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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监狱的罪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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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监狱位于济南市工业南路91号。监狱四围跟其它监狱一样,都是水泥高墙、铁丝电网、武警岗楼。山东省各地法院枉法判刑的男性法轮功学员大多数都被关押在山东省监狱十一监区,持续迫害

一、严密的监控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十一监区从大院北楼搬迁到新建的南楼。该楼是在原监狱围墙的中间开口向南突出修建的一座方形独楼、独院。这个小楼是全封闭型的,位置十分隐蔽,东西南三面相隔约三米是高墙电网,北面相邻约三米是一座东西又长又高的大楼,阻挡了朝向监狱大院的视线。通向监狱大院和其他监区的通道出口开在相邻北楼的西山墙处,出口处设有小岗,十一监区楼下也有岗哨,严格控制本监区人员出入和其他监区犯人的进入,严防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消息外传。该楼共五层(不含地下室),第一层是禁闭室,第二层是监区狱警办公室和会议室,第三层至第五层是监舍,目前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约七十人,刑事罪犯约一百七十人。

每个监舍安放六组铁床,分左右两边安放,每组铁床上下两层,共计十二个床位。法轮功学员都是中间上下床位和上层床位,两头床位是“帮教”和“包夹”犯人,把法轮功学员置于帮教包夹犯人的严密监视之中。监舍所有对外的窗户全部安装了铁制百叶窗,遮挡着对外的视线,阳光不能直接照射进监舍内。法轮功学员除了下楼打饭打水、狱内超市购物、会见亲属等极个别情况可以到楼下去,长期被关在监舍内,晒不到太阳。

监狱围墙和各楼层走廊全部安装了双向监控摄像头,每个监舍也都安装了监控摄像头,每天二十四小时,法轮功学员的一举一动都在狱警的严密监视之下。

在一楼至二楼之间的楼梯平台处设置了值班室,分上午班和下午班,每班两名犯人值班,审查登记进出监区楼的法轮功学员和犯人。每层楼门内设置一值班台,分白班和夜班,每班由一名罪犯值班,审查限制本楼层进出的法轮功学员和犯人。值班台设监狱内线电话。不定期设置流动巡逻哨(犯人),巡查各监舍情况。值班犯人特别监督法轮功学员的活动。每天晚上由狱警带领积委会(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委员会简称)主任姚云霞(犯人)或副主任(犯人)、一名纪律组犯人点名一次,其它时间不定时点名。晚上点名之后,各楼层门、二楼至三楼的楼梯门、楼下大门全部上锁。

十一监区每个监舍都安装了一台闭路电视机和一台VCD机,其他监区只是在大庭或会议室安装一台电视机。帮教和包夹犯人按照监区长李伟、副监区长陈岩等狱警的指令,随时播放造谣、嫁祸、诬陷、诽谤法轮功师父及大法弟子的录相,强迫法轮功学员观看,洗脑攻心。

二、利用犯人迫害法轮功学员

山东省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组织机构由监狱长、政委、十一监区区长、教导员、狱警组成,从事面上教育,幕后操控迫害。监区在犯人中设立所谓“自治管理组织积委会”,配合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积委会设主任、副主任,下设学习组、纪律组、严管组、入监组、出监组、过渡组、巩固组、攻坚组、生产组,分别配备组长和考评员(简称长员)。监狱从全狱罪犯中挑选一些奸诈狡猾的贪腐犯,心狠手辣的黑社会组织凶犯、杀人犯、重伤犯、抢劫犯、强奸犯、诈骗犯、盗窃犯、毒品犯等罪犯,绝大多数都是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犯,利用这些危害社会、侵吞公共财产、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干坏事恶事的罪犯来看管、监视、迫害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用坏人管好人,邪恶管良善,搞狱中狱,监中监,既违背天理良心,也违犯中共邪党自己制定的法律。这些罪犯在狱警的操纵下,不仅没有受到改造,相反更助长了他们的犯罪气焰。有一年轻犯人与家人会见时,家人问其在监狱干什么活儿,该犯人炫耀的说,“不干活,帮政府看管法轮功。”狱警把利用、教唆罪犯迫害法轮功学员,作为对罪犯的改造任务,这就是中共邪党对待法轮功学员的残酷灭绝政策和手段。

监区狱警针对法轮功学员的不同情况,随时的、不断的、频繁的调整法轮功学员和犯人的监舍,“优化”搭配,以达到狱警升级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目的。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监区狱警又一次调整楼层监舍,每个监舍是一个组:三楼二至四组、六至八组,是巩固组,所谓“巩固”就是针对写了“五书”、“入监发言”的法轮功学员进一步洗脑迫害;四楼十一至十四组是严管组(过渡组),即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予以严格管理。巩固组和严管组,每个监舍关押八至十一人,法轮功学员和犯人的比例为四比六或五比五;五楼十七组、十九组至二十三组是攻坚组,三楼一组和四楼九组、十组分别于二零一三年四月、二零一四年二月也改为攻坚组,所谓“攻坚”,就是针对不妥协、不“转化”或出现反复的法轮功学员实施更残酷的迫害,每个监舍关押一名法轮功学员和五至九名犯人。四楼十五、十六组是生活组和纪律组,积委会也在四楼。五楼十八组是入监组,三楼五组是出监组。

监区狱警规定:负责给法轮功学员谈话洗脑的犯人,称之为“帮教”,一般由贪腐案件犯人和已“转化”的“犹大”担任;负责看管法轮功学员的,称之为“包夹”,一般由暴力犯罪的犯人担任,充当打手。各组组长都是“帮教”,可以直接与狱警接触反映情况,使狱警形成对某犯人的印象,影响其减刑假释后果,因此,“包夹”一般都听从组长的指使,有的包夹甚至成为帮教组长的私奴。监区狱警为了掩盖其虚伪性,二零一三年又把“帮教”和“包夹”统一改称为“帮教志愿者”。法轮功学员要称呼帮教包夹犯人为班长(按姓氏简称张班、李班等),称呼狱警为队长。

狱警规定法轮功学员有事要向本组组长口头报告,组长不在时,向其他帮教包夹犯人报告,经同意方能行动,否则就会受到责罚,甚至严管。例如,法轮功学员于德胜,因为未经“报告”开了电视机,就被严管。法轮功学员只要离开监舍,例如,下楼打饭打开水,超市购物,倒垃圾,狱内医院就医,给亲属打电话,亲人会见,甚至狱警叫去谈话,等等,都必须有包夹犯人跟着,不准与其他法轮功学员接触、说话。如果包夹犯人没有按照狱警的要求监督,狱警就扣组长和包夹犯人的分。

法轮功学员如果要到监狱内部超市购物,要写书面报告,开头必须写“尊敬的政府领导”,内容和落款必须写“罪犯某某”或者“服刑人员某某”,而犯人不需要写报告,只需在统一制作的表格登记姓名即可。法轮功学员给亲人打电话,也要写书面报告,犯人只需在表格上登记姓名。监区狱警用这种写报告的表面形式,要挟、逼迫法轮功学员承认自己是“罪犯”或“服刑人员”。有的法轮功学员为此长年乃至几年不给亲人打电话,不去狱内超市购物。而且,法轮功学员每月只准给亲人打一次电话,犯人每月可以打两次。法轮功学员给亲人打电话时,狱警在场监听,如果涉及到法轮功内容或者狱内被迫害情况,就立即制止通话,此后限制不准打电话。

狱方规定法轮功学员亲属会见时,必须向狱警表明对法轮功的态度,法轮功学员家属是修炼法轮功的或者说“法轮大法好”的,不允许会见。法轮功学员会见亲属,除包夹犯人跟着,狱警也到场监听。会见时,只能隔着屏蔽玻璃用电话交谈。狱警监听到谈话内容如果不符合其要求,立即当场制止或被停止会见。法轮功学员刘如平在会见时因谈到“正念”二字就被停止了会见。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份,法轮功学员黄敏会见儿子,刚一提到“他们就是打压法轮功”,狱警当即阻止会见,整个过程不到五分钟。犯人亲属会见,狱警不监听,还可以与亲属一起就餐,而法轮功学员除极个别(监区狱警认为彻底“转化”者)之外,不准与亲属会餐。

每个狱警提出的口头或书面要求,皆称之为“政府指示”,甚至贴通知告示也写“政府指示”。一名狱警随便一句话就代表政府,以人代法,以言代法,这就是中共邪党监狱的“依法管理”。

监区狱警规定,帮教包夹犯人要监督同监舍的法轮功学员,互相之间不准谈论敏感话题,与其它监舍的法轮功学员不准接触,更不得说话。

三、邪恶的“转化”迫害

山东省“六一零”给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下达“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指标,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再给山东省监狱下达指标。山东省监狱为了完成对法轮功学员百分之百的“转化”指标,采用各种残忍的手段和措施,加大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力度。

凡是被关押到山东省监狱十一监区的法轮功学员,首先被单独隔离,不让其了解监狱的真实情况,不让与其他法轮功学员接触,迫使其在精神上造成恐惧感。每天二十四小时,七八个罪犯使用车轮战术,软硬兼施,喋喋不休的污蔑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播放央视焦点访谈录制的污蔑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光碟,强迫法轮功学员写所谓的“五书”( 认罪书、悔过书、决心书、揭批书、检举书),逼迫其放弃对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如不就范,接着就是“熬鹰”,不让睡觉,不给饭吃,各种各样的体罚,辱骂,暴力殴打,酷刑折磨等多种手段,以达到所谓的百分之百的“转化”指标。

逼迫写了“五书”之后,就把该法轮功学员分到监组里,继续逼看污蔑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光碟,逼看监狱长齐晓光、监区长张磊光、李伟署名编写的黄皮书《法轮功人员转化教材》(他们自己杜撰的污蔑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监狱内部材料,绝对禁止外传),逼写揭批法轮功的“入监发言”材料,经监区狱警审查通过后,即在全监区法轮功学员和犯人大会上宣读。法轮功学员出狱时,监区狱警还要逼写“出监感言”,并在全监区大会上发言。“入监发言”和“出监感言”都被当场录相,制成光碟存档,作为向“六一零”邀功请赏的依据。事实上,绝大多数法轮功学员坚决不配合,那些被迫写了“五书”和“入监发言”的,也是违心的,其后有很多人写“严正声明”,宣布自己所写所说不符合法轮大法“真、善、忍”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狱警对写“严正声明”的法轮功学员,转入严管组,加大力度迫害,再次逼其“转化”。监区狱警还逼迫法轮功学员每月写一份思想汇报,以此掌握每个法轮功学员的思想动态。拒绝写思想汇报的法轮功学员,即被严管迫害。

狱警表面上假惺惺的找个别法轮功学员谈话,装出一副文明的嘴脸,背后里却采用奖励、加分、减刑(八十分可以减一年有期徒刑)、假释的方法,指使、教唆、怂恿、诱惑帮教包夹犯人不择手段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山东省监狱为了加大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转化”力度,给十一监区下拨的分数比其他监区的多,再加上许多法轮功学员不“转化”不减刑不挣分,这些分数都被狱警头目李伟、陈岩之流用来奖励帮教包夹犯人。罪犯们不管采用什么手段,只要能逼迫法轮功学员写出“五书”、“入监发言”(揭批材料),监区就给予重奖。所以,十一监区的罪犯比其它监区挣的分多,减刑快,诱使许多犯人花钱找关系走门路,想方设法分到或者是调到十一监区。帮教包夹犯人为了获得较多的减刑、早日假释,疯狂的对法轮功学员施行各种酷刑。罪犯们实施酷刑时,可以不穿囚服,不戴胸牌,被迫害者很难知道凶手的姓名。狱警把罪犯利用完了,就把他们调到别的监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伤后,见不到任何监区狱警,通常被隔离,不准家属探视,只有消了肿,皮肤恢复正常了,才能见到狱警。当反映被殴打、迫害的情况时,狱警心知肚明的问:“谁打你的?叫什么名字?他在哪里?”被害者根本无法说清。狱警的流氓本性可见一斑。

四、狱中奴工

十一监区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特殊监区,一直没有生产劳动任务,其他监区都有各自的生产任务。二零一二年五月份,十一监区开始接受社会上的来料加工合同,第一批活儿是在黄纸上轧金属纸,据说是扎花圈用的,后来就是手工加工商品纸盒、礼品袋、档案袋、包装地图、英语卡片、铭牌、对联等。监区狱警对写了“五书”和“入监发言”的所谓“转化”者与部分罪犯,强制到地下室和二楼会议室,参加集体手工劳动;强制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和帮教包夹犯人在监舍里从事手工包装劳动。

负责生产劳动的狱警是教导员周善智,生产组长是罪犯魏安成。因为监狱里的劳动力不计成本,许多商家纷纷找山东省监狱加工生产急需的包装品,生意应接不暇。监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狱警不断的加大每个人的生产劳动量,延长劳动时间。每天早晨八点上班,除吃饭时间外,晚上常常加班到九点,有时加班到十点以后。周六、周日照常劳动,有时节假日也不让闲着。十一监区剥夺法轮功学员和犯人休息的权利,不仅侵犯了人权,也严重践踏了中共邪党自己的法律。很多参加生产劳动的犯人怨声载道,大骂中共。

还有部分法轮功学员被强制送到其他生产监区,由所在监区一名副教导员或副队长主管,由罪犯组长和其他犯人监督法轮功学员的日常言行,发现有宣传法轮功的就报告狱警,进行严管、殴打等折磨,或者送回十一监区继续迫害。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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