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份的一天,被迫害同修的姐姐B同修说有想去检察院讲真相,营救妹妹的愿望,于是同修A就给我打电话约我配合一同去检察院讲真相,我当时有点怨气没有答应,说有事就推辞了,这怨气哪来的呢?
在此事之前我地区的一名同修向市里协调人强烈要求成立专门向公检法讲真相小组,我当时不太理解,心想,你当这是国外啊,和平时期呀,还大张旗鼓的搞,咋这么不理智呢?向公检法讲真相我赞成,但可以无声无息的找适合做这个项目的同修配合就可以了,整那么大动静干嘛。
但挂断电话之后,猛然间悟到,证实法救度众生是每个大法弟子的份内事,咋能因为同修的做法不符合自己的观念就不去证实法呢?这个正念一出,没多一会儿,同修A就又给我打了电话要我一同去检察院讲真相,这一次我爽快的答应了。
第二天早上,我们八名同修开了两台车前往邻地的检察院。一路上我们也是发生了一些小麻烦,先是等被迫害同修的家属,等了好长时间也不见家属来,被迫害同修的姐姐B当时手机又没电了,又没记住电话号码,好容易等到被迫害同修家属,终于可以出发了,车开出去二十多分钟,又发现邻地的一名同修没上车,就又回去接,就这样在路上我们就浪费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这时我们两辆车上的同修已经怨气冲天了,有的说,本来路就远,还在路上耽误了这么长时间,到检察院的时间够吗?协调同修是咋安排呢?怎么这么没有办事能力呢?埋怨唠叨了半天,大家才意识到这是修吗?怨气这么大不向内找,还瞧不起协调同修,这不是妒嫉心吗?同修没协调好,我们配合好不就行了吗?在人生中,谁没有过做错事的时候呢?就这样,大家的怨心放下了,一路上我们在车上发着正念,来到了邻地检察院。
在進检察院之前,先与同修家属做了简短的沟通:作为同修的家属,你们的目地就是要人,你们要清楚你们的家人并没有触犯法律,因为她没做坏事,对社会对人并没有任何伤害,再说一下你家的困难,和你妻子学法后身心的变化就可以了,这样我们达成了共识。
我与A同修和B同修(被迫害同修的姐姐)以及两个家属一同去了检察院办公室,很顺利的见到了办理此案的女检察官,B同修首先介绍了被迫害同修的家庭情况,家里有一个不到三岁的小男孩需要照顾,并拿出当地村上盖有公章的证明同修是个好人的证明信。接着我开始讲大法的基本真相,我说来之前我们咨询了律师,律师非常明确的告诉我们没有思想犯罪,她虽然炼了法轮功,但没有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我的孩子的老师就是炼法轮功的,教师节从不收家长的红包,我单位有一个大姐也是炼法轮功的,在工作上兢兢业业,不争不斗,处处让人。女检察官说:“锻炼身体有多种方式,干嘛非要炼法轮功呀?应该相信科学。”我说:“谁不相信科学呀,谁一开始有病都是到医院去看,医院治不好,就中医、偏方、大神、大仙的想办法,最后实在没办法,又病的痛苦的不行,有人告诉说炼法轮功试试吧,就这样,炼法轮功炼好了。”这时女检察官面部表情非常严肃,气势汹汹的一下子从椅子上站起来,用右手食指指着我厉声问道:“你叫什么名字,把身份证拿出来!”当时气氛非常紧张,A和B两位同修示意我不要告诉她,当时我微笑着看了A同修低声说:“没事,怕啥。”然后直视女检察官微笑着平静说:“我叫某某某,身份证没带来。”我有两个名字,当时完全可以告诉她另一个名字,但我告诉她的是我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
女检察官一看没震住我,就象泄了气的皮球似的,一下子坐靠到了椅子上,先前的那种恶狠狠的嚣张表情不见了,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对我们说:“作为女人,我也非常同情某某某(被迫害同修)的遭遇,但我说了不算,你们找检察长吧。”于是给了我们检察长办公室的电话号码。临走时,我对女检察官说:“请您在检察长面前多说点好话,好人会有好报啊!”
到了楼下,我们三个同修商量,路途远,来一次不太容易,一定要见到检察长,给检察长打了三个电话,他都说没时间。于是我们就在楼下等,过了一会儿,负责此案件的女检察官下来说:“你们走吧,检察长没时间,吃饭去了”。我说:“没关系,我们等他。”女检察官说:“别等了,已经从后门走了。”我们说:“我们一直在这,也没看见有人过呀!”她一看也骗不过我们,就无奈的上楼去了(因是防盗门,有密码,只有内部人才能上去)。我们继续等。
过了一会儿,吃午饭的工作人员陆续的下楼,趁有人下楼的机会,A同修快速的抓到了门的把手,我们就顺利的上了楼,找到了检察长的办公室。敲开了检察长的门,检察长一看是我们,就非常生气的给楼下的门卫打电话,问:是谁让他们上楼的?A同修说:“既然上来了,就别责怪门卫了,我们谈谈吧。”
这时,B同修首先讲了大法是如何教人做好人的等等一些基本真相,又讲了大法在全世界已洪传一百多个国家的盛况。A同修坐在检察长对面最近的位置上,A同修说:“历史就是一面镜子,当年文化大革命时期,迫害好人的那些警察们,等到平反时,有八百一十名公检法人员拉到云南秘密枪决。”这时A同修站起身走到他办公桌前,面对着检察长又说:“当年有不执行毛泽东命令的吗?”检察长说:“有”,A同修说:“不执行毛命令的人,活下来了,你就做这样的人,可别步入他们的后尘呀。”检察长说:“我豁出去了。”A同修说:“那你图啥呀?都知道大法弟子是好人,所有有正义感的人,都不愿看到把好人送進监狱,法官是支持正义,呵护善良,一看你的面相就知道你是和善之人”。
这时我说:我来之前,在网上看到一个故事,耶稣与法官的故事。于是我很详细的讲了这个故事。我说:“当时没有人相信耶稣是神,迫害死耶稣的法官的儿子也死了,出卖耶稣的犹大也上吊自杀了。善恶有报呀。迫害好人没有一个有好下场的。”他听完后说:“有一天,我接了一个法轮功的电话,我非常生气,我报警了,警察调查说是新加坡打来的,以后再有法轮功的案子就重判。”我说:“你知道国际法庭审判当年的德国柏林墙士兵杀人案时,士兵是不认罪的,士兵说:‘我是在执行上级的命令。’法官却说:‘不是来自上级的每个命令都是正确的,当法律和良知发生冲突的时候,良知高于一切,你不执行命令是有罪,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当法律和良知发生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最后法官判士兵有罪。”我接着说:“思想决定人的行为,大法弟子没有坏思想,更没有坏的行为,他们都是好人。”
听完这番话,检察官的态度立即就变和善了,说:“这又不是我做的案卷,我和某某某没冤没仇,我又不是想把她整成啥样我瞅着高兴。如果派出所不抓人,不送这些材料,我还省事了,又不是多做一个案卷多给开工资。”A同修说:“那你先别把案卷送到法院,我们再找派出所主管此案的所长谈,看看他们能不能把案卷要回去。”他说:“好、行,你们去吧。”
在讲真相的过程中我看到了检察长的变化,从一开始的“豁出去了、重判法轮功”,到后来明真相,对我们态度和善。我们不枉走一回。
接下来我们又来到派出所找到所长,给所长讲真相,可能是因为在检察院讲的顺利,起了欢喜心,到了派出所,所长的态度很恶劣,大吵大嚷的,根本不给我们讲真相的机会。所长急着要离开,这时我冲上一步,抓住所长的衣服直视所长的眼睛,他瞬间愣了一下,我说:“所长听我说一句话您再走,以后别再抓法轮功了,他们都是好人。”他微笑着点了一下头就走了。
回来后,A同修找到会写信的同修整理了给派出所劝善的信。寄给当地派出所。
在二零一四年元旦期间,A同修又给相关责任人寄去了贺卡和被迫害同修的申诉材料。
在做这些事期间,A同修有一天晚上,做了个梦,梦中五人一组参加考试,我和A同修被监考喊到名字说:“你俩不用考了,免试。”于是考官在我俩的名字上打了大大的“对”号。
我悟到,当作好的同时,去掉了怕心,师父就在梦中点化鼓励我们。
其实有好多同修平时在生活中讲真相也是做的非常好,可是一谈到给公检法人员讲真相就胆怯,其实前几年我也是这样的,但是随着学法修炼的深入,逐渐地认识到这是人的观念和怕心,还有信师信法的正念不足所致。“警察也是等救的生命,来了我给你讲真相。”[1]我们只要把公检法人员当作一个众生,慈悲无私的,只为救他的心态讲大法真相。即使他不理解,也不会对大法弟子动恶念的,“一个完全在法上的人谁也动不了”[2]。我悟到只有在法上修才是最安全的。
同修们,生在大法洪传时,是我们每个大法弟子的无比荣幸,我们一定要珍惜这宝贵的修炼机缘,百分之百的信师信法,坚定实修自己,扎扎实实的做好三件事,完成自己的史前誓约,不辜负伟大师尊的慈悲苦度。
有不足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弟子叩谢伟大师尊!
注:
[1]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三年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
[2]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五年旧金山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