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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兖矿集团公司项目经理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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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一日】姜宏艳,女,三十七岁,山东省邹城市兖矿集团博洋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职工,现任项目经理。从上高中到大学以及工作后,由于姜宏艳不放弃信仰,处处受到歧视,得不到应得的待遇,使她的身心受到很大伤害,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七日,姜宏艳向最高检察院和法院控告首恶江泽民,希望透过对她的不公待遇,更多的民众认识中共的本质和迫害的真相。

姜宏艳女士在她的控告书中说:“我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当时我十八岁,看到父母修炼后身体多种疾病不翼而飞,而且出现很多神奇的事,自己出于好奇开始看书,看书后,被书里博大精深的法理深深吸引,感觉整个世界观都改变了,发自内心的想做一个真善忍的好人。

修炼前,我是一个有点自私小心眼的人,修炼后努力按师父的要求去做,之前和我有矛盾的同学,我主动说话,化解矛盾,宽容善良真诚的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高三的紧张学习中,成绩大幅度提高,同学关系变得非常融洽。上了大学以及工作后,我都一直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工作任劳任怨。修炼后身体健康,十九年来一片药也没吃过。”

法轮功弘传,上亿人身心受益,被控告人出于对法轮功创始人的妒嫉和对修炼人数众多的恐惧于一九九九年七月滥用手中的权力,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发起了对信仰真善忍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六年的浩劫之中,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残,致死的,被控告人江泽民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

上大学期间遭关押和威胁开除、未发学位证书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我还在山东科技大学(原山东矿业学院)上大三,得知我们学校老师有去北京上访,我自己也想去北京,尽自己的一份力,还法轮功清白,还我师父清白,于是当晚我就坐火车去了北京。第二天,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扣押,把我转交给泰安公安局驻北京的警察,第三天,被学校带回泰安,回来后,被泰安市公安局人员关押在学校招待所非法审讯,两天后放回。学校让我家人交了一千元钱,至今未还。

因我坚持信仰,学校经常找我谈话,要我放弃修炼,并威胁要开除我,周末还让同学监视我。二零零零年放寒假时,学校还找到我家,让我签署放弃修炼的保证书,被我拒绝。假期学校经常往我家打电话,怕我去北京上访,还经常给我父母打电话,威胁说要送我去洗脑班,要开除我,我父母因担心我,整天在家提心吊胆,一听到电话响就害怕。毕业时在各项考试和论文都达标的情况下,没有发给我学位证书,当时的校长是王春秋。

被工作单位无理开除和排挤

二零零一年七月毕业后,我应聘到济南外国语学校当一名英语老师,当学校知道我修炼法轮功后,打电话给我家人,让家人接我回家,将我开除。

二零零一年九月回家后,我应聘到原兖矿集团国际贸易部(兖矿集团博洋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工作,当时的领导韩玉光知道我修炼法轮功后,让我写“放弃修炼的保证书”,被我拒绝,因此不准我因公出国。一年多以后,才准许派我出国。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晚上十一点多,济东分局国保大队的李多奎和南屯煤矿610人员李登春为了非法抓捕修炼法轮功的妈妈(我妈妈在我宿舍),带领警察砸我宿舍门,并撒谎说是治安巡逻检查,叫我开门。我不开门,他们就叫单位领导韩玉光过来让我开门。我开门后,对我宿舍进行非法搜查,未搜到任何违法物品,却将我妈妈带走,后被判非法劳教。

从那时起,韩玉光又禁止我出国。二零零九年韩玉光因贪污问题被撤职,赵新业主持工作后,仍然禁止派我出国,直到现在,我负责管理的项目,需要因公出国时,我都被剥夺出国的资格,而派其他人去。从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三年间,尽管我业务能力强,工作任劳任怨,可只因我的信仰,我被连续多年剥夺了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

二零一三年二月,我单位大规模提干,只要是正常上班的、符合年龄的几乎全部提干,而我各项情况都符合条件,却因为我的信仰,被剥夺了提干的资格,我找单位领导赵新业问我哪条不符合提干标准,如果是因为信仰原因,那是违反宪法,而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赵新业说:“给你自由,你使劲炼吧,单位就是不提你,我在一天,你就别想有机会!”赵新业还威胁要开除我,将我下放到矿上基层。我因为没有职务,同样的工作,我的工资在单位几乎是最低的,奖金也是按最低系数发。

多年来,由于我不放弃信仰,在工作中处处受到歧视,得不到应得的待遇,使我的身心受到很大伤害,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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