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吉林市马驰、朱玉军被超期关押 律师要求放人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市法轮功学员马驰、朱玉军现被超期关押在吉林市看守所已快九个月了。律师要求法院放人。

马驰、朱玉军在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被吉林市公安恶警绑架、构陷要非法判刑。船营区法院极力阻止律师到庭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不接收律师代理手续,不开庭审理。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下午,马驰的律师胡贵云再次到船营区法院找蒲院长(因为几次办案人李忠诚都躲避不见律师)。在接待室正要打电话给院长,室内一人与别人介绍自己是李忠诚。胡律师马上向他问道:“你是李忠诚法官吗?我是法轮功学员马驰的代理律师,我来问问什么时间开庭”?李忠诚说:“我没接你代理手续”。胡律师说:“我早已把手续交给你们院长了”。李忠诚说:“你代理这个案子,你问你们司法局和律协该不该办”。胡律师说:“这个案子我在过年时就向司法局和律协报备了。我交给你们的代理手续你拒收我也报备了。我是律师,就按法律办事,如果我在办案中有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律协和司法局投诉我”。

亲属告诉李忠诚,马驰的老母亲没人照顾,家中没有生活来源。李忠诚诬蔑法轮大法,并对律师扬言:“就是法律是错误的,我们也要执行。”然后假借接电话就逃走了。

七月四日上午,朱玉军的辩护律师楚玉坤去看守所会见朱玉军后,紧接着去船营区法院找李忠诚,院方人员说不在,院长的电话打不通。楚玉坤律师从法院出来直接去了船营区检察院公诉监督科递交了检查监督申请,大概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该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之规定情形,所以该案不具有延长审理的理由。

时至今日近五个月之久,船营区法院未依法安排审理,严重超期羁押被告人,应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对朱玉军变更强制措施(放人)”。一位姓张的科长接待了楚律师,并答应办理,让律师听信。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