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北京原大兴公安分局局长陈德宝遭恶报被判20年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报道)原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局长陈德宝,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监视居住,同年三月二十二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三月三十一日由吉林省辽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于辽源市看守所。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吉林省辽源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同日以陈德宝涉嫌受贿、贪污移送审查起诉,法院认定陈德宝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判决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生效。

陈德宝二零零六年任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政委期间,西城区公安分局、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邪恶部门)办公室以二零零八年北京奥运为借口,伙同派出所警察对该地区大法弟子绑架、抄家、送洗脑班,并伙同社区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登门骚扰、恐吓,并扬言说如果下次再来发现家中有大法书、资料等就将人抓走,气焰十分嚣张。

陈德宝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任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局长。二零一一年四月份,大兴法制办人员打电话通知法轮功学员徐美华家人让她去一趟,她未去,即把她列入网上追逃人员,大兴区兴丰派出所还在她家小区内贴遍网上追逃通缉令,迫害这样一个做好人的家庭妇女。大兴区公安分局国保恶警李学军经手把大兴区数百名法轮功学员送入看守所、洗脑班,致使几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投入大兴劳教所摧残。有的法轮功学员身体不合格被看守所拒收,李学军竟通过关系先送公安犯人“医院”后,再送入看守所,致使学员被非法劳教摧残,身体急剧恶化,病情危重。

中国有句老话“欺负善良人有罪”。迫害遵循“真善忍”做好人的修炼人是罪上加罪,陈德宝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他将在狱中偿还他因迫害法轮功造下的罪业。

陈德宝
陈德宝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