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手机的一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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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一段时间来,网上发表关于手机安全的文章比较多,而且前几天明慧还专门编辑了《手机安全》小册子,说明因手机安全问题给我们带来的损失是很大的。所以我就把这些年来使用手机的一些经验写出来供大家参考。

在二零零一年、二零零二年时,那时满街都是IC卡电话,所以为了安全从不用自己手机和座机给同修打电话,而是随时带IC卡。后来听说IC卡内有拨出的对方号码记录。我就用201、301卡,把上面的密码记熟后,就把卡扔了。因当时我是流离失所,身上从不带号码本,把所有同修的号都记在脑子里。这样在拨号时,201、301卡的密码+区号+座机号(或手机号)二十多个数一气拨完,不要怕麻烦或记不住,因为我们是超常的,关键是那一念要正,一点不耽误事。

二零零六年我从黑窝出来,那时IC卡电话很少了,满街都是话吧。我都是用公用电话给同修打,通话内容上,只要双方能听明白的,因公用电话旁边都有人,而且还有敏感词过滤,从不把事和东西说的那么明。而且提前还可编一些暗语来代替敏感词以备通话中用。

二零一一年我又一次从黑窝出来,手机早已普及了,想找个公用电话都很难。我们三、四个协调同修间用在个人小营业厅或卡贩子手里买的非实名制手机卡,组成为小范围手机,这个手机到学法点、资料点随身带着是安全的,有事随时就能联系上。百元左右的手机即可,一旦有安全隐患,几个人的手机和卡同时换。

同时还用同样的方法组成一个大范围的联系群(包括外地同修),这个电话与前一个手机完全隔离,一般不带在身上,一般约个特定时间通话,或多拨几次。而与亲戚朋友联系的手机从不带在身上,只是回家见有未接电话,再拨回去。因为我们几个都没上班,所以这个办法不适合上班族。

对于上班族我有如下建议:为了安全,经常联系的几个同修,买非实名制手机卡,再买个新手机,做小范围通话用,不随意扩大范围。在家和单位通话时,要离自己的常人手机远一点,就是你做的一些事不能被窃听去更不能让窃听者知道你有两个手机。如果在路上,可随身带个装手机的小金属盒,这个手机响时常人手机先放進盒里再接;或把常人手机电池卸下来再接。不要怕麻烦,安全没有保障,虽当时节省了时间,一旦被迫害会耽误很多事,欲速而不达。

而资料点的订货手机是另外一个,专门订货,接货。

而且不同范围的手机之间不互相打,从不例外。我的两次被非法判刑、四次被非法拘留都不是因为手机出的事,也没从我身上找到过任何有关同修的信息。我想:只要我嘴不说出来,我脑里的东西你是拿不出来的。二零零七年因被出卖而被绑架,恶警因在我身上找不到任何其他同修的线索,最后无奈的说了一句:这小子反侦破能力太强。

这些经验开始没写出来不是保守,原来我以为,大家经过这么多风风雨雨,都成熟了,这些经验也都应该有了。可从网上的报道中看,因手机安全问题给我们带来的损失是很大的。所以我想还是写出来,供同修借鉴。也希望有更好更多经验的同修也写出来,好让同修接受成功的经验,避免在摸索总结经验过程中,给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下面我再对不注意手机安全、大大咧咧、说什么“正念强就不会出问题”的同修说几句。确实,正念强就不会出问题,但正念决不是不冷静、不理智。不冷静是一种魔性的表现,你的不怕并不一定全是正念,同时也夹杂着不同程度人的东西,所以邪恶才能钻得了空子。我们是在常人中修炼,师父早就讲过:“怀大志而拘小节”[1],师父也一直惦念大陆大法弟子的安全问题。

师父讲:“当你们不冷静的时候,我告诉你们,那个时候就是魔在利用你们,我不管你修了多长时间了,也别看你在大法弟子中的名望如何,你们不注意时保证是那样。我告诉大家,不管你们修多好,今天,你们只要有常人心在,那就是魔所能利用的东西,自己不注意随时都可以被利用。那么作为大法弟子来讲,那就是尽量的去抑制这些常人的心,尽量的使它不发挥作用,尽量的走正自己的路,尽量的在一切环境中,在一切发生的事情中,能够做的堂堂正正的,宽容大度,能够理解别人,能够尽量的全面思考问题,那么我想很多事情可能都会做的很好。”[2]。

师父还讲:“这些问题出现的目地,是旧势力觉的有的学员认为修了大法了就什么都不怕了,我只要是大法弟子了,什么危险都没有了。所以它们看到了:这不行,这不等于上了保险了吗?学了大法就不怕了,这本身这颗心还不够大吗?所以它就要在大法中制造麻烦。就是这么来的。”[3]

不注意安全不仅会使自己遭到迫害,同时也是对大法、对同修不负责。没有比修炼更严肃的事了。去掉怕心当然没有错,千万不要把人念的不怕当作正念强,现在我们只有坚定还远远不够,只有达到师父要求的理智、成熟才能证实好法,才能救度更多的众生,才能圆满完成助师正法的历史使命!

此文只做抛砖引玉,有不妥之处还望批评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圣者〉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二》〈二零零二年波士顿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二》〈二零零二年美国费城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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