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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平被迫害致死 亲友举报涉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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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米易县法轮功学员罗江平,2012年1月6日在云南省南华县龙川镇被警察绑架,2012年4月11日被非法判四年半徒刑。在云南第一监狱,他遭到酷刑折磨及注射毒药的迫害,于2013年12月28日被迫害致死。

酷刑演示:打毒针(注射不明药物)
酷刑演示:打毒针(注射不明药物)

罗江平的去世,令亲友们悲愤不已,准备向有关机构控告云南第一监狱、监狱管理局等涉案单位。以下是亲友们整理的罗江平遭迫害的经历:

被告人:
1、杨泽平,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长、副县长,主管“610”,电话:0878-7221411、13398783777
2、李红云,云南省南华县法院院长
3、杨国栋,云南省第一监狱监狱长,电话:0871-63837001、13987795189、15987195189。

事实与理由:

罗江平,男,52岁,四川省米易县撒莲镇平阳村十社村民。2012年1月6日,罗江平在云南省南华县龙川镇,被该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南华县法院于2012年4月11日以莫须有的罪名诬判罗江平有期徒刑四年半,送往云南第一监狱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罗江平遭到监狱方酷刑折磨及注射毒药迫害,一年多一点的时间,身体健康的罗江平就被监狱迫害致死。

具体情况如下:

2012年1月6日,罗江平到云南省南华县龙川镇山上村讲真相、发真相资料,被龙川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在南华县看守所。2012年1月11日,南华县国保大队警察马晓云等来米易,由米易国保警察和撒莲平阳存(三大队)村官张波带到罗江平家抄家,并非法起诉罗江平。

南华县法院于2012年4月11日对罗江平非法开庭,罗江平请了正义律师为自己辩护。南华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杨泽平和国保大队警察马晓云指派公安警察对罗江平请的律师百般刁难,不准律师为罗江平辩护。2012年4月10日,南华县法院刑庭的李庭长、审判员张标直接进入律师住的酒店房间,对罗江平的律师进行骚扰和威胁,将律师的电脑弄坏,不准律师打印材料,对律师进行跟踪盯梢。

南华县法院于2012年4月11日对罗江平非法开庭。开庭时,法警和国保警察无理阻挠律师进入法庭,律师据理力争,才得以进入法庭。但法庭不准罗江平的亲戚朋友和法轮功学员参加旁听。法庭上,审判长、公诉人、书记员、审判员都没有挂出姓名,真是见不得人。北京律师为罗江平作修炼法轮功合法的无罪辩护,要求法庭恢复罗江平的人身自由,并立即释放。律师的辩护被审判员张标几次恶意打断。法官不准罗江平发言。庭审结束,罗江平的律师遭到审判长、审判员和十几个警察的围攻,威逼律师交出了有关本案的所有材料,律师才得以离开南华。南华法院不顾法律的尊严和事实,诬判罗江平有期徒刑四年半,被劫持的云南第一监狱迫害。

到云南第一监狱,监狱方强制罗江平看中共编制的污蔑法轮大法和大法师父的宣传,强行洗脑,强迫罗江平放弃法轮功修炼。由于罗江平拒绝转化,遭到狱方,特别是一监区的恶警姚加兴、冰风、杨纪良的残酷迫害,被戴脚镣手铐,肆意毒打、体罚,关单间小号,野蛮灌食,每天十几个小时的超负荷劳役。罗江平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精神和肉体的折磨,身体十分消瘦、虚弱。

一位好心的知情人看到罗江平遭到的惨无人道的酷刑折磨于心不忍,于是电话告诉罗江平的家人,希望家属出面制止迫害。罗江平的家属聘请了两名正义律师为罗江平受到的迫害进行调查,但是,却遭到云南一监百般的刁难和阻扰。

2013年5月15日,罗江平的两名律师来到云南省第一监狱要求会见当事人罗江平,狱方蛮横无理,不准律师与罗江平见面。2013年8月6日罗江平的律师再次去云南一监要求见罗江平,云南一监仍然蛮横无理不准见人。于是,律师于第二天(8月7日)到云南监狱管理局和昆明市检察院进行投诉。2013年8月29日下午,律师才得以会见了罗江平,会见了近2个小时,律师了解到了罗江平在监狱遭受迫害的一些详细情况,准备对一监进行控告。然而云南一监却因此对罗江平变本加厉的迫害。

狱方对罗江平的迫害:灌食、奴役、打毒针

1、罗江平绝食抗议暴力“转化”迫害,被狱方野蛮灌食,恶徒用工具撬罗江平的嘴,将他的下牙几乎全都撬掉,上牙只剩几颗松动的牙齿,导致牙龈和口腔大量出血。
2、罗江平被关单间小号,戴脚镣手铐,遭到狱警和犯人肆意毒打、体罚。
3、强制劳役,每天十几个小时的超负荷劳动,完不成任务不准睡觉。
4、云南一监对罗江平打毒针,破坏中枢神经,损毁内脏器官。

罗江平回到家后,多次向母亲及亲人、朋友诉说他被监狱方打毒针的情况,并将衣服扒开让他们看。罗江平的左右两臂被打毒针的针眼清晰可见,针眼周围2公分的范围都呈黑色。罗江平被打毒针后,肚子胀,五脏六腑疼痛难忍,大小便不通,双脚肿大,坐不起来,更无法站立,连头都抬不起来,有气无力,说一句话也非常费劲,脸色蜡黄,瘦得皮包骨头。罗江平家人在云南一监看到的昆明市二医院出具的罗江平的病情诊断是:罗江平的肝脏有多个黑色包块,并向右肺部转移,是肝硬化晚期,病情特别严重。从2013年8月29日到2013年12月,短短的三个月,罗江平就被云南第一监狱迫害成肝硬化晚期,导致生命垂危。

家属得知罗江平生命垂危,急忙赶往云南,于2013年12月16日到云南省第一监狱,可是,六中队董队长不让接见,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才勉强同意接见。罗江平被人用三轮椅推出来,罗江平的母亲看到儿子骨瘦如柴,只有一张皮包着脸,脸色蜡黄,脚和手是肿的,生命垂危,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其母亲昏倒在地,不知人事,经抢救才苏醒过来。看到母亲昏过去,罗江平头一偏,从三轮椅上倒下来,昏死过去,随即被推回监狱说是“抢救“。见此惨状,罗江平的家人要求将罗江平保外就医,云南第一监狱深知罗江平的时日不多,又怕其母亲死在监狱,怕承担两条人命的责任,才同意家属提出的“保外就医”的要求

2013年12月23日云南第一监狱将罗江平送回四川米易县撒莲罗江平的家中,回到家中的罗江平只剩一口气,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无法进食,病情恶化,回家才五天,于2013年12月28日罗江平就离开了人世。云南省第一监狱是杀害罗江平的直接凶手。

二、罗江平做好人无罪

罗江平从小体弱多病,尤其是十几岁时就开始双脚疼痛。由于家庭贫穷,没钱医治,罗江平的病情不断加重,严重的影响到劳动与生活。多年来,罗江平一直在疼痛中苦苦挣扎着。一九九六年经人介绍,罗江平有幸走入法轮大法修炼,修炼一个月左右,罗江平的所有病,包括腿疼病全好了,身体健壮,精力充沛。从此,罗江平象变了一个人一样,整个人快乐充实。乡亲们都夸罗江平炼法轮功后身体变好了,人更变好了。罗江平修大法后更乐于助人,谁家有什么事都主动帮忙,做事总是先考虑别人。罗江平所在的三大队(平阳村)一直缺水,特别是旱季更为严重。过去,农民为了争水灌地,吵嘴打架的事经常发生,甚至出现过伤人的事件。1996年三大队有35位农民修炼法轮功后,缺水的季节,法轮功学员主动让其他农民先放水灌地,他们后灌,从此再也没有发生为水争打的事了。此事在当地广为流传。

1998年米易县发生特大洪灾,撒莲拖长河沟路段的公路上淤泥积了2尺多深,多辆汽车、摩托车滑到沟下面,有的陷在淤泥中不能动,汽车堵了一长串,驾驶员十分焦急。家住附近的罗江平等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知道后,自动带上工具用了八、九个小时,将公路上的淤泥全部除尽,疏通了道路,车辆得以顺利通过。面对民众的表扬和感谢,罗江平说:大法要求修炼者处处都要为别人着想,遇到这样的事每个法轮功学员都会这么做的。你们应该感谢大法、感谢我们的师父。

由于法轮大法的神奇与超常,吸引了很多的人走入大法中修炼,甚至超过中共党员的人数。嫉妒心极重,权欲极大的江泽民对此非常恐惧,害怕炼法轮功的人多了影响到他的政权,于是要消灭法轮功。江泽民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力,于1999年7月在全国悍然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血腥迫害运动,并成立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类似法西斯盖世太保和“中央文革小组”式的“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即“610”办公室(以下简称“610”),后改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防邪办”)。江泽民给予“610”特权,“610”可以直接控制公、检、法、司、国安、武警系统,还可以随时调动外交、教育、国务院、军队、卫生等资源迫害法轮功。心狠手辣的江泽民对法轮功采取“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政策,给中国乃至全世界带来深重的灾难。

在大法和大法师父遭到无端的污蔑陷害,罗江平作为大法的修炼者和受益者,站出来维护法、证实法,是大法弟子的本份和责任,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可是,罗江平却累遭绑架,甚至判刑。

2000年5月7日,罗江平到北京上访,只为了说明法轮功真相,要求还师父清白,要求停止迫害,却遭到公安警察的绑架,关押到攀枝花驻京办7天,被攀枝花市公安局邱天明、宋安乐辱骂、毒打、搜身检查,搜走罗江平身上所带的现金300多元。押回米易,罗江平被关进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其间,罗江平被狱警林海用警棍暴打、罚顶墙、戴手铐多次,折磨一个月后被政保科向金发罚款1000元。上访是中共在文革后为了解决大量冤假错案而制定的官民沟通渠道,可是,江泽民在对待法轮功时,却制定了禁止为法轮功上访的“公安六条”,堵死官民沟通的所有渠道。

迫害一开始,“610”逼迫法轮功学员人人表态:还炼还是不炼(法轮功)?不炼就放人回家,炼就黑社会那套对待。随后就是不断的骚扰、绑架、入室抄抢家产、敲诈罚款、开除厂籍学籍军籍、拆散家庭、株连家人亲友左邻右舍、精神折磨加酷刑、劳教、送精神病院、送洗脑班非法拘禁、强迫失踪、判刑,甚至迫害致死,活摘器官。由于罗江平坚持“真善忍”,不“转化”,被本地“610”作为法轮功的骨干监控,1999年12月中旬,罗江平在垭口朋友家被丙谷派出所所长崔龙兵和警察朱天鹏绑架关押8个小时。 2000年4月25日晚9点,罗江平被米易县公安局政保科向金发、周林、柴发祥等人绑架,关在撒莲乡政府内遭到毒打、体罚24小时,不给饭吃,不给水喝,被罚款100元。2000年6月20日,罗江平等人被米易县公安局向金发等绑架,在看守所非法关押36天。其间,罗江平遭酷刑和毒打,还被警察用一副手铐和一副脚镣将罗江平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的脚手铐在一起两天两夜。

2001年2月6日,罗江平发真相资料,米易县政保科的杨梓华、周林、柴发祥、乡“610”的白廷飞等人从家中将罗江平绑架到公安局,恶警亢伟、柴发祥用两副手铐,一只手一付把罗江平铐在窗子上,只有脚尖触地,边打边审问,追查真相资料的来源。罗江平被折磨了48小时后送进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罗江平遭到恶警的体罚,罚顶墙、罚站、面壁,多次被站岗的武警用开水从天窗泼下来烫。罗江平被非法关押近一年,于2002年1月24日米易法院没有经过法律程序,更不准任何人包括受迫害人辩护,强行诬判罗江平5年徒刑。法院宣判的当天就将罗江平押送到四川省德阳监狱,遭受惨无人道的迫害。一进监区罗江平就被送往入监队(二大队),被搜身大检查,衣裤全部脱下,连棉被都被撕开检查,由于下雨,满地都是泥水,衣裤和棉被都被扔在地上,全部弄脏。然后由两个刑事犯包夹罗江平,不准任何人与罗江平接触、说话,大小便要打报告同意才行。被强制洗脑,强制背罪犯行为规范,每天体罚、站军姿、面壁、跑操,再强制写“三书”。包夹人员在狱方的授意和指使下可以在任何时候打骂、侮辱、体罚法轮功学员。由于罗江平不转化,不放弃信仰,不写转化书,监狱派几个重刑犯对罗江平进行包夹,在大热天,包夹强迫将罗江平在太阳下暴晒,不给水喝,吃饭都在太阳下吃,晚上不准睡觉休息,罚跑步连续8个小时不准停下。德阳的冬天很冷,每到冬季监狱就以检查为名,将罗江平厚一点的衣服和厚被子及棉絮全都收走,不准罗江平戴帽子,让其挨冻。罗江平被强行安排到做书车间做书,每天的任务是做7000本,是其他刑事犯的三倍。用最快的速度一刻不停的干,做完7000本书要15个小时。 2003年4月24日,由于罗江平不配合邪恶迫害,被监狱长代承忠、指导员任伟、监狱610的徐会兵、李卫东、狱警孙俊涛等人惩罚连续劳动了36个小时,不准出车间。

2005年3月的一天,监狱突然紧急集合,说是给全监狱的犯人检查身体,检查艾滋病。来了很多穿白大褂的医生,给每个人抽血化验。罗江平拒绝抽血,被狱警打倒按在地上,强行抽取了罗江平的血液,建立了血型档案,现在看来,此次抽血是在为活体摘取人体器官做准备。

三、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非法的

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编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构陷罗江平,法院是违法的。

1、公诉人指控罗江平的行为是犯罪,这不符合事实。1)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中共用暴力残害了无数的法轮功学员,用谎言毒害了无数的民众,使整个人类的道德良知和未来前途面临着被毁灭的危险。罗江平讲真相是为了让民众不再被蒙蔽,为了让世人得到救度,为了让正义行于天下。面对残酷的迫害,大法弟子没有仇恨、没有暴力,大法弟子始终坚持用和平理性的方式讲述真相,呼唤正义、呼唤良知、制止迫害、维护信仰和做好人的权利。罗江平的行为也没有威胁到任何组织和政权,没有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任何危害。作为检察官、法官、警察等专业的执法人员,理应知道法律是约束行为的、而不是约束思想的;刑法是惩罚行为恶果的、而不是惩罚行为善果的,更不是惩罚思想结果的。罗江平的行为怎么会构成犯罪呢?2)罗江平发真相资料,民众可以要也可以不要,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完全出自自愿,绝不会强加于人。3)办案机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罗江平发真相资料的现场,国家哪部法律、行政法归正在实施?国家机关的哪个公务员当时正在执行公务?并因此受到影响和破坏?完全没有。因此,罗江平的行为与国家法律的实施毫不相干,怎么能把“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强加给罗江平呢?

2、公诉人指控罗江平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 不符合事实,更不符合《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定性标准。1)公诉人没有对“邪教”概念提供合法的司法解释,仅以江泽民的个人讲话定性法轮功,是对法律的亵渎。2)公诉人所提供的“两高”的所谓司法解释都是无效的。首先 “两高”没有解释法律的特权。 依照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国家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司法的最终解释权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它任何执法机关都无权超越立法机关、超越宪法与被解释的该法律的基本原则解释法律,更无权给任何法律条款增加概念。“两高”对刑法第三百条的解释本身,就是对第三百条法律实施的破坏,依法应当纠正的正是这个“两高解释”。因此,法院依照“两高”的司法解释对罗江平定罪是无效的、是非法的,必须予以纠正。

3、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至少包括:第一,宗教本身有生存、发展的自由;第二,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即信与不信,信何种宗教,以何种形式参与宗教实践,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第三,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团体、党派、组织、个人、包括宗教团体都不得采用暴力或其它手段干涉宗教的生存、发展的自由。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按照法轮大法的要求修炼是合法的,应当受到《宪法》保护。其中,包括法轮功学员在一起学法交流,不断去掉为私为我的各种执着,提高思想境界;包括向有缘人弘法,让更多的人在大法中受益;包括受到不公正对待时向有关部门、向民众讲清真相等等,都是属于信仰的范畴,都是合法的。我国《刑法》对信仰也有明确规定。翻遍中国所有的法律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禁止公民修炼法轮功。因此,对法轮功抹黑、栽赃陷害,对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粗暴干涉、暴力“转化”,对法轮功学员上访、讲真相进行抓捕、关押、劳教、判刑,都是违法违宪的行为。

四、惩恶扬善 清算邪恶

把法轮功说成×教,是江泽民个人利用职权,违法给法轮功定性。即使按照中共现行的法律、法规,甚至司法解释,都没有将法轮功认定为邪教。但是,江泽民却不顾宪法的尊严,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又一次违宪说法轮功是“×教”。《人民日报》奉命立即以“文革式”口吻,凌驾于法律之上,发表没有署名的特约评论员的定性文章,不顾事实信口雌黄、编造谎言,攻击法轮功,煽动人们的仇恨,为迫害找借口。一旦“邪教”这个身份被确定,任何人都可以对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而不负法律责任,参与群体灭绝。同时,在中共媒体一遍又一遍地铺天盖地的造谣宣传,将执法者和世人毒害致疯狂,使人在很短的时间里丧失良知和理性、使人魔变,把法轮功学员不当人看待,想怎么蹂躏,就怎么蹂躏。骚扰、绑架、入室抢劫、诈骗钱财、刑讯逼供、暴殴毒打、跟踪、监视居住、威胁恐吓、拆散家庭等,赤裸裸地剥夺信仰(转化)、劳教、判刑、强奸、活活打死、枪杀、活摘器官等等。十五年来,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已经犯下了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将几百万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致死、致残,数以千万计的法轮大法学员被关押并遭受了惨无人道的迫害,其罪行罄竹难书!

法轮功修炼者以“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处处为他人着想,遇到矛盾找自己的不足,提高自己的心性和道德层次,做好事不做坏事,淡泊名利,更与政治权力无缘。如前所述,法轮大法造就了象罗江平这样一心想着别人,乐于奉献,把利益让给别人的千千万万个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好人,促进了人类道德的回升和社会状况的全面好转,实践充分证明“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如今法轮功已洪传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受各国政府和民众的欢迎和拥戴。古有仁、义、礼、智、信做人的规范,今天真、善、忍就是我们做人的最高道德水准。这是人类的正信,人类的希望和未来。江泽民集团对“真善忍”的迫害,就是对全人类基本价值的迫害,就是对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道德文明基石的摧毁。直接导致道德水准急速下滑,“假恶斗”泛滥,歪风邪气嚣张,贪污腐败盛行,黄、赌、毒、黑在社会蔓延,自然环境恶化,天灾人祸频繁。假货、假药、假酒、有毒食品屡禁不止,人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老百姓怨声载道。江泽民集团给社会、国家和百姓带来的灾难超过历史上任何朝代,将整个中国拖向罪恶的深渊,被其绑架的14亿中国民众也面临险境,令人神共愤。为了人类的正义,为了人类未来的美好,必须彻底清算江泽民流氓集团的罪行,这也合乎天理、合乎道德、合乎正义!

时至今日,各级610对法轮功的抹黑还在延伸,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关押、判刑还在发生,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和戮杀还在继续。因此,停止迫害、彻底清算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刻不容缓!为此,我们要求:

1、还罗江平及所有被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清白,
2、要求按《国家赔偿法》对罗江平进行赔偿
3、依法追究所有参与迫害罗江平的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4、彻底清算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犯下的滔天罪行、立即解散邪恶的“610”组织、立即停止对法轮功迫害。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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