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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邪教不仅破坏法律实施,而且肆意践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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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共制定的《刑法》中有一款很特别的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些年来中共经常盗用此条款迫害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其实,对照此法律条款和中共的所作所为,不难看出中共才是一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庞大邪教组织,这个邪教组织利用暴力和谎言,挟持国家机器,绑架普通民众,一直在破坏法律,犯下了严重罪行。

一、中共是一个庞大的邪教组织

中共邪教以马列毛等互相矛盾的害人邪说加上无神论,拼凑成教义,暴力窃取国家政权后,从小学到大学,利用政治课等行政手段,强行给大陆的所有人洗脑,改造国人的思想,使其分辨不清是非善恶,从而沦为中共操控利用的工具。文化大革命时的学生打老师、孩子告发父母,“与阶级敌人父母划清界限”等,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中共以利诱或强制手段,不断将民众中对其有用的分子吸收入教,壮大自身实力的同时,利用这些教众来监控和镇压大多数的未入教民众和普通百姓。中共邪教组织庞大,等级森严,有教众(党员)八千万人,共青团、少先队等附属组织更是强迫要求加入。教众入教时需要发毒誓将生命献给组织,并且一经加入不准随便退出(除非是被开除出党),否则就会施加各种压力甚或作为异类整肃、迫害、追杀。

中共强制要求教众定期缴纳教费(党费),经典洗脑电影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镜头:某被树为英雄人物的教众临死前从身上摸出一笔钱,“这是我的最后一笔党费”。

中共利用庞大邪教组织绑架政权,中共邪教的“教规”(党的文件)总是凌驾于政府和法律之上,在其行文中“党”在“政府”、“国家”之前,如“党和政府”,“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国名义上有政府和法律,实际一切政治经济社会活动都在中共邪教的控制之中,受其洗脑的教众和各种用金钱雇用来的打手、帮凶,密布于社会各个单元,时刻监视着民众的一举一动,从而将整个中国大陆变成了一个没有有形围墙的大监狱。

中共以定期整人杀戮为自身加持能量,并恐吓教众要服服帖帖。从一九二一年成立之日起,路线斗争、杀AB团,延安整风,三反五反、反右、四清、文革、六四、迫害法轮功等整人、清洗、杀人运动不断,并且还要求教众在这些运动中人人表态、人人过关,不顺从中共党魁意志的教众,一律被“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中共利用控制的国家机器疯狂敛财,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压得百姓喘不过气来,中共邪教的头目们榨取民脂民膏、花天酒地、挥金如土、住豪宅、驾豪车、吃特供食品、包二奶三奶,而普通百姓却不得不承受高房价、高物价、有毒食品,买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甚至沦为悲惨的“蚁族”、“井族”。

法轮功一九九二年在中国大陆传出,因教人修心向善和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而受到普遍欢迎,众多炼功百姓的身心受益客观上也为中共节省了医药费,按理说这样的大好事应该大力提倡,可是当时的中共邪教魁首江泽民看到修炼法轮功的人数超过其教众(党员人数)时,变态的妒嫉心让其失去了理智,从而启动了对一群善良百姓的镇压,在迫害中更是集中了历史上积累的各种邪恶整人经验,打压、残害、杀戮“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在十几年中,迫害致死致残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更有数万失踪的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邪教刽子手挖取身体器官变卖,以满足其背后魔鬼邪灵嗜血的欲望。

二、中共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中共为了装点门面,也装模作样地制定了《宪法》和各种法律,可是这些法律却只是针对百姓的,中共自身不但不遵守这些法律,而且经常利用其拿不上台面的内部指令,如所谓“中央指示”、“上面的要求”、“我们只能听上级命令”等来破坏法律。这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迫害法轮功的例子。

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所有流氓手段,都是在直接和间接的破坏国家法律,比如《宪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共却用编演并栽赃给法轮功的“自焚、自杀、杀人”等假新闻来妖魔化法轮功学员,挑动被蒙蔽百姓的盲目仇恨情绪,进而用开除、骚扰、非法拘禁、经济迫害、酷刑等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公然破坏《宪法》中对法轮功学员人权保障条款的实施。

中共将大批法轮功学员关入劳教所或洗脑班等集中营非法拘禁,后来看到法轮功并未屈服从而恼羞成怒。加重迫害,将法轮功学员冤判大刑投入监狱。为了使迫害表面合法化,中共的迫害者们也假装走起了“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所谓“法律程序”,可是当家属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为亲人请来辩护律师、并在法庭作无罪辩护时,却经常受到自知理亏的中共公检法人员的干扰、阻挠,有的心虚的法官甚至明目张胆地践踏法律,赤裸裸地叫嚣“不接受律师无罪辩护”,“法院是共产党开的,对法轮功案件不讲法律”等等,公然破坏《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近期辽宁省大连法院压迫、骚扰、殴打行使法定职权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的一系列事件,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证。

自一九九九年以来,中共邪教魁首江泽民下达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邪恶秘密指令,许多法轮功学员遭受严重迫害,有的被开除公职,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死。在法律界人士的建议下,一些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诉讼到法院,有的地方法院开始也立了案,正当告状人高兴的以为申冤有望时,很快却被劝说撤回诉状,原因是法院收到了中共政法委、六一零等部门的压力和干预,要么终止案件诉讼进程,要么不公正审理,或者久拖不决,不了了之,公然破坏《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实施。典型案例如黑龙江法轮功学员秦月明被佳木斯监狱酷刑致死要求申冤案,以及天津法轮功学员黄礼乔依法申诉要求恢复与原单位劳动合同案。

中共还经常剥夺法轮功学员的基本合法权利,法轮功学员的身份证、护照等证明自己身份的合法证件经常被中共没收或拒绝办理,例如黄龙派出所户政科警察隋殿民二零零五年春拒绝给吉林省农安县法轮功学员马淑荣女士办理身份证,还扬言“爱哪告哪告去,就不给你办”,公然破坏《身份证法》等法律的实施;中共一些监狱禁止修炼法轮功的家属探视狱中亲人,公然破坏《监狱法》中保障会见权利等条款的实施;强令单位解雇或者不准聘用法轮功修炼者,破坏《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等等。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的传播,公民意识的觉醒,一些民众在遇到冤假错案或不公正对待时,采取拉横幅、打官司或去北京上访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中共邪教贪腐集团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逐渐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行为从法轮功学员扩展到普通民众身上,许多含冤百姓上访、告状无门,还经常被地方政府截访者投入黑监狱或采取各种手段打压迫害,最近新闻报道的关押普通访民的所谓“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其实就是从最开始的非法拘禁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法制学习班”(洗脑班)变身而来的。

古语云:大奸若忠,老奸巨滑的中共邪教深知这一点。一个街边明着打打杀杀的小混混可能早就被正义力量所制裁了,中共邪教之所以能长期作恶,就是其善于使用两面手法,作恶于密处,冠冕堂皇于国际社会和公开场合,加上喉舌媒体的谎言、经济利益的诱惑和时不时贼喊捉贼的伪装,让一些分辨不清的人将此“狼外婆”误作好人。但天理昭昭,神目如电。自二零零四年《九评共产党》发表以来,在事实和真相面前,越来越多明白真相的人们看穿中共这个古今中外最大邪教组织的本来面目,并唾弃邪党,当前一亿六千万人退出中共邪教各级组织(党团队)的三退大潮见证着中国人摆脱邪恶的进程。

当所有善良人都认清中共这个特大邪教的本质,从思想和精神上彻底放弃对它的幻想,中华儿女就能摆脱其奴役和控制,从而迎来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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