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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嵩明县公安局李清峰、杨永健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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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李清峰(男)、警察杨永健(男),自1999年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一直充当打手,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直到现在还在利用职权执法犯法,不但自己参与长期监视法轮功学员,还在全县范围派便衣协警蹲坑,妄图加害法轮功学员。

2014年8月16日,嵩明县法轮功学员王菊珍、李晓玲、王正礼、毕金梅等人在昆明市寻甸县向世人发放弘扬中华神传文化的神韵光盘时,遭到警察绑架。

8月17日早9点18分,嵩明县国保大队队长李清峰伙同公安局恶警杨永健带领10人闯入王菊珍家非法抄家,家属才知道她们四人遭绑架,中午12点至下午2点,他们又到毕金梅家非法抄家,后到水务局王正礼办公室非法搜查,抢走王正礼家钥匙,在王正礼家无人在家的情况下,直接闯入非法抄家。

当天指引恶警到王菊珍家非法抄家的人是嵩明县投资促进局李海欧(男,40岁)。此人在利益驱使下长期监视法轮功学员王菊珍。

2013年8月23日下午,嵩明县法轮功学员许凤芳、许凤梅姐妹俩在向世人发放神韵光盘时,被嵩阳镇西山区村委会书记贺炳文恶意举报,被嵩明县“610”、国保、当地派出所绑架到嵩明县公安局内。李清峰和杨永健参与绑架和非法抄家。

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2点多(当地赶集日),嵩明县法轮功学员姚慧仙在嵩阳镇农贸市场向世人免费发送神韵晚会光碟时,被蹲坑的恶警李国雄和杨永健绑架到公安局。恶警李国雄,杨永健,李国良,胡文彪,还有两个不知姓名的人审讯至深夜,连夜将其送到昆明看守所。在检查身体时出现心脏有病,血压增高,被看守所拒收,当晚夜间3点钟不得不把姚慧仙送回家。这伙恶人还逼迫她家人请吃请喝,并威胁家人要严加看管。

善恶有报是天理,迫害法轮功学员不仅违反中国的法律,也违反国际人权法。在此,正告李清峰和杨永健,法轮功是佛家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迫害信佛向善的修炼人天理不容。中共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前军委副主席徐才厚、610主任李东生、薄熙来、王立军等因迫害法轮功已遭恶报入狱,这些还不足以警醒你们吗?不要在邪恶垂死挣扎的末日还继续犯罪,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铁证都有记录,真相大白时,一旦追查,法网难逃。你唯一的出路是,立即停止迫害,保护法轮功学员,将功赎罪,为你自己、妻子女儿留一点希望;否则你将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可怕的后果。要知道害人终害己,善恶必报!

2005年4月,《公务员法》新增第九章第54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2013年8月12日,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

李清峰 办公室电话:0871-67913405 13708416011 18987167523
恶警杨永健电话:1898716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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