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桂芬的丈夫李坤、儿子李鑫华也是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二年遭到中共法院的诬判,李坤被非法判刑十四年,当时未满十八岁的李鑫华被非法判刑五年。目前李坤仍被非法关押在广东四会监狱。
梁桂芬被非法关押有三个月了,她从被绑架到现在家属都未能成功探视过。近日家属得到消息,梁桂芬上诉案准备二月二十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开庭。请同修正念加持。
梁桂芬被迫害的事件简情回放: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梁桂芬刚从外面回到家,就被当地警察绑架,警察抢去梁桂芬的钥匙闯入家中没收了若干物品,还绑架了在梁桂芬家一起通读教人向善的法轮功书籍的十三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广东茂名市茂港区法院对梁桂芬非法开庭。公诉人黄海滨称梁桂芬家里有法轮功书籍和真相资料,在家宣传法轮功,还举出其余被绑架的十三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供词。
梁桂芬当庭指出黄海滨列举的所谓证据不属实。十三名法轮功学员之一的当事人梁秋媛当庭起立,揭露黄海滨所称的十三名法轮功学员的证词是伪造的。梁桂芬的婆婆当庭哭诉说:梁桂芬是个难得的好媳妇,儿子被绑架后,都是她一个人在家辛辛苦苦耕田维持这个家庭,还照顾我这个八十几岁的老人……梁桂芬亲属要求无罪放人。
亲属请的辩护律师麦颢蓝,没有按法律及当事人的要求做无罪辩护。庭审后,亲属责问律师:梁桂芬没有犯罪,为何不作出无罪辩护?麦颢蓝表示怕中共迫害他、要他的命。
十二月二十五日,梁桂芬亲友曾带着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联名写出的真实证词送茂港区法院。可是,法院人员不敢接证词。但亲友不屈不挠的努力,将真实证词送进法院。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茂名市茂港区法院再次开庭,审判长梁友斌只字不提十二月二十五日亲属送去的十三名法轮功学员的真实证词,还是采用公诉人的假“证词”,对梁桂芬非法判刑三年半。梁桂芬说公诉人的证词不是事实,要求发言。梁友斌不理会梁桂芬,就宣布散庭。整个过程约一刻钟。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梁桂芬向茂名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梁桂芬的女儿李松蓉,写信给中央第八巡视组人员及茂名公检法人员,揭示她家遭受中共的种种迫害,父母因信仰“真善忍”十四年来轮流入狱,告诫茂名公检法人员不要昧着良心干违法的事,立即无条件释放她母亲回家;同时呼吁看到这封信的乡亲们伸出援手救救她的母亲。
在此善告接手梁桂芬上诉案的茂名中级法院的人员:守住良知,严格按法律办事,不要盲目的顺从上级或610的旨意办事,不要当替罪羊,中共的“卸磨杀驴”是其本性使然,王立军、薄熙来的下场已经昭示了一切。宣布梁桂芬信仰合法,无条件释放梁桂芬是你们的善举,你们的善行必为你们带来福报,因为“善恶有报”是天理。
正告茂港区610、公检法和国保大队的那些恶警们,善恶有报是亘古不变的天理,多行不义必自毙。一切迫害大法的恶人都逃不脱天理的惩罚!曾经不可一世的迫害元凶周永康、“610”头目李东生和那成千上万遭恶报者的下场难道还不足以使你们幡然醒悟而改邪归正吗?你们要明白:历史大审判的序幕已经拉开,将被押上历史审判台并被彻底清算其迫害大法罪行的人,不只是江、曾、罗、周、刘、李、薄……等迫害元凶,所有对法轮功欠下血债、犯下罪恶的人都在劫难逃!奉劝那些至今仍追随江泽民集团对大法行恶的人赶快悬崖勒马、改恶从善、立功赎罪,为自己和家人留一条后路吧!
一审中参加迫害的人员:
茂港区法院:审判长梁友斌 办0668-2688802
陪审员:杨礼安、蒙 柱
书记员:严国华、王琼珊
茂港区检察院:公诉人黄海滨 办0668-2682712
茂港区代理检察员:冯亦凤(出庭支持公诉人黄海滨)
茂名中级法院:
接手二审梁桂芬法官是茂名中院刑二庭的李楠(女),办公电话0668-2283073,手机13926701129。
院长室: 0668-2872801、2872805
副院长室:2290703、2892861
刑一庭: 2872873、2872793
刑二庭: 2299693
办公室: 2287253
审监庭: 2290906
研究室: 2284665
专职审委:
李惠滨 2895566 13809769898
李鸣峰 2892901 13902511332
吕文坚 2892901 13929722066
吴耕海 2892901 13709628832
政治处:
吕 强 主任 2292068 13509920432
莫婉玲 副主任 2880597 13702863069
戴广辉 副主任 2290842 13929713929
崔怀忠 主任科员 2290842 13929729332
陈少玲 2290842 13926718023
王舟宇 2880597 18806682983
陈舒 2880597 13929702926
巫钊 2290842 13580017959
办公室:
李永刚 主任 2287253 18902512318
蔡志鸿 副主任 2287253 13580056988
沈学生 副主任 2892860 13702866166
蒋为健 副主任 2893118 13926706999
何筱筱 副主任 2289380 13709628323
梁 阳 副主任 2280206 13809762372
监察室:
邓 峰 主任 2870399 13709625998
林景朴 副主任 2870399 13929708808
余绍通 2870399 13580039568
谢洁玲 2870399 13828689922
周土娟 2870399 18806688955
执行局:
周 佳 局长 2876066 13509929788
朱 鑫 副局长 3397602 13702869633
徐志业 副局长 3397602 13005663391
谭君飞 副局长 3397602 15363912288
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
陈华培 主任 2284515 13902512234
梁剑容 副主任 2284515 13929705866
林小群 2284515 18806697060
执行实施庭:
邱江兵 庭长 2272600 13509923006
张书铭 2272600 13902513989
林秋燕 2272600 13929729316
温强基 2272600 13580021286
赖慧嫦 3397603 15019371618
执行审查庭:
李 艳 2298836 13592990666
潘伟东 3397606 13500076268
何建宏 3397606 13702860828
麦大汪 2298836 13926706688
立案庭:
吴东明 庭长 2871293 13809761471
张国桢 副庭长 2871292 13702866383
黄鸿思 副庭长 3397600 13592995888
徐金信 副庭长 2898922 13580097588
黄永卫 3397297 13828675823
李 彪 2871292 13500075131
陈帝木 2898922 13500079166
陈俊艳 2871293 13709628736
林色丽 2898922 13828673312
高婷婷 3397600 18806697151
谭 冰 3397600 13929778066
刑一庭:
李亚车 主任 2872873 13828678008
李 杰 副庭长 2284670 13809768105
莫少芬 副庭长 2284670 13828673299
刑三庭:
刘浩江 庭长 2896339 18688369168
庞健军 副庭长 2274310 13926716088
黎湛红 副庭长 13828698833
谢少文 2274310 13809762526
其他:
罗新慧 3397293 13929727368
张娴军 2289380 13824891878
梁晓玲 3397293 13580020166
马珍昂 2892860 13828698977
何道照 2861223 13922056008
冯晓宇 2872807 13828689333
古兵令 2872807 13580020831
陈龙海 2892860 13543379797
李锦杰 2887286 13924381388
陈宝林 2289380 13922032713
周晓玲 2872807 18666830168
史燕琨 3397221 15986213268
黄晓颖 2289380 15089626555
陈 勇 2871293 13727790995
康彩玲 3397293 13592993099
徐凤强 3397232 13922031611
潘朝勇 2866373 13927559898
杨新强 2866373 13828671964
谢伟明 2866373 13828671964
吴华创 2866373 13702663708
袁汉权 3397232 13926715199
改非职人员
杨敏 13592999168
唐亚轩 13926706222
张文 1370286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