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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14个邪教组织文件背后的法律含义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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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日】2014年6月2日,大陆媒体纷纷刊登《中国已明确认定呼喊派等14个邪教组织》,文中列举的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7个邪教组织,以及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7个邪教组织。

2000年,公安部曾经内部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文件中没有提及法轮功,至此已经彻底暴露出中共江泽民集团打压法轮功完全是一种犯罪,即使在中共的法律体系内也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部的通知至少明确了一个问题,就是谁才有权认定邪教。公安部文件中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7个邪教组织,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7个邪教组织。认定邪教的权力机关不论在于国务院办公厅,还是公安部,都是属于行政机关。这说明国家主席或者哪个新闻媒体都无权认定谁是邪教,谁不是邪教。立法机关在法律规范当中也不能规定哪个组织是属于邪教,法律规范是规定普遍适用的规则,而不能做具体的认定。审判机关是根据行政机关认定某组织是属于邪教后,才能根据相关法律对属于该组织的犯罪嫌疑人处以刑罚。也就是说,行政部门没有认定哪个团体是属于邪教组织,其它的部门,即便是执法部门,即便是公安部门本身,对于信仰群体的打压迫害,都是属于违法的,是一种犯罪行为。

法轮功强调以“真善忍”为原则进行心法修炼,严格要求修炼者提高自身道德水平,属于正法修炼。将法轮功公开污蔑为邪教,是从江泽民答法国记者问开始,继而中共喉舌各媒体铺天盖地的造谣抹黑。中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职权有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荣典权。国家主席的权力中当然不包括行政权,不能将行政机关的权力窃为己有。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且所使用的是灭绝人性的方式和手段,必将受到世人正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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