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长春法院秘密开庭迫害张艳梅

更新: 2018年02月18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早七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在不通知律师及家属的情况下,偷偷地非法开庭构陷已经被迫害的身体非常虚弱的法轮功学员张艳梅;七点四十左右,用120救护车把身穿病号服的张艳梅拉走。

早六点多,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审判庭门前停多辆警车及120救护车,用四个警察把门。法官赵俊峰、公诉人蒋帅等人按照捏造的假证据,非法对张艳梅进行庭审。庭内还有其他法院、检察院及政法委约十来人,二道公安分局警察十余人,共计二十来人在旁听席上。庭审情况待查。

张艳梅家属在早上七点左右来到二道区法院进入审判厅,被十来个警察绑架到会见厅,不让到庭,还不许说话,并扬言将其送往二道分局。过后,家属去找赵俊峰要求他拿出法律依据,要求无罪释放!赵俊峰至今仍躲着家属,不敢接电话, 不敢露面。

开庭地点
开庭地点

张艳梅被非法关押已有四个多月,身体被迫害得非常严重,加上惦记家中老母亲,情绪激动,心功能已超过二级,根本不适合关押,走路或情绪稍有激动就会 喘不上气来,晚上常常无法正常睡觉。新康监狱给其所服用的药物根本就不标注是什么药,也不告诉是什么药物,注射药物后出现非常不适的反应。新康监狱中收了很多患艾滋病的犯人。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长春市国保大队约二十多人闯入长春市水景阁小区张艳梅的家中,不出示任何证件,不报姓名,不顾张艳梅的母亲身体虚弱、正在家中吸氧,父亲脑血栓无以言表达能力的实际情况,仅拿着一张没有日期粘贴在一起的搜查证强行搜查其两处住宅与一处库房,抢劫走许多私人物品,并将张艳梅强行带走。

非法搜查从早七点一直持续至中午,其母亲由于受到过度刺激与惊吓,当天被“120”送往市二院ICU病房,由于病情危重,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其母亲现已三次入院,刚刚出院不久。)不法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对张艳梅逼供和诱供,强行锁在铁凳子上,把她打的满嘴是血,在送往长春市第三看守所时检查出心脏病及肺结核, 第三看守所两次拒收,后长春市国保大队又强行将张艳梅送往新康监狱羁押。

当家属质问办案人员依据什么将张艳梅逮捕时,办案警官和检察官都拿不出相应的法律条文和认定张艳梅有罪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二道法院刑事庭庭长赵俊峰更是对家属口出狂言:“没有法律依据”。构陷迫害张艳梅的案件,在二道区检察院审查期间,家属提出调查张艳梅被刑讯逼供诱供一事,公开听证,并要求为张艳梅办理取保候审,二道区检察院表面应承,实际上根本没有进行任何的调查,家属在七天后的答复日询问取保候审的情况时,二道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蒋帅,公诉员范文婷竟然在案件还在二道检察院时公然欺骗家属,以案件已经加班转送二道区法院的谎言搪塞,在家属戳破其谎言时更是百般抵赖,后见无法自圆其说,开始不回答家属的任何问题。

在审查案件期间,二道区检察院公然违反案件公诉的审批程序,家属质疑该案件适用法律不当,罪名不清,证据不明,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起诉,并要求二道区检察院解释家属提出的几点质疑,检察院都无法回答,自知理亏,采取哄骗、谎言和躲避的行为,在家属追问过急的情况下,公诉科长和副检察长根本顾不上阅卷,就将案卷送往二道区法院。

迫害张艳梅的“案件”移送到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后,二道区法院拒不办理取保候审,也不接收律师手续,不许家属聘请的律师辩护,不许阅卷,躲避家属,不让进法院大门,不接电话,对家属态度极其恶劣,完全背离法院依法为民的服务宗旨。长春市二道区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将起诉书送到张艳梅手中,以莫须有的罪名指控,将张艳梅一九九九年以前的法轮大法书、法像、资料、照片等都列为所谓“罪证”,还欺骗张艳梅说“家属没有找律师,要求聘请当地律师或指定律师”。

早在二零零五年四月,《公务员法》新增第九章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二零一三年八月政法委自己首次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中共公安部副部长、“610”头目李东生、“红极一时”的重庆市党委书记薄熙来、所谓的“打黑英雄”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等迫害元凶都遭到了清算,何况被利用的人?!

而且还有善恶必报的天理。在此告诫还在参与迫害的人员:赶快停止迫害,将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参与迫害张艳梅的公检法人员有:长春市国保大队高朋,长春市预审处高磊,长春市预审一科科长关世辉,处长赵凯生,长春市检察院批捕科孙晓;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公诉员范文婷,公诉科长蒋帅,副检察长邵庭生;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刑事庭庭长赵俊峰;长春市二道区政法委副书记刘英柏。

赵俊峰

长春市二道区法院法官赵俊峰

蒋帅

公诉人蒋帅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