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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肃宁县孝子被诬判入狱 老母生命垂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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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四年元月二日,河北肃宁县法院偷偷非法枉判法轮功学员裴文海四年徒刑,劫持到唐山四监狱迫害

裴文海,一位远近闻名的孝子、公认的好人,被中共迫害得妻离子散,家破屋塌,家有年迈双亲,母亲八十九岁,长年卧病在床,现在生命垂危。

裴文海先生,56岁,肃宁县付佐乡付佐村人,为人忠厚、善良,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特别孝敬父母,是父母、姐妹及乡亲们公认的孝子。他母亲年迈常年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裴文海尽力行孝,对二老体贴入微,照顾周到。

裴文海修炼法轮功以前,体弱多病时常感冒、发烧、腿疼不能干重活,修炼后无病一身轻,身心受益,深感大法的美好。可却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向人们讲述法轮大法真相,二零零四年元旦前被中共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九年再次被警察绑架、劳教两年。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裴文海在南荅集上做小生意,向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遭师素乡派出所人员绑架,当场抢走随身所带现金一千多元,送往公安局国保大队。国保大队几个不法人员还挟持村干部裴广德,领到裴文海家把门撬开抢走了所有大法书籍和真相光盘,EVD和七百元现金。

裴文海被非法关押在肃宁县看守所迫害,二零一三年八月中旬遭非法批捕。亲友请来律师,法院庭长王曼青,法官许富芳无理刁难律师,极力阻挡律师出庭为当事人辩护。肃宁县“六一零”头目赵宗耀下令:“一定要阻挡北京律师出庭,想尽办法阻挡,即使挡不住出庭,在法庭上也绝不允许按刑法第三百条辩护,所有的律师都是按这一条辩,上面规定,以后律师一概不能辩刑法三百条。这是上面指示的。”

农历十月十三非法庭审,裴文海当场自己辩护,义正词严,证实大法,信仰无罪。

参与迫害单位和责任人:区号0317 邮编 062350
赵宗耀:肃宁县“610”头目13091153039 0317 -5030658
骆艳强:“610”副主任 13931740948 办5015170 宅5187299
韩红义:“610”副主任科员 13231726326

国保大队
金国宏:肃宁县国保大队长 15132759999 宅5017999 办5575026 13932795566
王志远:国保大队人员13315787698

齐志刚:县检察院检察员:18103171229
审判庭长 王曼清 13832775396 办 5031267
审判员 许富芳 13831792766

副所长 杨进步 13315787532 宅5025289
所长 尹建星 15033687248 宅6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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