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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荒唐言论(2)

——“司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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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接上文

12.“你死了白死。”2005年11月7日,江苏太仓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秦艳秋非法开庭。秦艳秋绝食抗议,法官刘良凯说:“你死了白死。”

13.“我不怕违法,我来搜。”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享有司法礼遇,是不需要进行安检的。2012年12月7日,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孙涛女士非法开庭。两位辩护律师却被法警拦住,要求对律师进行安检。律师当即指出法警此举违反了最高法院关于律师不安检的规定,而法警却说这是本院的规定。这样僵持有10分钟后,该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王惠上来说“我不怕违法,我来搜”,说着就动手强行搜身。

14.“如果律师辩护,就打断律师辩护,三次打断就将律师驱逐出法庭。”这是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法院刑事庭庭长马述和赤裸裸的恶言。2009年7月28日,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香菊非法庭审,庭长马述和对律师声称:“只能在情节上做简单辩护”,“只能做有罪辩护;越辩护判得越重”,甚至扬言“将律师驱逐出法庭”。

15.“我们有内部文件,打断你辩护三次以后,如果你再说话就可以取消你的辩护权。如果不打断你的话,我就得挨骂。”这是黑龙江省依兰县法院法官张安克对法轮功学员聘请的律师的坦白。

16.“这些东西辩来辩去的也辩不清楚,你还是不要辩了,我们是不会让你辩的。”2005年12月8日,广西百色平果县法院对大法弟子农有跃等三人进行非法审判。家属邀请广西中驰律师事务所杨在新律师做无罪辩护。当杨律师声明要为农有跃等做无罪辩护时,法官看了他的辩护词后,说了上面那句话,当庭非法终止了杨律师的辩护。

17.“公安可以不提供这类证据,公安有权利销毁这类证据。”2010年9月15日福建师范大学职工、法轮功学员叶巧明被非法判三年缓期四年,叶巧明不服,再次聘请北京律师,二审上诉至福州市中级法院。律师指出,一审给叶巧明定罪的所谓证据没有经过法庭质证,也没有移交二审法院。中院梁庆榕法官在回复律师时说:“公安可以不提供这类证据,公安有权力销毁这类证据。”身为法官,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尊重。梁庆榕很张狂,叫嚣说自己是全市专门打击迫害法轮功的总指挥。

18.“保证不炼就判缓刑,炼就判三年。”云南省昆明法轮功学员朱荣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因病送进云南省监狱总医院住院。2011年12月23日,中共法庭在医院秘密开设了简易庭,法官对朱荣珍说:“你写保证不炼法轮功,就可以判缓刑回家,如果继续炼法轮功就判有期徒刑三年。”朱荣珍面对这无理的恐吓,表示坚决修炼法轮功。中共法院非法判了她三年徒刑。

19.“法轮功的问题可以不走法律程序。”吉林省农安县法院在没有通知任何家属的情况下于2009年3月对七位大法弟子秘密非法判刑,这些大法弟子集体上诉到长春中级法院,可是长春中级法院一再拖延,准备不开庭就直接宣判,并宣称“法轮功的问题可以不走法律程序”。

20.“现在是党权代法要镇压法轮功,我们只能走过场,走形式,没有办法,这怨不得我们。”湖南益阳市对法轮功学员张春秋进行冤判的法官说了这番话,具体执法者丧失了最起码的道德感和道义感,张春秋被非法判刑八年。

21.“我不干这活,你给我开工资?”2013年4月16日,石家庄长安区公检法串通一气,开庭构陷平凡善良的邱立英女士犯有“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其实那份所谓机密文件,公通字[2000]-39号,在网上都能查到)。出场法官王旭、田殿英,检察官赵壮涛、石颜等耍尽无赖,坚持迫害构陷邱女士到底。法官田殿英在律师警告不要干脏活时,当众说:“我不干这活,你给我开工资?”完全违背了法官的职业道德,要吃这碗饭,就得有吃这碗饭的种。田殿英甚至还威胁、嘲笑律师:“你有理,你去告我吧!”

22.“你该怎么辩,怎么辩;我该怎么判,怎么判。”这也是石家庄市长安区王旭庭长、田殿英法官在开庭前对律师说的话。言外之意,这一切只是走过场而已。

23.“你要是为他们做有罪辩护,我们就开庭,你要是为他们做无罪辩护,我们就不开庭。”吉林省德惠市法院的王荣富法官居然对律师提出这种荒谬要求。开庭之前就定好了有罪无罪,还要法庭干什么?德惠市幼儿园的教师张瑜女士和她的丈夫、城管派出所民警姜学富因为给孩子们播放神韵光碟被当地警察绑架,2009年9月被非法起诉。姜学富的儿子请律师为父母辩护,王荣富法官就对律师说了前面那番话,还对姜学富的儿子说“你不可以进行旁听,而且旁听的人数不能超过六人。这是规定。”

24.“‘610’代表‘党’”。家属质问法官:为什么开庭不通知家属?山东省胶南市法院法官刘金仁推说,这是按照“‘610’的意思”办事。家属又问,“610”能管得了公检法?刘金仁直言不讳地说,“610”代表“党”。

25.“法律实际中不是象电视上演的那个似的,象先敲敲门啊,带搜查证,这只是电视上的宣传,实际上和电视上有点区别,不是跟那个似的。”山东济南市中级法院法官刘志明把中共执法犯法的勾当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

26.“律师辩护胜诉了也要判刑,不请律师也要判刑,请律师没有用,只能瞎花钱。”湖北襄阳市樊城法院冯法官对法轮功学员赵国江的亲属这么说。2011年8月赵国江被绑架并遭非法起诉。

27.“其它任何案子都给书面解释,就法轮功案子不行。”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法轮功学员叶延东2011年1月5日被非法劳教二年后,家属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铁岭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的无理迫害。刑事庭副庭长赵涛(女)、审判员赵继楠(女)对家属说,“你们这个案子涉及到法轮功问题,就是最敏感的话题,经院领导研究,不予受理。”家属要书面答复,法官说,我们得按照上边的意思办,其它任何案子都给书面解释,就法轮功案子不行。家属要他们拿出国家规定的依据,他们说:“没有。”中共不但用非法判刑来制造冤案,而且连上诉申辩、纠正冤案的机会也都不给。

28.“炼功不犯法,但劝人退党犯法。”这是辽宁沈阳市中级法院刑二庭的刘姓法官的谬论。2009年4月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刘桂凤等被叫到中级法院就上诉进行询问笔录。当事人问法官:没有哪条法律说炼法轮功违法,起诉书上说破坏法律实施,到底是破坏了哪条法律?法官说:炼功不犯法,但劝人退党犯法,因为宪法开头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劝人退党就是违反了宪法。问他违反哪条宪法,他就还把先前的话重复不正面回答。如果退党(不等于反党)不犯法的话,劝人退党自然也不犯法。如果退党就是犯法,那么只能更加证明中共“能进绝对不能出”的邪教本质。

29.“不合适就不合适,违法就违法,承担责任就承担责任,共产党不倒台,我就永远不会承担责任。”面对如此撒野的流氓法官,您是不是感到一种无可奈何的绝望?辽宁丹东振兴区法院法官陶占华就是这样的法官,这话就是陶占华说的。2013年4月20日辽宁沈阳法轮功学员陈新野、韩春龙在振兴区法院被开庭迫害,法官陶占华大施淫威,蛮横指使法警将两名辩护律师赶出法庭,称“因为你不给我面子,我就不给你面子。”“共产党不倒台,我就永远不会承担责任。”可是,他怎么知道共产党就不会倒台呢?天象如此,说不定很快就倒了。

30.“对待法轮功不是根据国家法律,而是听命于政法委的命令。”这是辽宁鞍山市铁东区法院的法官黄进在公开场合说的。

31.“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也是辽宁鞍山铁东区法院法官黄进说的。2014年11月14日辽宁鞍山法轮功学员邢丹被非法开庭,法官黄进是主要责任人之一,还有一个就是铁东区法院刑庭庭长高泰。高泰非常邪恶,叫嚣说:鞍山市610刚成立的时候有三个人,其中就有他一个。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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