你们在执行非法命令时可以心安理得的借口。其实关键时刻,真的就看你们“善”与“恶”之间动的一念,一念之间就是你自己生命的抉择。现在不是有很多干警都在执行非法抓捕时,选择走个形式吗?“上级叫我抓人,我也执行了命令,但不是就一定得把炼法轮功的人抓到吧?”这也是一种选择啊。

    “善恶有报”的天理,无论信或不信,正在一步一步的,很清晰的展现你们和我们的面前。关于610大小头目,和那些为了一己之私充当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打手、帮凶之流的下场,你们都知道。还有当前江泽民被十几万中国大陆民众起诉,风起云涌,相信你们也知道。共产党只会要你们替它卖命,才不会管你的死活。法轮功修炼者告诉你们的这些,才是真的为你们好,真的是在救你们。生死事大,你们应该理性的思考啊。

    我们一起正处在一个特殊的时代,法轮佛法的慈悲,给了世间生命一个选择“善”或者“恶”的机会。这样的机会对我们和对你们都一样的珍贵,一样的稀有难遇。同时,也是当下中国人无法回避,也绝对躲不过去的,人人都在抉择:选择站在佛法真理一边,还是选择继续当江泽民等历史小丑和中共恶政迫害佛法的打手、帮凶?请君深思,明鉴!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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