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北沙河郝香堂面临第二次非法开庭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法院将在六月三十日上午九点,对法轮功学员郝香堂进行非法一审二次开庭。法官是马军骁(女),手机号码是:13171857676。北京律师将继续为郝香堂做无罪辩护。

郝香堂先生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被邢台市公安局、高开区公安分局等绑架、非法关押至今已十一个月零十二天,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被非法关押到邢台市第一看守所至今,被强迫做奴工却不让吃饱,人消瘦了很多。

无罪被劫持,酷刑逼供三十八天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郝香堂乘坐邢台到沙河的101次车到终点站时,被邢台市高开区公安分局两个便衣直接绑架。从七月十四日到八月二十日,他被秘密辗转关押在邢台市高开区公安分局两天,河北省刑警大队沙河城中队二十三天,东汪派出所十三天,共计三十八天,远远超出“询问24小时”的规定限制。

酷刑演示:铐在铁椅子上用电棍电
酷刑演示:铐在铁椅子上用电棍电

在此期间,郝香堂被实施坐铁椅子、电击、熬鹰、用螺丝刀刺脚心、用树枝抽脚心等等酷刑折磨、刑讯逼供三十八天。分局局长是刘占峰(手机:13503197888,13363710999),负责此事的是国保大队的刘东坡(手机:15531900777)、王焕芳(手机:13393093008)。沙河市国保大队的副队长侯守红用树枝抽、用螺丝刀戳脚心,高开区国保大队教导员王焕芳和沙河城刑警中队队长郝庆波用电棍电击。东汪派出所则用“熬鹰”(每天二十四小时不让睡觉)的方式折磨。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郝香堂先生被非法关押到邢台市第一看守所。由于郝香堂先生没有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其被国保大队构陷的所谓“卷宗”都曾被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和桥东区法院退回,可高开区分局依然拒不放人。

构罪不合法,首次开庭草草收场

直到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郝香堂先生被非法羁押十多个月之后,桥东区法院才对无罪的郝香堂先生进行所谓的首次开庭,鉴于酷刑逼供和起诉书上并没有问郝香堂话的那个公诉人的名字,律师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申请公诉人回避。律师有理有据,法官无言以对,首次非法开庭,草草收场。

当时桥东区法院如临大敌,警察遍布,阻人旁听。有群众收到了邀请函,想去旁听,却被桥东区法院阻止在大门外,不让进去;不仅如此,两次开庭之时,法院门口都站满了警察、停满了警车,桥东区国保大队的吴书起和沙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侯守红也混杂其中;还有不明身份的人对着附近的群众照相,有人直视着他们说:“你们干嘛?”他们连连说:“没事儿,没事儿!”“玩儿呢,玩儿呢!”

“庭前会议”,欲构陷良善

六月二十日,桥东区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举行所谓的“庭前会议”,但是公诉人绕来绕去,就是要把没罪的人绕成有罪,非要让郝香堂承认是在酷刑逼供停止之后才所谓的“招供的”,也就是郝香堂曾经承认过的自己打印过一千来份真相材料,自己发了出去。当然,即便是承认也不能判定一个人有罪,材料的内容也不过是告诉人们法轮功祛病健身、逢凶化吉、遇难呈祥等的事实,犯罪的客体不存在。但是,大家想一想,郝香堂先生在被电击、被猛戳脚心的极度痛苦中,哪能分心来说话?当然是在酷刑逼供的间隙说的。邢台市高开区公安分局可敢公布这三十八天之内每分每秒都不落下的刑讯逼供郝香堂的录像?单单在公安阶段三十八天就超过了“二十四小时”的权限,就该判定高开区公安分局执法犯法、滥用职权、酷刑逼供的罪行,却反过来说非法证据排除不成立,简直是和分局沆瀣一气、构陷良善!

两次开庭,天呈异象,昭示其冤

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开庭之前,有人在法院上空拍到鲜艳的神奇的花,光芒四射;六月二十日“庭前会议”之前,法院上空又出现一束明亮的光束,先从法院中冉冉升起,然后形成一道彩虹一样拱形桥状的光束,横亘在天空,很长时间才散去。 这些都是天呈异象、昭示其冤。

法轮功修炼者信仰“真善忍”做道德高尚的好人是合法的,郝香堂没有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仅仅是想做一个以“真善忍”为原则的好人,就被作为执法机关的邢台市高开区公安分局恶意绑架、非法抄家。

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行使基本的言论自由权利,也是在维护其他民众的知情权,不仅无罪,反而应该受到褒奖,不论法轮功学员持有多少法轮功著作、真相资料、法轮功真相光盘、神韵晚会光盘等,都与莫须有的指控无关,更不能成为枉判冤狱的理由。原因很简单,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法轮功修炼者的这些正常行为都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只要法律上不构成犯罪,再多的事实,也不是“犯罪事实”,也不成为“犯罪证据”。

《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务员法》第九章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善劝桥东区法院依法无罪释放郝香堂,顺从天意民心

法轮大法,也叫法轮功,1992年5月13日从长春传出。以五套简单柔和的功法来修炼净化身体,以“真、善、忍”为指导来提升心灵与精神,通过对身心的全面修行从而达到身体健康,道德与精神升华。目前已弘传至世界100个国家和地区。很多国家和政府目睹法轮功利国利民之神奇功效,纷纷授予法轮功各类荣誉称号。

郝香堂先生无罪,信仰自由,这大概是法官马军骁、院长穆希河以及桥东区法院任何一个懂法律的人心知肚明的事实。如果说以前违背法律和良知判定法轮功有罪,是为了执行江××的口头政策而自保的话,那么,在当今王立军、薄熙来、周永康、李东生、苏荣等等一系列迫害法轮功的高官落马的形势下,在中共高层通过网络向全民列举十四种邪教不包括法轮功的大气候下,在公务员执行非法命令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办案“终身负责制”出台的法律之下,以及数以万计的镇压法轮功的基层人员及家人车祸、癌症、自杀、判刑等等遭报的天象变化之下,你们将如何裁决?这不能不引发你们的深思!

如果遵从法律规定,依法无罪释放郝香堂,极有可能不久之后就可作为遵从法律的楷模而被提拔重用;反之,如果硬要为郝香堂定罪,那么请您深思,您冒着触犯法律的危险讨好的是谁?那个人本身能不能自保?他能不能推翻成文的法律来保护您?很可能形势一旦有变,那个人反倒会拿着您白纸黑字的判决书第一时间让您锒铛入狱了。

迫害正信者历来没有好下场,全国各地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的例子数不胜数且在日益增多,沙河市国保队长王建军自己开车窜进七里河溺水身亡更是不争的事实。

古人云:“见微知著”、“居安思危”,希望您不要做那个“拔橛子”而替偷驴者承担罪责的人!顺从天意民心,依照法律规定,立即让郝香堂回家!这样不仅自身能够得到福报,而且也会给您的家人带来福份!

邢台市桥东区法院详细地址:邢台市桥东区卫生街169号;市内乘24路公交车,桥东区法院下车。


迫害郝香堂的警察:刘占峰、李建农 、刘东波、侯守红、郝庆波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