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山东省二零一四年新增迫害案例一览表》是根据明慧网披露的资料整理而成,截止时间二零一五年一月十日。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有许多案例并没有完全揭示、报导出来,这只是其中的一部份,也可以说是冰山一角。
在整理统计中,有几个问题需要说明:
1、有的法轮功学员数次被绑架迫害,之间又没有关联,就按多案处理,所以有的名字会出现多次;也有的案例之间有关系,就并为一案处理。
2、有的名字报导并不准确,有的音同(如陆梅香、路美翔),有的相近,整理中无法辨别,资料又有差异,只好作个案处理,这样可能会出现重复现象。
3、有的法轮功学员不修炼的家人、亲朋也遭绑架、骚扰、威胁迫害,统计中也一并计入,但数量极少。
4、有的法轮功学员在省外或市外遭迫害,就归其籍贯所在地城市;有外省法轮功学员在山东省遭迫害,就归类于被迫害的地市。如河北法轮功学员在德州遭绑架,就统计于德州市。
5、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报导中没有具体数字,而是“多人”或“众人”,一般都不统计在内。而“20多人”、“10余人”,只统计为“20”、“10”人。
一、概述:
中共名义上废除了劳教制度,但其本性并没有丝毫改变,也不可能改变。“政法委”和“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依旧存在,而且更加疯狂,对法轮功的迫害仍在继续,更加有恃无恐。在原来迫害政策和迫害惯性作用下,山东省各地“610”继续操控公、检、法、司和洗脑班、监狱等机构,采取各种卑鄙手段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
据突破封锁由明慧网报道出来的消息来看,各地“610”和公安部门继续采取欺骗宣传、胁迫、收买等卑劣手段,操纵社会各部门和基层政权、社区参与迫害法轮功,派出便衣、特务和收买社会渣滓、流氓,或采取蹲坑、跟踪、监听、监视等卑劣行径;或骚扰、恐吓、谩骂、挑拨、构陷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或在经济上抄家、勒索、抢劫等土匪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大都由各地公安派出所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抄家,然后将法轮功学员劫持到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和洗脑班进一步迫害,背后的黑手仍是“610”直接操控。有许多学员被非法长期关押、拘留,身心遭受巨大伤害;对那些坚持信仰和中共认为有所谓“前科”(实为曾经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除长期羁押,还罗织“罪状”,并勾结检察院构陷罪名企图非法“公诉”,再由法院非法判刑,最后送到监狱继续迫害。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二零一四年山东省新增迫害案例570起,993人。按迫害人数排列依次为潍坊(78起138人)、烟台(74起124人)、聊城(49起108人)、临沂(58起100人)、青岛(58起95人)、淄博(31起78人)、济南(46起75人)、德州(41起64人)、威海(42起61人)、济宁(23起31人)、滨州(18起25人)、泰安(12起25人)、东营(12起18人)、菏泽(9起18人)、日照(8起16人)、莱芜(7起12人)、枣庄(4起5人)等。
二、迫害特点及案例:
二零一四年除被迫害人员数量呈上升趋势,迫害手段更加残酷外,纵观全年案例有以下几个特点:
1、被迫害人员中老年人居多,且女性占绝大多数。
案例中虽有许多没有表明年龄和性别,但从已知的资料中统计来看,老年人居多,且女性占绝大多数。在已知性别的709人中,女性545人,男性164人,女性是男性的3.3倍,占77%左右。
济南 | 青岛 | 淄博 | 枣庄 | 东营 | 潍坊 | 烟台 | 威海 | 济宁 | 日照 | 莱芜 | 泰安 | 聊城 | 德州 | 临沂 | 菏泽 | 滨州 | 合计 | % | |
男 | 16 | 16 | 13 | 2 | 17 | 18 | 6 | 4 | 3 | 1 | 9 | 15 | 22 | 10 | 2 | 10 | 164 | 23 | |
女 | 42 | 52 | 30 | 2 | 10 | 76 | 72 | 43 | 25 | 10 | 7 | 16 | 46 | 37 | 57 | 12 | 8 | 545 | 77 |
2、判刑呈上升趋势。劳教制度虽然废除,但迫害实质并没有改变、中止,只是改变了一下程序和形式。一方面将劳教所换了个牌子,或叫“戒毒中心”,或称“法制学习班(洗脑班)”,其实是换汤不换药,迫害更加隐蔽、残酷。另一方面走所谓的法律程序,其实公、检、法都听命于政法委,是一体的,它们互相勾结,狼狈为奸,打着法治的幌子,行强奸法律、徇私枉法之实。有的虽经律师做无罪辩护,但仍被诬判、枉判,且被判刑的数量越来越多,刑期也随意加长,下半年呈上升趋势。全年被非法批捕的有25人;非法起诉的有29人;非法庭审的38人;非法判刑的达22人之多。
例如: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市侯家镇法轮功学员崔贤岺(女),八月二日在长会口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被泽库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晚被劫持到送文登拘留所。第二天非法抄家,所谓“证据”也不过是一大袋子过期周刊、《九评》、吉祥挂件与五、六十元真相币。于是就将崔贤岭从拘留所转到看守所刑事拘留,超期羁押,八月二十六日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山东文登法院开庭非法庭审崔贤岺。北京王律师和董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崔贤苓做了无罪辩护。在历时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中共法庭一直在践踏法律:①按照法律,法轮功学员是有神论者,法官及公诉人等却是无神论者就必须回避,但公检法人员没有依法回避;②公诉人所提供的“法轮功资料”等所谓的证据并没有当庭出示;③恶意举报者没有到场。最后这场非法庭审就不了了之的草草收场了。但中共仍不放人,继续关押,企图非法判刑。
3、群体迫害增多。在迫害的案例中,虽然大多数是在讲真相中被恶人构陷遭警察绑架的,但也有不少是警察有组织、有计划上门群体绑架的,数量也在增多。
例如,①山东潍坊警察为诬陷法轮功学员李德山,与高密警察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绑架了高密、青岛等十名法轮功学员,企图抄出更多的卫星小锅,假造所谓证据。被绑架的有:青岛法轮功学员张孟雷和陈广霞,高密法轮功学员秦松发和徐秀珍夫妇,以及单亦成(单玉成)、荆秀玲、徐丽、杜启海、刘文明、王致利。
②继三月中旬绑架了八名法轮功学员后,山东冠县公安局警察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上午十一点左右,又绑架了前去要人的九名法轮功学员。第二天上午又绑架了四位法轮功学员,他们分别是:高红芳、李雅青、潘东升、邢汝宾、张兴合、李淑芹、陈庆忠、赵改真、凤娥、秋菊,警察把前去要人的郭金勇的妻子和母亲也绑架了。
③济南警察4.25前后大批抓人,仅四月十四日一天就绑架了李伟、张洁、李建美等数人。
④六月份淄博市就有二十几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淄博市张店南苑绿洲洗脑班(王店洗脑班)。
⑤六月二十五日,烟台莱阳李松山、李录林、乔芝、黄建军、陈香美、安立波和他的妻子、张宝仁、吕维浩、黄入化、高建亭11人被绑架。
⑥八月十四日、十五日两天,济南市长清区就绑架了杜泽洲、孙玉芝、程书香、孙茉清、王洪凤、李卫国、姚传芬、姚传荣等八名法轮功学员。长期关押,并被非法起诉和庭审。
⑦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晚上,山东省茌平县十位名法轮功学员李林芬、林秀伟、王成国、王玉生、郎玉杰、刘生、李希柱、宋桂凤、杨玉喜、陈桂珍等在聊城开发区广平乡散发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被警察绑架到广平派出所。第二天上午绑架至聊城看守所进行迫害。
⑧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又有王明荣、焦绪祥、徐金凤、徐公民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现分别被非法关押在茌平看守所及聊城看守所迫害。
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至八月二十二日,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茌平县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人数已达19人。
4、“采血”迫害面积扩大,且公开化。在二零一四年新增迫害案例中,频频出现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采血”、“抽血”的迫害。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山东省二零一四年新增迫害案例中被“采血”迫害的至少有14起,23人遭采血迫害(其中2人坚决拒绝,阴谋未得逞)。
如:①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莱州市法轮功学员侯雪玲在东坊北村贴真相不干胶时,被便衣秦文韬发现。被非法挟持到了程郭镇派出所,随后送往店子洗脑班。被迫害了六、七天,三月二十日被劫持到拘留所。大概是四月二日左右,拘留所里来了一个穿白大褂戴口罩的女的,说是防疫站的,非要抽血验血。遭拒绝后。那女的和一老年男狱医打开狱室门强行从胳膊上抽了一管血,导致侯雪玲极度发虚,发晕,躺在床上一天。关了二十一天后才出狱。
②潍坊市寒亭法轮功学员刘秀娥九月十六日在河滩集市上讲真相被河滩派出所四、五个警察绑架,被抢走五张光盘和20多个护身符,后被劫持到潍坊看守所强行抽血。
③九月二十四日下午,山东乳山法轮功学员郑旭飞被校长通知去办公室一下,郑旭飞过去一看,国保队副队长宋向军也在。宋向军说要郑旭飞去派出所有点事,一会就回来。到了派出所,宋向军等人强行把郑旭飞铐在铁椅子上 ,以审讯的方式问郑旭飞在哪住、在哪等车等,接着又要采郑旭飞的血,被郑旭飞拒绝后,三个人过来强制刺破郑旭飞的手,采了郑旭飞的血。郑旭飞质问:你们采血干什么。他们说:走程序。
④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清晨,山东莒南县国保大队郭玉芹带警车和相沟派出所四个警察到相沟乡法轮功学员刘怀凤家骚扰,进门就举着手机录像,也不说原由,强迫到村委谈话,还借检查健康强制采血。
⑤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十点左右,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公安610(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以李勇为首共四人,窜到蒙阴县曹庄法轮功学员王焕侠的家中,威胁、恐吓一家三口采血,当时李勇说“上面”有新文件,凡是进去的人都必须采血,如果不同意,就办手续,再进去。
⑥十一月十八日下午四点左右,山东海阳市法轮功学员刘显花、孙芝凤被三个公安人员在家中强制给抽了血,说是要备什么案。
⑦十一月,临沂市蒙阴云蒙湖管委会恶人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彭兴华、王秀莲家,强行对两位法轮功学员抽血。
⑧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青驼镇派出所几名警察闯进年近七十岁的宁灯秀家强迫按手印,她坚决没有配合。过了一些日子,青驼镇派出所四、五名恶警又来敲门,宁灯秀没有开门,他们搭成人梯,象土匪一样,翻墙跳进家中,打开院门,四、五名恶警一拥而上,不顾老人的叫喊,按住她强行抽完血才罢休。
其实,这种“采血”、“抽血”迫害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多少年来一直存在,只不过过去大都在劳教所、监狱、洗脑班、派出所等阴暗角落里偷偷摸摸的干。现在(特别是下半年)是有组织的、明目张胆的公开在社会上对法轮功学员大面积的进行这种迫害。尽管他们打着“查体”、“关心”的伪善旗号,但问为什么只给法轮功学员采血时,就露出了狐狸的尾巴。有的警察毫不隐瞒的说“上面有新文件,凡是进去的人都必须采血,如果不同意,就办手续,再进去”;有的说是“走程序”;也有的说“采血样,建立个人信息档案”等。在遭到拒绝时,有的警察蛮横的叫嚣:“这是规定,不行也得行。”并采用强制的手段抽血。
他们到底要干什么?法轮功学员一眼就识破他们的阴谋。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一直没有停止过,尽管中共百般抵赖,但对大量器官来源却抵赖、推诿,遭到各界的指斥。中共说从明年起停止使用“死囚”器官,那大量的器官从哪儿来?靠捐献?谁都知道中共的所谓“捐献”就是“被捐献”,“按需杀人”。今天对法轮功学员采血、建档,就是为了明天大面积的“活摘”、“被捐献”做准备,“走程序”,所以大家一定要警惕!
5、污蔑法轮大法、毒害众生的洗脑迫害。
在法轮功学员不懈的讲真相中,众生越来越觉醒。远离邪恶,解体中共,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认知,已成共识。但中共继续以谎言欺骗世人。如: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齐鲁晚报》A04《身边》栏目,在中共导演“天安门自焚”真相广为人知的情况下,仍用整整半个版面的文字和照片,重炒当年的“天安门自焚”伪案,无中生有,对法轮大法进行诬蔑。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齐鲁晚报》A08《身边》版,以三分之二的版面,诬蔑青岛法轮功弟子演示邪党黑监狱迫害摧残法轮功学员的酷刑的行动,胡说真相已大白于世的马三家劳教所迫害事实和“活摘器官”都是谣言,并利用邪党山东省科协原副主席周忠祥攻击法轮大法,污染人们的心灵。
▲在现今社会假货泛滥,毒奶粉、毒大米、地沟油等等吞噬着人们身体健康的同时,中共喉舌媒体的谎言更是毒害着人们的心灵健康。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的烟台《今晨六点》在其第二十二版某栏目中,通篇歪曲事实、散布仇恨,再次欺骗、误导民众。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烟台晚报》第26版,大版面散布污蔑法轮功的内容,称12月16日上午,烟台市在莱山区胶东文化广场、烟台城市美术展览馆做所谓教育展览,诬蔑大法。
▲十月份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610办公室”以倡议书形式诽谤大法,并开会分发给中共党员,号召进行散布攻击大法的宣传,欺骗众生,教唆民众构陷法轮功学员。
▲山东各地很多市县是靠政府部门提供的暖气取暖,用户一般在十月下旬把暖气费钱交到所住小区或供热部门。但今年高青县供热站多一个事,用户交完费后要在诬蔑法轮功的保证书上签字,还询问小区内是否有法轮功学员。
三、迫害案例摘选:
1、李志强案:
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中午,德州市德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张希坤、刘大伟等人突然闯进法轮功学员李志强和别人合开的店铺,疯狂查抄了店铺并将李志强劫持到德州看守所。当天下午张希坤、刘大伟等二十来名警察又非法抄了李志强的家和地下室,抢劫财物若干。
国保警察罗列证据、恶意构陷李志强,但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把警察伪造罗织的所谓“卷宗”退回,后来李志强被非法关押三十九天放回。国保恶警不死心,从非法查抄的财物中继续搜罗与法轮功有关的信息,想要继续迫害。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国保警察刘大伟等人引诱李志强去长庄派出所,并在那里将他绑架。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左右,山东德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志强所谓的“卷宗”被递交到德州市德城区法院。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上午九时,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志强非法开庭。由于中共政法系统操控公检法司,禁止律师给法轮功学员辩护,所以德州本地众多律师事务所没有人敢接李志强的案子。李志强的家人多方奔走,好不容易找了一个比较有正义感的律师愿意为李志强辩护,但是德州司法局最后还是以不准做无罪辩护为由拒绝了律师的申请。无奈,李志强还在上大学的儿子只得替父申冤,作为“亲友辩护人”辩护。同时法庭违背“一审为公开审理,任何人都可以参加”的法律规定,拒绝了合理申请旁听的李志强姐姐及其他家属,只允许李志强妻子一人旁听。就这样,德州市德城区法院上演了一场没有律师,没有陪审团的荒唐庭审。
法院外,若干警察守在法院门口,附近有一些便衣在巡逻,还有不少警车在法院的周围四处穿梭,如临大敌。李志强的儿子虽然为自己的父亲做了无罪辩护: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合法。但中共当局仍不放李志强,至今关押在看守所。
2、陈光伟案:
山东烟台市蓬莱市法轮功学员陈光伟是一位七十七岁的老人,因修炼法轮功多次被绑架、抄家。被迫流离失所。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蓬莱市劳动保险事业处和蓬莱市公安局相互勾结,以证实其本人是否在世领取退休金为名,将陈光玮骗到劳保事业处,遂被蹲坑的警察绑架,劫持到蓬莱市看守所,因陈光玮身体不合格,看守所拒收。警察一次次敲诈不成,后又以陈光玮的儿子作保,才放老人回家。
蓬莱市检察院进一步罗织罪名,构陷老人。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山东烟台市蓬莱法院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为罪名对七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陈光伟老人非法开庭。
陈光伟老人为自己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但法官却不允许陈光伟提“法轮功”三个字。整个事件的起因是因为信仰法轮功,和迫害法轮功,法庭辩护中,他们却不让提法轮功,这不是荒唐可笑吗?
庭审进行了二十分钟左右就草草休庭。
3、柴迪云案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八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仲宫派出所警察毫无理由地绑架了法轮功女学员柴迪云。当柴迪云的亲友向警察要人时,仲宫派出所的所谓办案警察米光亮竟说:放人要给钱,五百万人民币,少一个子儿都不行!
据米光亮说,起码有一百多个人打电话给他,要他释放柴迪云。这些人给他讲了很多做人的道理,还有善恶有报的天理,可是米光亮说,很多给他求情,他不愿意听,他知道柴迪云是个好人,但是不送钱给他,他绝不放人,五百万人民币少一个子儿都不行。米光亮还说:“这是她(指柴迪云),要是稍微影响大一点的,不光是五百万元,还要乘以二。”
米光亮说柴迪云就在他的手中,他有权力将柴迪云释放,但是“我也不能无条件释放,不可能,我不可能,白白的放了是不可能的,我是有付出的,现在共产党社会你知道的。” 米光亮称他还要用这些钱上下打点,弥补“经济损失”。
米光亮说他不怕电话被录音,自称在当地跺跺脚,天塌地陷。“我签个字她就出去,我闭嘴她就是在监狱。”
米光亮还把工商银行的一个银行卡号(6212 2616 0200 0856 940)给了打电话的亲友,说就往那上面打钱。银行卡的主人名字是“米先锋”。
亲友担心筹钱不到押金一百万,柴迪云会不会被撕票?米光亮说:钱不值钱,人命值钱,要命的话怎么都能借到钱。
有人质疑,米光亮是历下区仲宫派出所一个普通警察,他却说自己是公安分局局长。一个派出所警察是没有这么大胆子的,他还敢在电话被录音的情况下,把银行卡号给公开出来,而且公然称:“小柴(柴迪云)我叫她生她就生,我叫她亡她就亡。”
警察米光亮敲诈勒索的电话录音已被国际追查组织在网上公开后,遭到谴责和追查,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下,柴迪云被拘留一月后于二月二十四日晚被释放回家。
但恶人并不甘心失败。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济南国保打电话叫她晚上到小岭村路口等着,欺骗她说是给其送取保金。晚上,柴迪云离开家时,打电话给儿子说了此事。她到小岭路口后,来了一辆黑车,从车里下来三个便衣,强拉硬扯要将柴迪云往车里塞,柴予以反抗。当时在场的村民,看到便衣的恶行,当场帮助柴迪云,同时高喊“抢好人啦!救命啊!”警察将柴迪云强行塞入车内。柴的儿子也匆忙赶到,高喊:“不要打我妈!”而黑车急急的开走了。柴迪云当晚被劫持到位于济南市仲宫镇店子村的看守所。
胡来秀案:
胡来秀,女,三十七、八岁,新汶矿业集团良庄矿职工。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下午五时许,胡来秀与一老年同修去协庄镇贴真相不干胶,被坏人构陷,在回来的路上,被矿保卫科的人员绑架。胡来秀被新泰市公安局的人带走。被非法关押在新泰市看守所。
胡来秀在看守所坚持信仰,炼功,恶警冯大勇就给她戴上铐子。在提审过程中,胡来秀多次被冯大勇毒打。新泰国保大队的恶警编造谎言构陷胡来秀,她被邪党新泰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与新泰市检察院罗织罪名,构陷胡来秀。二零一四年七月中旬,邪党新泰市法院在未通知胡来秀家人的情况下,秘密开庭,非法判处胡来秀四年恶刑。目前她已被劫持到济南山东省女子监狱迫害。胡来秀家人是在她被诬判入狱后,才得知这一消息的。
单付贵案
单付贵,女,四十六岁,家住山东省蒙阴县坦埠镇坦埠村。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单付贵本着善念,来到离家四十里地的野店镇,传播法轮功真相,遭到野店镇派出所的警察绑架,当天晚上,派出所所长马林,及彭涛、朱长波、王江、张怀国等人联合×教大队(中共是邪教)的人,共十几人,开车到单付贵家非法搜查,乱翻一通,抄走了真相资料和光盘等物,并将她非法拘留半个月。半个月后,家里去蒙阴县拘留所接单付贵,才知她已被转押到临沂看守所。
七月二十一日,单富贵遭非法庭审。长期关押,单富贵被迫害的人脱了相,下车由两个女人架着,体弱发长,身戴手铐脚镣,当时父母、儿子都认不出来了。
蒙阴县法院一钟姓女审判员(四十五岁左右)在临沂市法院,进行了草率庭审。做贼心虚的中共人员,庭审过程只字不提法轮功相关内容,只吞吞吐吐的说“那些事”。当庭未宣判,七月二十七日才通知判刑三年。
随后被劫持到山东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伊向阳案: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上午十时许,烟台市龙口市新嘉街道柳家村法轮功学员伊向阳(男,65岁),在中村集市上散发神韵光盘时,被恶人诬告,随后被龙港派出所恶警绑架,将人和所骑的电动三轮车一同劫持到龙港派出所(原龙口市中村派出所),随身带的200多元钱也被警察抢走,并以钱上有字为由拒绝归还。当天下午4时,伊向阳被劫持到龙口市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在街上讲真相时遭龙口市东莱派出所绑架,八月二十七日被非法抄家,刑拘在龙口市张家沟看守所。10月份被非法批捕。
于桂芳案:
原山东省潍坊市法制局副局长、法轮功学员于桂芳,六十七岁。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到济南市帮助女婿杨峰筹办一个电脑辅导班,在一位修炼法轮功的朋友李静家中,被济南天桥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北园派出所警察绑架。一同绑架了修炼法轮功学员李静,李静和她妈妈的住处都被非法查抄。
于桂芳的女婿杨峰同时遭到济南市天桥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黄健等四、五人绑架,抢走了电脑两台、打印机两台、照相机一部、手机七部、现金一千元。同他一起的两位法轮功学员先被劫持到济南大桥镇派出所,后被转到堤口路派出所。于桂芳为帮助女婿办电脑辅导班,新购置五台电脑、硬盘、优盘、手机、三轮电动车、现金等大量财物,也一并被警察非法抢走。
七月四日,于桂芳的女儿陈炳囡被潍坊市公安局带领十几个警察绑架,家中三部电脑、大法书籍等财物被抢劫。当天下午,恶警又抄了于桂芳的家。
于桂芳女儿陈炳囡是潍坊市建设银行职员,女婿杨峰,是山东省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都因修炼法轮功被单位开除,失去工作。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杨峰从洗脑班这个高墙上带着铁丝网的私设监狱逃脱,被迫长期在外面租房居住。原本幸福的一家人,现在三口被非法关进看守所,十五岁的外甥女爽爽现无人照顾。
现在于桂芳、女婿杨峰与法轮功学员李静,被非法关押在济南市看守所,已被非法批捕。女儿陈炳囡现被非法关押在潍坊看守所关押,也被非法批捕。
于桂芳被非法关押在济南市看守所九十多天,迫害严重,身体出现严重高血压并伴有心梗,随时存在生命危险。
伊淑玲案:
伊淑玲,四十五岁左右,临沂市蒙阴县实验中学优秀教师。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伊淑玲回娘家看望八十多岁的老父亲,途经常路镇台庄村,向世人传播大法真相时,被人诬告,常路镇“610”人员随即赶到妄图绑架伊淑玲,没有得逞,610人员便打电话通知了常路派出所的警察,十几个警察强行将伊淑玲绑架。与伊淑玲一同被劫持的还有法轮功学员公华东女士,当天下午她们被劫持到临沂市看守所迫害。
在临沂看守所内,为了抗议对自己的非法关押迫害,伊淑玲被迫绝食并呼喊“法轮大法好”,因此遭到看守所每天关禁闭迫害,甚至为了阻止伊淑玲呼喊“法轮大法好”,看守所强行给伊淑玲注射不明药物迫害,已经将她摧残的奄奄一息。
在她生命垂危时,蒙阴县610不但不放人,还于九月二十九日,操控公检法又对她进行了非法庭审,所采用的证据事实全是编造诬陷出来的,所适用的法律全是强加的恶法。非法庭审数日后遭非法宣判三年半徒刑,随后被劫持到山东省女子监狱十一监区。
伊淑玲被非法关押期间,她的老父亲、姐姐,曾经去临沂看守所要求探视,被狱警无理阻挡,最后一次要求探视时,才被告知伊淑玲已经被秘密的判刑入狱。九月二十九日,她的老父亲、姐姐,拖着疲惫的身躯,乘车来到山东省女子监狱,要求见伊淑玲,也被狱警阻拦,并且欺骗说伊淑玲已经开始吃饭了,一个月后再来见她。无奈之下,她的老父亲、姐姐只好回家。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老人带着两个女儿一个外甥到济南女子监狱要求见人,狱警谎称:“你女儿不想见你。”下午人员换班,老人又要求见人,里面的人说:“刚来时不像样子,得一个月后能见。”老人焦急的说:“让我隔着玻璃看一眼也行啊!”结果还是没有看成。周围有人说:“我们村五月份失踪了五、六个炼法轮功的人,音信全无。你们知道人关在这里,还有地方找。”其实伊淑玲被关进黑监狱,家人也是一无所知。后来多处打听,方知关押之地。法院、监狱没给一点信息。
伊淑玲被迫害的奄奄一息,山东省女子监狱警官医院对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法轮功学员伊淑玲下了病危通知,但家人于十一月十九日去要人,监狱用各种理由,推辞不放人。
张巨武案:
潍坊市昌乐县法院九月十一日对法轮功学员张巨武老师进行了非法开庭,正义律师为张巨武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张巨武也为自己无罪事实讲明了真相。但张巨武却没有得到当庭释放。
张巨武原来是昌乐县原五图中专教师,后来内退。原有腰疼病、颈椎病多处疾病,学炼法轮功后所有的疾病全好了,他亲身体验了法轮功的健身神奇,同时认识到了如何做一个好人。张巨武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好人,他变得工作认真、与人为善。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张巨武老师在挂真相条幅时,被恶警跟踪;六月十一日上午十点被昌乐县“国保”和迫害法轮功的“610”人员绑架到乔官派出所,后被转到昌乐县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
张巨武刚被绑架时,按照警察自己的话说:张巨武不够批捕的条件。可是昌乐国保恶警赵世胜为了进一步迫害张巨武,违背法律程序,随意编造罗列所谓的“证据”。赵世胜还不断恐吓骚扰张巨武的家人,致使其妻子、女儿终日恐惧不安,妻子因此而心脏病复发、血压升高,先后两次住进医院。
有正义人士知道此事后,从北京请来律师为其伸张正义。为此其家人又遭到赵世胜电话骚扰,威胁说:不请律师还判得轻,请律师判得更重。
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张巨武曾经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迫害。于二零零零年被治安拘留二次、刑事拘留一次,在看守所遭到恶警和犯人的折磨、摧残;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八日,张巨武被绑架到昌乐县洗脑班(昌乐县原一百三十八医院),被强行洗脑、摧残;二零零一年三月又被强行绑架到潍坊市洗脑班强制洗脑。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被恶警赵世胜又随意用欺骗的手段骗至昌乐,第二天强行送至潍坊洗脑班迫害。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在外收废品的法轮功学员张巨武和妻子刚回家,就被昌乐邪教大队和五图镇派出所在学校大门口拦截、绑架。
即使死刑犯也有权请律师辩护,何况张巨武只是一个秉承真善忍的好人,向人讲清真相,让人做好人,一点过错都没有,完全合法的。而赵世胜等人却知法犯法,迫害好人,最终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李建珍案: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市法轮功学员李建珍女士,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在送一封讲真相的公开信时,被文登营镇派出所绑架。并被非法抄家,抢走所有的大法书籍、手机、电话本和四十七张真相币等物品。
李建珍被非法关押到文登市拘留所,狱警不许家人见李建珍。从六月十二日到二十五日,家人没接到关于李建珍的任何消息,这期间李建珍没有任何换洗的衣服。六月二十六日,村书记刘忠君送来一个单子,说是李建珍被从拘留所转到文登市看守所,意思是要对李建珍加重迫害。
七月八日,李建珍的家人接到李建珍被批捕的消息。后听说李建珍的所谓案子从检察院退回到公安局。
山东文登法轮功学员李建珍8月15日被文登检察院转入法院迫害,经家人查问才知邪党法院要在九月三日下午两点非法开庭审理。
山东文登市法轮功学员李建珍被非法关押八十多天,构陷迫害她的所谓“案件”九月三日在文登法院开庭。辩护律师驳斥了把法轮功诬陷为×教(中共是邪教)的企图,从法律角度阐述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最后审判长询问公诉人孙小东给量刑时,孙小东的头几乎趴在桌子上,摇头摆手说:“没意见。”
律师明确的指出:“国家这么多年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打压一群按‘真、善、忍’做人的好人,今天在座的这么多人,花费了这么多时间来对付一个善良的家庭妇女,而公诉人一副要置我当事人于死地的样子,公诉人不仅有责任列举我当事人‘犯罪’的证据,也有义务说出我当事人做的好的、善的一面!在不能证明我当事人有罪之前,不能限制她的人身自由,所以必须立即释放我当事人。”
整个辩护过程恰到好处的讲述了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又没有刺激这些习惯了党文化的公检法人员的字眼。
开庭时,律师说:“我所谈的东西,可能与有的人的理念不符, 我请问有没有要回避的?”当场确定了没有要回避的,律师说:“宪法允许人有信仰自由,无神论不要过多的去评判有神论的思维方式。人的思想是看不到摸不着的,人的思想本身也不会对别人产生危害,因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干涉他人的思想自由。”
检察院所谓“公诉人”孙小东一直以“有组织的邪教”概念谈当事人李建珍的所谓“犯罪行为”,并以李建珍散发的劝善信作为证据(信中有李东生、周永康被抓的内容)。律师说:“李东生、周永康被抓是事实,按照信神的人的角度,她认为这两个人的遭遇是因为迫害法轮功得到的报应,她告诉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基于为人好的目的,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当事人没有强迫人必须要怎么样,所以不能说它是罪。”
律师一直将法轮功和“邪教组织”分开来讲,当邪党公诉人将法轮功诬为×教时,律师辩护道:“我翻遍所有的证据、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没有法轮功是邪教这一说。说全能神是邪教,是因为它在招远杀人了,用暴力整治人的,你可以说它是邪的。而法轮功在十几年遭受迫害中,没有一起恶性报复事件,他们不做坏事,如果是邪教组织,会这么善良宽容的对待吗?……是不是不符合谁的观念的就是邪的呢?”律师说:“公安部和民政部的两个通告不具备法律效力,制定法律的是人大,所以俗称“反邪教决定”的文件不能作为给法轮功修炼者定罪的依据,它没有提到法轮功,而法轮功根本不符合这个标准。”
“公诉人”孙小东拿出各种在李建珍家搜出的师父法像、大法书籍、过期周刊、护身符、连没用过的信封、贺年卡都成了证据。律师笑着说:“私人物品不能当作所谓的‘犯罪证据’,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等这是他们有信仰的人必须读的书,属于私人收藏。好比法官、律师有什么问题,把法官、律师所学的书都当成罪证,不合情理。”
律师的辩护,对在场的所有人的观念都是一个冲击,特别是法庭书记员,甚至不知怎么记录。法庭虽然没有当庭释放李建珍,但是通过律师理智清晰的辩护,使在场所有人——法官、警察、国保人员、李建珍家属、旁听者都明白了真相。
律师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后,要求无罪释放,但文登法院未给出明确答复,李建珍在无罪的情况下仍被关押在当地看守所。
李建珍的女儿忍无可忍,九月二十四日在文登法院门前打出条幅,呼吁释放自己母亲。路人前来打听真相,有人义愤填膺的拿出手机拍照。法院派人强制李建珍女儿收起条幅,孝女大声训斥:“我的东西你为什么抢?!”围观的民众越来越多。九月二十五日,李建珍的女儿继续来到法院前打条幅,主审法官张文建不得已出面交涉,声称他说了不算,给他点时间。
李建珍被非法关押八十多天,迫害她的所谓“案件”九月三日在文登法院开庭,当时辩护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但十一月十四日文登法院将李建珍非法判刑三年。
李建珍的女儿得知母亲被非法判刑后流下悲愤的眼泪。自从母亲被绑架,她辞掉工作,辗转奔波营救母亲,她多次找到参与迫害的各方人员,告诉他们法轮功真相,告诉他们自己的母亲修炼“真善忍”没有错。她在法院门前拉条幅,面对不法人员的凶蛮毫不畏惧。
李建珍的丈夫刘忠平,在妻子被无辜关押投诉无门的情况下,曾打电话怒斥文登市国保大队警察李本海,竟被李本海绑架、非法拘留七天。
王秀平案:
原山东农业大学附校女教师王秀平,五十一岁,一九九六年有幸修炼法轮大法,在修炼中,她的心灵得到不断净化,困扰她多年的鼻炎不翼而飞。当她在工作和生活中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的时候,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发动了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王秀平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受到中共各级人员的长期迫害,多次绑架、拘留、抄家、罚款、无理开除公职,先后被非法劳教一年、诬判三年半,在山东女子劳教所遭刁难凌辱、封嘴缠腿、掌打脚踹、奴役;在山东女子监狱遭挨冻挨饿、笔尖戳手、踩摁摔打、浇冷水等折磨。
王秀平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从山东女子监狱出狱时,身体受到极大伤害,她坚持学法、炼功,才逐渐恢复。王秀平的丈夫因单位倒闭而下岗,儿子大学毕业后又找不到工作,王秀平出狱后,附校一点生活补助费也不给她,一家人靠辅导几个小学生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生活艰难。
王秀平两次去找农大校长温孚江要求恢复自己的工作。温孚江说不认识王秀平,不管她这些事。还叫来校公安处的人把她带去谈话。王秀平第三次去找温孚江时,被校公安处的人阻止。
七月十五日上午,泰安市泰山区公安分局警察和迎胜派出所警察,围住了王秀平的家。公安分局的苏斌、王亚星和派出所的三个警察先闯进她家中,另外两个着黑色衣服的便衣堵在门口。苏斌和王亚星声称有人举报王秀平散发法轮功真相材料,随后就把她绑架走。不久,苏斌和王亚星又返回来非法抄家,并留下拘留证。
半月后,泰山区公安分局的两名警察到王秀平家,通知她丈夫说王秀平的所谓“案子”已经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王秀平在看守所里也得知了这一消息,电话告诉家人为她聘请律师。
九月二十二日上午,王秀平家人聘请的正义律师到泰山区法院查阅了卷宗,就有关问题与法院人员进行了交涉。最后定于十月十日上午九点,在泰山区法院第七庭开庭。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上午,中共泰山区法院对山东农业大学附校女教师王秀平非法开庭,其家人聘请的北京法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作无罪辩护。中共政法委、610、公检法司部门约二十人参与,王秀平两位亲属和八名法轮功学员现场旁听。
开庭后,法庭播放了一段一个女人在贴什么东西的录像,录像上既看不出那人什么模样(根本看不清是谁,谁也没有证明她是谁),也看不清贴的是什么内容,根本无法称作所谓“罪证”。即使是法轮功学员张贴真相资料,他们也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和信仰的权利,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律师从宪法、法律法规、国际法规及正义良知各个层面上论证了修炼法轮功无罪,王秀平无罪,她所做的事情完全是合法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益。针对检察院公诉人、法院审判长提出的问题,律师逐一进行了驳斥和说明,无可辩驳的证明王秀平无罪,应当无罪释放;司法机关人员以莫须有的罪名来打压、迫害王秀平,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律师思路清晰,声音洪亮,正气十足。那些中共政法系统的人员都鸦雀无声,连法庭外边的值勤人员都伸着脖子听。
面对律师的雄辩,审判长无言可对,只是与身边的陪审员窃窃私语,并不时与下面的邪党人员目光交流。公诉人也无言可答,与另一公诉人小声议论。
王秀平在自我辩护中,问审判长:按“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有错吗?审判长无语。
最后,审判长问还有什么新证据时,律师向法庭递交了中共官媒发表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的文字材料。(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并没有资格评判什么是邪教。但即使根据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规,迫害法轮功也是违法的。)
从上午九时开庭到十时四十五分,法庭既没有拿出确凿的证据,也没有任何充分的理由证明王秀平有罪,只好宣布休庭。
四、各类图表统计:
(一)山东省二零一四年各市每月被迫害人数统计表
月份 | 济南 | 青岛 | 淄博 | 枣庄 | 东营 | 潍坊 | 烟台 | 威海 | 济宁 | 日照 | 莱芜 | 泰安 | 聊城 | 德州 | 临沂 | 菏泽 | 滨州 | 合计 |
1 | 10 | 9 | 2 | 5 | 12 | 6 | 1 | 2 | 4 | 9 | 7 | 4 | 71 | |||||
2 | 3 | 7 | 4 | 1 | 5 | 2 | 3 | 1 | 4 | 3 | 5 | 8 | 1 | 47 | ||||
3 | 7 | 7 | 6 | 11 | 11 | 6 | 2 | 1 | 23 | 2 | 7 | 1 | 84 | |||||
4 | 8 | 6 | 5 | 1 | 17 | 10 | 3 | 6 | 4 | 7 | 23 | 4 | 9 | 5 | 108 | |||
5 | 2 | 6 | 4 | 2 | 2 | 31 | 9 | 6 | 2 | 1 | 1 | 5 | 12 | 11 | 2 | 3 | 99 | |
6 | 9 | 6 | 25 | 13 | 18 | 11 | 6 | 2 | 4 | 3 | 4 | 5 | 14 | 1 | 9 | 130 | ||
7 | 16 | 10 | 11 | 2 | 16 | 14 | 5 | 3 | 1 | 15 | 2 | 11 | 6 | 3 | 115 | |||
8 | 10 | 9 | 5 | 1 | 1 | 16 | 16 | 6 | 7 | 1 | 21 | 7 | 8 | 108 | ||||
9 | 3 | 5 | 1 | 4 | 9 | 7 | 4 | 8 | 2 | 7 | 5 | 2 | 57 | |||||
10 | 1 | 8 | 7 | 1 | 3 | 11 | 7 | 1 | 3 | 6 | 6 | 4 | 1 | 60 | ||||
11 | 1 | 12 | 5 | 1 | 2 | 7 | 11 | 2 | 2 | 2 | 4 | 5 | 11 | 66 | ||||
12 | 3 | 10 | 3 | 1 | 4 | 5 | 3 | 2 | 6 | 5 | 2 | 1 | 2 | 1 | 48 | |||
合计 | 73 | 95 | 78 | 5 | 18 | 138 | 124 | 61 | 31 | 16 | 12 | 25 | 108 | 64 | 100 | 18 | 25 | 993 |
(二)山东省二零一四年新增案例迫害类型统计
济南 | 青岛 | 淄博 | 枣庄 | 东营 | 潍坊 | 烟台 | 威海 | 济宁 | 日照 | 莱芜 | 泰安 | 聊城 | 德州 | 临沂 | 菏泽 | 滨州 | 合计 | |
起 数 | 46 | 58 | 31 | 4 | 12 | 78 | 74 | 42 | 23 | 8 | 7 | 12 | 49 | 41 | 58 | 9 | 18 | 570 |
人 数 | 73 | 95 | 78 | 5 | 18 | 138 | 124 | 61 | 31 | 16 | 12 | 25 | 108 | 64 | 100 | 18 | 25 | 993 |
男 性 | 16 | 16 | 13 | 2 | 17 | 18 | 6 | 4 | 3 | 1 | 9 | 15 | 22 | 10 | 2 | 10 | 164 | |
女 性 | 40 | 52 | 30 | 2 | 10 | 76 | 72 | 43 | 25 | 10 | 7 | 16 | 46 | 37 | 57 | 12 | 8 | 543 |
被绑架 | 66 | 75 | 55 | 4 | 10 | 117 | 112 | 55 | 31 | 12 | 12 | 25 | 103 | 52 | 78 | 18 | 21 | 846 |
被抄家 | 26 | 35 | 17 | 6 | 56 | 48 | 24 | 4 | 3 | 7 | 20 | 27 | 26 | 35 | 7 | 6 | 347 | |
被拘留 | 22 | 24 | 16 | 2 | 34 | 44 | 31 | 11 | 3 | 5 | 13 | 16 | 12 | 30 | 5 | 7 | 275 | |
被关押 | 16 | 17 | 11 | 26 | 18 | 7 | 17 | 3 | 1 | 7 | 30 | 22 | 11 | 1 | 12 | 199 | ||
劫洗脑班 | 3 | 20 | 1 | 7 | 14 | 5 | 2 | 4 | 5 | 61 | ||||||||
流离失所 | 2 | 3 | 2 | 2 | 1 | 1 | 1 | 12 | ||||||||||
监视居住 | 1 | 2 | 3 | 6 | ||||||||||||||
勒索抢劫 | 1 | 6 | 3 | 1 | 2 | 12 | 6 | 7 | 1 | 1 | 1 | 2 | 1 | 15 | 12 | 1 | 5 | 77 |
骚扰恫吓 | 5 | 18 | 1 | 2 | 19 | 7 | 7 | 3 | 4 | 3 | 2 | 5 | 8 | 18 | 4 | 106 | ||
非法批捕 | 3 | 1 | 1 | 5 | 2 | 3 | 2 | 1 | 1 | 1 | 1 | 1 | 1 | 2 | 25 | |||
送检起诉 | 9 | 6 | 2 | 1 | 2 | 1 | 1 | 3 | 1 | 2 | 1 | 29 | ||||||
非法开庭 | 1 | 6 | 1 | 2 | 7 | 2 | 1 | 1 | 2 | 2 | 3 | 7 | 1 | 2 | 38 | |||
非法判刑 | 1 | 4 | 2 | 2 | 2 | 1 | 1 | 1 | 3 | 5 | 22 | |||||||
采血 | 1 | 4 | 1 | 1 | 1 | 6 | 5 | 19 | ||||||||||
失踪 | 1 | 1 | ||||||||||||||||
注不明药 | 1 | 1 |
附:《山东省二零一四年新增迫害案例一览表》,下载(220KB)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3/14/149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