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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法庭判决 法轮功将如期在中使馆前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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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2014年3月26日下午,法国巴黎行政法庭(Tribunal Administratif de Paris)应法国法轮大法协会要求紧急开庭,审理巴黎警察局禁止法轮功学员翌日在中共使馆前举行和平反中共迫害的活动。

傍晚,紧急审理法官Doumergue女士下达判决,宣布巴黎警察局的禁令非法及严重侵犯表达与集会自由,并下令中止该警方禁令的实施。判决书还责成国家向法国法轮大法协会支付1500欧元。

27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将如期在中共使馆对面举行活动,要求到访法国的习近平法办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血债累累的元凶首恶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曾庆红、李岚清等。

法庭认定法轮大法协会具备充分的理由

长达5页的判决书认为,鉴于警方26日发出对法轮功学员27日活动的禁令,法轮大法协会的要求的紧急性得以确认。

判决宣布,根据行政法典,法轮大法协会所引以为由的表达自由和集会自由属于基本自由的范畴;鉴于法轮大法协会声明在中共使馆对面举办活动,“以和平方式要求中国最高领导人法办江泽民团伙”一事属实;鉴于法轮大法协会拒绝警方让其到几百米以外的地方集会,而坚持在中使馆前集会有着象征意义;而且集会地点与中使馆互在一条足够宽(40米)的大街两侧,集会人数也非大量;而警方却拿不出该集会能对到访的习近平或公共秩序造成威胁的可能的风险的理由;警方也拿不出调动警力困难的理由。

判决书接着陈述:“所以,(法轮大法)协会具备充分的理由而应予以支持;……警方的禁令则构成对集会和表达自由的严重和明显非法的侵犯。所以有必要宣布对警方禁令的实施的中止;并紧急命令警察局让(法轮大法协会的)活动照原条件如期进行。”

判决书还说:“有必要判决败诉的国家方面向法国法轮大法协会支付1500欧元 ……”

判决书将发给法国法轮大法协会及法国内政部长,并抄送巴黎警察局长。

警方疑故意绕过问题的实质

法轮大法协会所聘请的律师Gabard先生在开庭结束、判决书下达前接受采访时表示:“也许是策略吧,警方代表故意躲开了法轮大法协会(反迫害)活动的象征意义,该活动因选在中使馆对面,而且同时是在中方领导人到访法国期间,所以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所以我们不得不提请警方注意,在中使馆对面集会,同时中国主席在此,两者的结合有着高度的象征意义,和他们(警方)所想的完全相反。”

开庭结束后,法轮大法协会所聘请的律师Gabard步出法庭
开庭结束后,法轮大法协会所聘请的律师Gabard步出法庭

律师还表示,另一点也很重要。集会的性质并非反对习近平的到访,也不是反对他个人,而是就他的前任江泽民犯下的罪行示警。而警方代表又绕开而言它,说法轮大法协会的活动是反对习近平的访问。显然不是这么回事。

法国法轮大法协会曾多次胜诉

Gabard律师强调:开庭过程良好,法官充分听取了意见。我觉得警方所拿出的证据非常弱,甚至比我预期的还弱。

法官曾当庭指出自由对法国国家至关重要,并要求警方解释为何警方认为法轮大法协会的集会会有不妥?警方拿不出象样的解释。

2009年和2010年,法国法轮大法协会因活动两次遭巴黎警方禁止,而要求法国巴黎行政法庭紧急开庭审理,后者两次做出了完全类似的判决。此后几年间,巴黎警方没有阻挠法国法轮大法协会的类似活动。此次事关中共最高领导人访问,法庭依然做出同样的判决,意义重大,捍卫了普世价值和法兰西的真正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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