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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警察威逼法轮功学员辞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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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崔振成、李淑香夫妇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被当地警察绑架,警察李海滨恐吓李淑香,企图威逼李淑香辞退辩护律师。

八月十四日,李淑香的律师到丹东会见了李淑香,律师问她为什么要辞退律师,李淑香说:“李海滨对我说:‘如证据不足或者你撒谎,你会被判十五年,家人请的律师都将被牵连。’我没撒谎,我知道他们什么都能干的出来,我也不想连累别人,所以我就不想请了。”律师说:“我做了八年律师了,就没听说有这样的事,你怕什么,他说了不算。”

另外,警察绑架崔振成、李淑香夫妇时,涉嫌偷窃了一万三千元钱。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丹东市九连城庙岭村法轮功学员崔振成、李淑香夫妇被宽甸国保、宽甸侦查大队、九连城派出所王名扬、王忠新、霍喜庆、赵明军、王金海五名警察闯入家中绑架。警察抢走崔家轿车一辆、电脑四台、打印机、刻录机等生活用品若干。

家人请了北京律师,在律师接见李淑香时,李淑香说家里有一万三千元钱在一个柜子的黑包里,并做了笔录。李淑香在写的笔录上按了手印,律师将笔录给了李淑香的女儿,女儿说,“当天抄家后,我先回来,就看到那个黑包在地上,但里面什么都没有。”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家属陪同律师向宽甸检察院的控诉科反映关于丢失钱的事,当时找不到李海滨,电话也不通,家属要求控诉科的人反映给办案人李海滨,控诉科的人要求家属写一份申诉书。几天后家属打电话给李海滨,李海滨告诉崔的女儿说:“你妈情绪不稳,她还给写了一张纸条,不同意你当第二辩护人,有时间你来拿。”女儿说:“妈妈说的一万三千元钱确实没有了。”李说:“我们正在调查钱的事。”

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家属去宽甸检察院控诉科递交申诉书,并顺便向李索要纸条。门卫说:“李海滨不在。”家属又来到控诉科,一个姓宋的接待家属。宋说:“李海滨到丹东培训了,你写的申诉书给我吧,我转交给他。”家属对宋说:“法轮功没有罪,天安门自焚都是假的,主要迫害法轮功之一的周永康都被依法审查了,你们还在干。”

当天崔的女儿接到宽甸法院吴娜法官的电话说:“崔振成、李淑香的案卷现在在我这,有什么事找我。”并说:“你妈说不请辩护律师。”女儿说:“我已经请了,不能退呀。”吴说:“你让律师给我来个电话或来一趟。”并说:“法院将于八月十九日上午开庭”。

现如今中共高官因参与迫害法轮功、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遭到现世报应纷纷落马,中共公检法司还在继续跟随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践踏法律,迫害人权,瞒心昧己,泯灭良知,最终定会遭到天理的惩罚!

宽甸法院邮编:118200
宽甸法院院长:常有斌
吴娜法官(副庭长) :0415-5137062
宽甸法院电话:0415-5123944
宽甸县检察院:0415-5137666、0415-5124206、0415-5122918
公 诉 科:0415-5138293
宽甸县检察院控申科接待员:程莹莹
宽甸县检察院控申科接待员: 宋伟
宽甸县检察院办案人 李海滨:电话:0415-6276179 0415- 6276130
辽宁丹东宽甸国保大队警察:王名扬、王金海、王忠新、霍喜庆、赵明军
辽宁丹东宽甸县公安局办案警察 王金海:13591513779
宋春燕:举报者辽宁丹东宽甸长甸镇东阳河书记,13591525729
初兰芳:举报者辽宁丹东宽甸长甸镇妇女主任,15841557720
纪云生:辽宁丹东宽甸长甸镇东阳河2组,电话:
马忠利:辽宁丹东宽甸长甸镇长甸铁东街11组16号, 电话:13394153599
单 位:辽宁丹东宽甸长甸镇人民政府
张旭日:辽宁丹东宽甸长甸镇铁西街,电话:15842533617
宋宝元:辽宁丹东宽甸长甸镇东阳河6组21号,电话:13470445981
孙秀梅:辽宁丹东宽甸长甸镇东阳河2组,电话:15041503617
姜春燕:辽宁丹东宽甸长甸镇东阳河2组,电话:0415-5620368
阳玉琴:辽宁丹东宽甸长甸镇东阳河2组,电话:0415-56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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