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光,男,生于1946年2月11日;盛春梅,女,生于1952年11月16日。夫妻二人都是中国四冶西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退休工人,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一身疾病不翼而飞,烟、酒都戒了。2001年2月9日,陈德光被兰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兰劳教【2001】98号);盛春梅2001年3月3日被非法劳教2年(兰劳教【2001】179号)。
2011年7月6日,陈德光、盛春梅在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湟兴村讲法轮功真相时,被花庄派出所所长雷富林、民警张国维、缪彦才、特警马斌等绑架、拘留。后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第二看守所。盛春梅因医院检查为陈旧性心肌梗塞、窦性心动过速等严重疾病,被非法掳取五千元保证金后,回到家中。
2012年7月25日,盛春梅在兰州市安宁区陶海市场租住屋内,被安宁分局银滩路派出所民警李峰军、陈玉堂、彭玮、汉桂玲等绑架。
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非法拘留书:(兰公红刑拘通字【2011】83号、2011年7月7日)所谓办案人员:缪彦才、张宏刚。
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非法搜查证:(兰公红搜【2011】2号,
兰州市红古区花庄派出所雷富林、张国维、缪彦才,局长:王鑫元(2011年7月8日)
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国保大队:李陵、曹媛媛
兰州市红古区刑事科学技术室技术员:霍国德、陈作鹏
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非法逮捕书:(兰公红刑逮通字【2011】73号、2011年8月12日)所谓办案人员:缪彦才、张宏刚
兰州市公安局反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侦察支队鉴定组:刘永、李波、张学勇(2011年7月18日)。蒋娜、康中强、李泓波(2012年8月1日)
兰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工程师:葛艳萍、孙希俊(2011年11月2日),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82号,邮编:730030、电话:0931-8718307
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所谓办案人员:缪彦才、张国维
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 兰公红刑收保字[2011】29号)2011年7月8日强行掳取五千元保证金。(兰公红刑没保字[2012】3号)2012年8月6日非法没收。
兰州市红古区检察院以红检刑诉字【2013】第21号非法起诉陈德光、盛春梅,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松盛、索剑秋非法公诉,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红刑初字第18号,以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非法判陈德光、盛春梅冤狱九年。
审判长:鲁长来
审判员:张雪林
代理审判员:牛高科
书记员:宋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