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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市中共官员遭天理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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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新疆报道)善恶有报是天理,作恶者可能暂时逃脱法律制裁,但是逃不过天理报应。十四年来,法轮功学员遭受中共的迫害,那些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纷纷遭到报应,到头来害自己、害家人。下面是新疆阜康市的官员遭恶报的实例。

新疆阜康市原市委书记李文法遭恶报死亡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中国公安部一局发出公政[1998]第555号《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公安局经充分调查后,均上报反映“尚未发现问题”,调查不了了之。

法轮功的迅速发展引起了阜康市市委书记李文法对法轮功的惊惧。当时,他妻子练其它气功,李文法就在政府五楼会议室作为场地,大力发展他妻子练的那种气功,并且在党校扬言:我要让阜康人都练××功(那种气功),用××功(那种气功)战胜法轮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左右,在从滋泥泉子镇抗洪救灾往回返的途中,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汽车突然失灵,冲出路基,撞到一颗杯口粗的树上,李文法与司机两人同时离奇死亡。

新疆阜康市原经贸委邪党书记罗琦恶报死亡

二零零一年,在新疆阜康市原经贸委工作的一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期间,正是中共办洗脑班迫害法轮功时期。自治区下达办“法制教育学习班”(即迫害法轮功洗脑班)命令后,二零零零年,新疆阜康市原经贸委邪党书记罗琦率先积极举办洗脑班表功。洗脑班位于阜康市去天池的路旁,当时的三工林场。

二零零一年八、九月,在乌鲁木齐板房沟乡康复疗养中心在新疆举办首届省级洗脑班时,罗琦“包夹”本单位的法轮功学员,并公开介绍自己办洗脑班的经验,积极配合洗脑班开展工作。罗琦曾夸口说:这个(省级洗脑)班办的不如阜康我办的,我们办班在全疆都是走在最前面的。那次阜康的法轮功人员全部“转化”了。

二零零三年调到人大工作以后,一次罗琦到木垒县城出差,小车行驶在一段平整的路面上。当时,罗琦与另外三人坐在小车的后排,其中罗琦是坐在里面中间位置。车门突然开了,四人都掉下来,第一个掉下来的反而是轻伤,唯独罗琦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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