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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女医生要求恢复工作待遇的艰难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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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付雁丽女士,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医院的医生,因为炼法轮功,被公司莫名其妙的“除名”,于2010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历时4年多仍处在第二次上诉中。

其间,公司一度答应给她恢复工作、工资和养老保险,让去撤诉。然而,撤诉后,工会主席徐英侠(当时的人事科长)推三阻四的拖着不给办理。等了一年多的时间,付雁丽女士只好于2013年4月再次起诉到法院。

付雁丽女士1989年又不幸得了慢性“肾盂肾炎”,肾功能一个重度损害,一个中度损害,更糟糕的是她对治疗病情最有效的抗生素(青霉素、新诺明等)都过敏,有病又不能用药那真的是在等死。1996年经多人推荐,她开始修炼法轮功,从痛苦中解脱出来,也为单位和国家节省了不少医药费。而且她按法轮功的要求“真善忍”做好人,所以在单位服从领导安排,不挑三拣四,不争名夺利,工作中的回扣、劳务费之类都是如数上交单位。

下面是付雁丽女士致中铁十四局职工和居民的公开信,其中诉说了她为维护自己的一点点基本权利的艰难曲折遭遇。

致中铁十四局职工和居民的公开信

中铁十四局职工和居民朋友,你们好:

我是付雁丽,本是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二公司)职工医院的医生。感谢大家多年来对我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很多人都知道我是因为炼法轮功,被二公司“除名”了。您知道吗?修炼法轮功在我国是完全合法的,二公司对我的所谓“除名”才真正是违法的。

我于2010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是“打官司”,可是打官司的过程却异常的曲折艰难,历时4年多仍处在第二次上诉中。

修炼法轮功合法 迫害违法

很多人认为是国家不让炼法轮功,国家把法轮功定为“×教”了。但是查遍中国所有的法律,没有一条禁止修炼法轮功或者说修炼法轮功违法的;也没有一条法律给法轮功定性,所有与“邪教”有关的法律条文,都没提法轮功一个字。相反,《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法律是根据人的行为定罪的,人炼不炼功,炼什么功,属于思想领域的问题,与法律无关,与政治无缘,思想从不违法。我炼不炼法轮功是个人信仰,属于我个人生活的一部份,也可以说是我的“隐私”。任何别有用心的人都没有资格和权力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没有必要也没有义务回答这样的问题。

不管我炼不炼法轮功,我都是一个合法的中国公民,我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和义务;二公司是大型国企,做出什么决定都要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要有书面文书,还得经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才有效。

可是二公司在我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先是下发了一个让我“待岗半年”的红头文件(后来看到的),说“待岗”期间发待岗工资,一分钱没发过(自行作废)。我去上班时,毕处长(毕经实,时任二公司董事长)说把我“开除”了。我问他怎么把我“开除”?他说:把你“开除”了,你以后做什么事都跟二处(二公司以前的名称)没关系。当我指出这是违法行为时,他说:你“能”你告我,去啊!我不想与单位对簿公堂,但也不能他一句话就把我“开除”了。我决不认可这种严重违犯《劳动法》和严重侵犯我人身权利的行为存在,决不承认这种强加的迫害。所以我一直找他要求上班、发工资,直到他退下来没给我任何书面文件,侵权行为却仍在持续。后来领导换届,物是人非,能拖的拖,能推的推。

二、第一次起诉

经过十多年的坎坷交涉,二公司仍然不停止对我的侵权行为。不得已走了法律途径,于2010年8月向泰安市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与二公司徐主席(徐英侠,工会主席,当时是人事科长)串通不给我受理。同年9月起诉到岱岳区法院。

岱岳区法院2010年11第一次开庭(审判长是 孙泰),法院认为二公司对我所谓的“开除”没有法律依据,程序违法。我仍然是二公司的合法职工,让二公司调取我的工资表。可是后来却被人“黑”了,改写了庭审记录,伪造我的签名,把案卷的时间、页码都搞乱了(上诉时看到的,已提交到中级法院),这是二公司和岱岳区法院串通所为,最后岱岳区法院制造冤假错案,枉法裁判。

我把这些事情告诉了刘总(刘红旗,二公司前任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刘总说,你这个事就找徐英侠和张敬海(二公司法律部部长,主要他俩负责),随后我给他俩写了一封信,但他俩都说这个事从头到尾都是江伟(法律部员工,本次被告代理人)一人参与的。

三、第一次上诉

被“黑”了以后,我于2011年4月上诉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份开的庭(审判长是王兆民庭长)。上诉时,我想要杨董事长的“传真”作证据(杨有诗 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董事长 他曾在我写给局领导的“申诉书”上签字:让二公司办。用传真发给了二公司,收发室的人把传真给了徐英侠),徐英侠不给我。我就想让刘总(刘红旗)给我出一份证明。徐当着我的面就给刘总施压说:你以为刘总傻啊?你告刘总,刘总还给你出证明。他走后,刘总说:你看我能给你出证明吗?我要给你出证明,他们这些人会怎么看我、怎么说我?但是只要法院来调查,我一定说你找过我了,徐书记(徐宝廷二公司前任书记)也说了,我们不能昧着良心做事。我说我自己找个证人,你别为难人家。刘总说,我怎么会那样?当时江伟也在,江伟说:刘总根本不是那样的人。但是开庭后,证人在夜里就接到威胁电话,说领导让打的。

有一次在刘总办公室,徐英侠也在。刘总说:付雁丽,我一直都是把你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看的,绝对不会背后坏你的(我说我信)。刘总是在告诉我:被“黑”的那些事绝对不是他让人去干的,同时也在告诉其他人,不要背后做坏事。因为坏事不管是谁干的,都是在损害二公司和二公司领导甚至是局领导的名誉,同时也给单位增加麻烦。

中院开庭后不久,王庭长(王兆民)来单位调解,徐主席(徐英侠)代表二公司出席,他坚持要我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因为开庭的时候王庭长明确说了:你炼也好,不炼也好,法轮功合法也好,非法也好,与本案无关,那是你的思想问题,谁也不能把你的脑子挖出来。岱岳区法院第一次开庭时,孙泰审判长一开庭就说:不用说法轮功那一套,只说有什么诉讼请求就行了。被告“答辩”时,诬蔑法轮功。审判长说:行了,我们对这不感兴趣。还厉声问道:哪一条法律规定炼法轮功就得“开除”?

因为作为法官,他们当然知道法律是根据人的行为定罪的,思想领域的问题不受法律约束,不在法院受理范围,所以法官不提法轮功才是真正的依法办案。99年“4.25和平大上访”的时候,朱镕基总理出面接见,也重申了国家不会干涉群众炼功的政策。调解,只调解工资和养老保险的金额和发放时间。所以王庭长说:我没让你写保证书,法院也没让你写,是你们单位的人非让你写的。当时徐部长(徐建民 人事部长)和小魏(魏玉海 法律部员工,第二次被告代理人)都在现场。王庭长还说,人要多行善良积德,别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徐英侠当时很不自在。

过后不久,徐英侠给我打电话:说有一份什么中院的通话笔录,两位老总(刘红旗和徐宝廷)都在上面签了字,同意给我恢复。让我去中院找王庭长,不要这十年的补偿就给我办。我说:人家打官司都尽量多要,你让我找法院不要,人家不得说我神经病吗?没去。第二次起诉时,我和律师到中院去找这个所谓的“通话笔录”根本没有。现在想来,是徐英侠自己想的一招——让我“主动”放弃权益,到时候他又可以说;你自己不要的,你愿谁啊?你傻啊?

真不知道这个徐主席(徐英侠)怎么想的,平时看他人还不错。你说上有局领导,下有二公司领导,另外还有法院,钱又不是他自己家的,他为什么非要做这损人又不利己的事呢?

有一次在人事科(徐主席当时是人事科长),一个家属(丈夫已去世)去要什么补助。他上来就说人家条件不够,人家刚想说什么,他说:你要不服,去找律师吧!人家一个女人,又死了丈夫,都不知道她认不认字,多大的事啊?让人家去找律师?那个家属走的时候嘴里还居然不停的说“谢谢领导,谢谢领导”。我就在想,中国老百姓真的让这些“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又高高在上的中共官员吓傻了。

一会儿,刘总打电话让徐英侠去他办公室,刘总问他:刚才一个家属来要补助,给她办了吗?徐主席说:我告诉她不够条件,两句话把她打发走了!刘总说:怎么就不够条件了?我明显看出刘总不高兴,徐英侠也不吱声了。这是我亲眼所见,不知道是否还有类似的事情发生过。看来徐英侠不只是在我这件事情上这样,对孤儿寡母都这样.有些事情还真的不是公司主要领导的意思,虽然他们经常打着领导的旗号。

接着说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发回重审,同时让我找单位领导再次协商。

四、撤 诉

我去找刘总协商时,把庭审情况和调解情况向刘总简单说了一下,刘总也不想把事情搞的太复杂。所以他答应给我恢复工作、工资和养老保险,让我去撤诉。然后打电话叫徐英侠过来,把给我恢复工作、工资和养老保险的话又重复一遍,还特意说:我愿意给你,徐主席也愿意给你(附录音)。我履行了自己的承诺——撤诉了。

撤诉后,刘总说三五天就差不多(办好)了,还说中间可以打电话问问。那天刘总给徐书记办公室打电话没人接,说可能在济南没回来。然后叫张部长(张敬海)和相关部门领导商量一下,尽快把我这个事定下来。有一天张部长告诉我都办好了(期间我找过很多次),交给徐英侠了,以后找他就行了,还说这个事只能悄悄的办,科级的都不让知道了。张部长说的是实际情况,有些单位也是这样解决的。没办法,做好人都难。

五、第二次起诉和上诉

我每次去找徐英侠,他这事那事、推三阻四的拖着不给我办理。本来三、五天的事,一直拖到年底(近半年),本来说悄悄办的,徐却拿到年总会上去说。开完会后,告诉我徐书记(徐宝廷)不同意。我打电话问徐书记为什么不同意?他当时嫌我态度不好有点生气就说“不同意”。后来我去找他,他说:谁同意找谁去,别来找我。不让我讲法律,还说“开除”你的时候有法律依据吗?(录音)我刚撤诉的时候他是同意的,还让我找法律部出个文件,看看(根据法律)怎么补,所以不排除有人给他施加压力。从那以后刘总也以徐书记不同意,迟迟不兑现承诺。

等了一年多的时间,后来刘总和徐书记都调走了,只好于2013年4月再次起诉到到岱岳区法院。

这次起诉,二公司极力阻止法院立案。岱岳区法院立案厅的薛庭长(薛建明)也百般刁难,一看是我的名字就说不给立案,一边往外推资料一边用嘲讽的口气说:钱还没到手你就撤诉了,你傻啊!谁知道你这些东西(起诉资料)是从哪里弄来的,连个章都没有(该盖章的都盖着章),你不还是那个事吗等等。他根本没细看我的资料,也没问我,他怎么知道的那么清楚?怀疑二公司有人提前和法院恶意串通,连说话的口气都是一样的。我问他这种情况应该去找谁?他说:俺不知道!愿意找谁找谁去……。我连去了三次,经过曲折艰难的过程才得以立案。

岱岳区法院7月开庭。审判长是朱士坚,但案子属于陪审法官冯美玲主管。这次我在多份文书和法庭上反复强调“我仍然是二公司的在册职工,二公司就应该给我提供工作岗位,按期发放工资和缴纳养老保险”。但岱岳区法院故意隐瞒和歪曲事实,东拉西扯,包庇被告,徇私枉法,再次枉法判决。

开庭前冯美玲私自问我炼不炼法轮功,态度强硬,让我正面回答问题。被告提出三个违法不合理的条件(第一条就是写保证书),不承认刘总让我撤诉的事实。我希望他不要再提与本案无关的法轮功问题。但代理人魏玉海说,来的时候领导就是这样交待的,要我别为难他;还说:你也知道孙总(孙亮 二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和刘书记(刘小果 二公司党委书记)的办事风格。

没办法,只好第二次上诉到泰安市中级法院。我是2013年11月5日向岱岳区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一般最长45天内就应该报送到上级法院。但不知什么原因,岱岳区法院的李勇法官在长达4个多月的时间里而且在我不停催促的情况下都不去报送,直到转交给张庭长才报送到泰安市中级法院。现定于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上午8:50 在泰安市中级法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

六、其它迫害方式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在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毕处长在任期间)二公司除了非法剥夺我的工作权利、扣发全部工资奖金,还把我们非法拘禁在二公司招待所;打电话让泰安公安来抓我,先后把我绑架到泰安看守所(两次)、济南劳教所(三个月)非法关押。对我进行非法跟踪、监视,电话骚扰、上门骚扰,派保安晚上在我家附近蹲坑,白天私闯民宅。直到2009年还有保安告诉我,纪委袁书记(袁义群,前纪委书记,退休)派他跟踪我。另外,还给丈夫施加压力,恐吓、威胁我丈夫,强迫他签署“强盗”协议(见附件)。

二公司在自己严重违法的情况下,却给我扣上“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的帽子,说我炼“邪教”、“未请假”私自外出、“在职工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企业信誉”等等,这都是二公司强加给我的罪名。我一说,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你们这是违法的。徐英侠说:你要觉得这个罪名不合适,我们可以随便再给你换一个罪名;还说给“打砸抢”的人复职,也不给我复职。

二公司对我非法拘禁、关押,剥夺了我对孩子的监护权,剥夺了我的工作权,却对我进行诋毁贬低,散布谣言说我不要工作了,不要家了,不要孩子了,唆使丈夫和我离婚,挑拨我们夫妻关系。二公司对我已经构成了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各种各样的迫害,给我和我的家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和精神压力,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我已经把我的遭遇和维权过程递交给二公司各届领导和相关人员;递交给上级(十四局)主要领导,递交到局工会、局人事部;递交到岱岳区法院、泰安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到泰安人大;向“12309”检察平台和“96699”检察热线举报。

2014年1月向中铁十四局纪委举报,请求调查我这些年的工资去向和参与迫害我的人员。纪委当时正在筹备一系列的会议,说忙完再着手调查。2月18日当我再次打电话询问,赵主任(赵海涛 局纪委办公室主任)说二公司的人告诉他我已经不是十四局的人了,说我“反动”,意思是不给调查了。后来把举报信转到了二公司,二公司有人说要判我十年、二十年的。总觉得二公司有“幕后黑手”,本来正义善良的人一和它接触,就变的是非不分,态度就会发生变化,包括单位领导、法官、代理人甚至律师。

第二次起诉时,我本来花了2500元钱聘请了律师。律师听了我的遭遇很同情、很气愤,觉得我太冤、太亏了,表示一定会帮我把官司打到底。律师多次向单位了解情况,张部长和律师说:我们单位的徐主席(徐英侠)想单独和你谈谈(徐当时不在家)。谈没谈我不知道。但律师的表现发生了很大变化。让我造假,不让我要求按法律办,也多次强迫我写“保证书”,说那是人家(被告)的底线。拿着我给他的钱,给被告当卧底,关键问题上都是站在被告的角度上辩护。他已经被收买了,表现太明显了,在“蝇头小利”面前,他就放弃了律师的正义和做人的良知。这个律师是泰安兴峰律师事务所的马家强(但不是兴峰事务所给他出的手续),电话是:13792114451

七、我为什么修炼法轮功?法轮功是什么?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李洪志师父传出的佛家上乘大法,以宇宙根本特性“真善忍”为指导,按照宇宙演化原理修炼,能迅速净化人的心灵、提高人的道德水准,祛病健身有奇效。

我从小患有“过敏性荨麻疹”,还经常头疼、头晕。1989年又不幸得了慢性“肾盂肾炎”,肾功能一个重度损害,一个中度损害。医生查体时竟然说我的肾已经坏死了,认为我能活着就是奇迹;还不能生气,不能干活,吃好的养着。更糟糕的是我对治疗病情最有效的抗生素(青霉素、新诺明等)都过敏,有病又不能用药那真的是在等死。身体上的痛苦加上人情世故,真是活的又苦又累。

1996年经多人推荐,我开始修炼法轮功。不管别人如何评价法轮功,“事实胜于雄辩”,从开始修炼到现在我再没得过一次病,没吃过一片药。我个人和家庭从痛苦中解脱出来,也为单位和国家节省了不少医药费。

其实强身健体只是修炼的“副产品”,修炼关键是“修心”,提高人的道德,按法轮功的要求“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所以在单位我服从领导安排,不挑三拣四,不争名夺利。医院陈院长逢人就表扬我:说付雁丽炼法轮功后象变了个人似的(别人告诉我的);我做什么事他都很放心;我开的发票不怕领导审核。工作中的回扣、劳务费之类的我都是如数上交单位。

我并不是在强调自己有多好,我做的离法轮大法的要求相差甚远,法轮功学员也不在乎名和利。是因为人一旦学习了法轮功,知道了宇宙的真理,了悟了人生的意义,每一个法轮功学员都是发自内心这样做的,不是做给别人看的。这不是任何强制方法或者金钱地位的诱惑所能达到的,是人心在变好,解决的是根本问题。

如果都象炼法轮的人这样,还有贪污受贿吗?还有抢劫杀人吗?还有坑蒙拐骗吗?还有小三、二奶吗?还有地沟油、毒奶粉吗?人人都想发自内心的做好,人人都自觉自愿的把自己变成一个好人,这个社会能不稳定吗?国家能不发达吗?所以法轮功于国于民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如果您不相信我说的,可以拜读《转法轮》,即使理解不了法轮功学员体会的那样深刻,但您也会发现法轮功绝对不象中共江泽民集团所诬陷的那样。小学时代,老师都给我们讲《小马过河》的故事,水深水浅自己亲身体验一下才有发言权。

八、共产党和江泽民为什么迫害法轮功?

对法轮功的这场惨无人道的血腥迫害,是江泽民打着国家和政府的名义利用共产党(组织)发动起来的。江泽民是一个心胸狭窄、妒嫉心极强的独裁者,对权力的欲望极度膨胀,他讲“闷声发大财”。如果都讲“真善忍”,他就无法贪腐,发不了大财,权力也会随时不保。他自己无德无能,却妒嫉李洪志师父受到全国上亿人的崇敬。他觉得自己“皇帝”,无法容忍全国近1/10的人都去修炼法轮功。他对法轮功从妒嫉、敌视、仇恨最后发展到疯狂迫害。

共产党是一个西来“幽灵”。《共产党宣言》第一句话就说:“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游荡”……。就象《西游记》里边的妖精,它是一邪灵、一个魔鬼,变化多端,一会变成“美女”,一会变成“慈祥”老人,目的是掩盖它魔鬼的真面目。它附着在中华民族的机体上,吸取中华民族的精髓,窃取了中国政权。中共执政以来,一次又一次的搞政治运动(“三反”、“五反”、“镇反”“土改”、“文革”、“六四”,迫害法轮功等),目的是让中国人民对它产生恐惧感,不敢对它说“不”,让中国人民内心颤抖着彻底变成“党奴”,最后达到完全控制中国和中国人的目的。在各种运动中,中共害死中国同胞八千万,近一半以上的中国人都受到过共产党的迫害。它破坏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它讲“无神论”,不让人相信“善恶有报”,导致今天的中国道德大崩溃,天灾人祸接二连三。(详情请您看《九评共产党》)

常言说:“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共产党讲“假、恶、斗”,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特别是它敢迫害天法——法轮佛法,所以天要灭它,解救被中共绑架的中国人。所以法轮功学员劝中国人“三退(退党、退团、退队)”,退出中共的相关组织才能保平安,就象一座房子老了要炸掉它,得让里面的人先出来。不退出来,天灭中共时,就成了它的陪葬品。今天有许多中国人受中共迷惑,党国不分(党是党,国是国,中共不等于中国,爱国不等于爱党),骂法轮功反党、搞政治,在共产党残酷迫害解救自己的法轮功学员时,没有任何同情心,只怕牵连自己,有人甚至当帮凶还唯恐跟不上步伐。

但是法轮功学员谨记李洪志师父教诲,无怨无恨,遇事找自己,想尽一切办法尽可能多的救度中国人。因为不是中国人本质不善良,也不是他们善恶不分,是因为他们受了共产党谎言的迷惑和蒙蔽。所以您今后再碰到法轮功传单或法轮功学员给您讲真相,一定认真看、认真听,那是您得救的希望。如果法轮功学员不救人,不讲真相,他们也不会受到迫害。

九、邪不压正

《西游记》里边的妖精无论外表看起来多么强大、多么吓人,但最终一定会被孙悟空和天上的众神拿下或彻底铲除。江泽民虽然精心策划了1999年“4.25”上访事件(后来被他歪曲成“围攻中南海);又在2001年导演了“天安门自焚”伪案栽赃法轮功;用全国电视,报纸,网络一面倒的全面抹黑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施以各种惨无人道的酷刑,甚至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被称为“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罪恶”。

江泽民把对法轮功的迫害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层层下压,实行株连政策,并且把迫害与政绩和奖金挂钩,致使多少公检法人员、政府官员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为了政绩、饭碗和乌纱帽,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放弃了做人的道德良知,给中共江犯罪集团充当打手和帮凶。江泽民准备用三个月的时间铲除法轮功,然而近15年的时间过去了,法轮功仍然是法轮功,不但没有被铲除,还传遍了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陆续获得海内外政府及各界3000 多项褒奖与支持议案信函(包括中国1999年以前颁发的6 项),这是全世界人民对“真善忍”的认同。

而江泽民作为残酷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先后在全球30多个城市和地区,被以“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等多项罪名,在50多个刑事和民事诉讼案中起诉,被称为21世纪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案。

而且恶有恶报的例子多的数不胜数。有一个派出所长找炼法轮功的老太太到派出所问点事,说问完就让回家,如果不让回家,他出门让车撞死。问完老太太话,他们并没有把老人送回家而是直接送了劳教所,回来的路上,那个所长真的出车祸死了,应验了他自己发的毒誓。东北有一妇女,为了100元钱到派出所举报自己炼法轮的邻居,后来得了一种奇怪的病,自己嚼自己的舌头血流不止,谁都无法制止,最后因“嚼舌”流血而死,这就是老百姓常说的“背后嚼舌”吧。前些年有一大队书记,听说自己村里有人进京上访,恶狠狠的说回来把他们的腿打断,结果人家还没回来,他自己骑摩托车撞树上了,腿断了三截。

一例两例是偶然,十例八例是偶然,成千上万的恶报事例不可能都是偶然的。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说过什么、做过什么都要自己去偿还,特别是迫害佛法和佛弟子的,有现时现报的,有过后报应的。毕处长剥夺了我的工作和工资,还说让我到天安门自杀也没人管,结果他自己被人杀了一刀;纪委袁书记在刘总办公室恶狠狠的指着我说:别说共产党(迫害),叫我我也得很镇压你们!经常辱骂本单位的法轮功学员,还在内部刊物上写诬蔑法轮功和李洪志师父的文章,结果他的嘴歪了好长时间。举这些例子并不是落井下石、幸灾乐祸,是让人们认清中共和江××的真面目,别被谎言蒙蔽从而毁了自己。

不管中间过程怎么样,最终结果一定是邪不压正。正的必然胜出,邪的必然失败,这是天定的铁律。 打着 “维稳”践踏法律与制造恐怖的周永康和一直想坐中国第一把交椅的薄熙来,还有“610”最高头目李东生,他们的权力可以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来形容,但最终还是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更何况其他人呢?他们当初不就是觉得自己权大、势大、无所不能,不把法律和天惩放在眼里,才有今天的下场吗?

奉劝那些至今仍然追随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人,马上停止迫害,悬崖勒马,为自己留条后路。不管中共江泽民集团及其追随者用什么办法迫害法轮功,都只能成为他们将来违法犯罪的证据,成为他们招来恶报的根源,失败是定局。退出中共的相关组织,记住“法轮大法好”(同化宇宙特性),您就可以进入新纪元!

这是我十几年来维权过程的简单记录和一些事实真相,因时间跨度长,写的也很仓促。如有错误或与事实不符,请您诚心指正或向当事人核实,我会加以改正;如果您知道更多的迫害真相和迫害人员或者更严重的违法行为,请您诚心相告(电话:15166481308),或者向单位领导(电话附后)和公检法机关举报。谢谢。

最后祝福全体职工和居民身体健康、平安幸福!

付雁丽
2014年4月11日

电话号码:(有些电话可能不准了,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见谅)

杨有诗 十四局董事长 手机:13906400638
王子贵 十四局工会主席 办公电话:0531-88385987
赵海涛 十四局纪委办公室主任 办公电话:0531-88386339

毕经实 二公司前董事长(退休 从我受迫害算起 第一任) 他在任时,我被非法“开除”,又先后被绑架到看守所、劳教所非法关押。
手机:13583897989 住宅电话:0538-2183188
郑洪星 二公司前工会主席(调走) 手机:13969621988
袁义群 二公司前纪委书记( 退休)
手机:13705389978 住宅电话:0538-2183688
袁绪宏 二公司公安分处处长(前任 调走)手机:13325117838
许兰民 二公司前任董事长(第二任 调走)
刘红旗 二公司前任董事长(第三任 调走)手机:13953890366
徐宝廷 二公司前任书记( 现任四公司书记)手机:13031731833
孙 亮 二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
手机:18263889566 办公电话:0538-2183466
刘小果 二公司书记 手机:15165389066 办公电话:0538-2183488
徐英侠 二公司工会主席(案件主要参与者)
手机:13953818055 18953895188 办公电话:0538-2183498
张敬海 二公司法律部长( 案件主要参与者)
手机:13854825559 办公电话:0538-6956169
江 伟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一次起诉被告代理人)
手机:18653861266 办公电话:0538-2183433
魏玉海 二公司办公室主任 ( 第二次起诉被告代理人)
手机:18653865366 办公电话:0538-2183426

孙 泰 岱岳区法院法官 (第一次起诉 审判长)电话:0538-8563949,8568939
朱士坚 岱岳区法院法官 (第二次起诉 审判长)电话:0538-8568893
冯美玲 岱岳区法院法官 (第二次起诉 主审法官)
手机:18660873016 办公电话:0538-8566021
董国强 岱岳区法院法官 (第一、第二次起诉 陪审员)电话:0538-8569532
薛建明 岱岳区法院法官 (立案厅)电话:0538-8561823
李 勇 岱岳区法院法官 手机:18660873056办电话:0538-8568935
马家强 律师 手机:13792114451

王兆民 泰安中级法院法官(第一次上诉 审判长) 电话:0538-698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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