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与人为善 做事考虑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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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二月十日】李洪志师父在《转法轮》中讲:“你老是慈悲的,与人为善的,做什么事情总是考虑别人,每遇到问题时首先想,这件事情对别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对别人有没有伤害,这就不会出现问题。”

我是一位大学里的教师,自己切身体会到,在修炼过程中,在遇到问题时,如果能严格要求自己,真正按照师父讲的法去做,就能把事情处理好,解决问题,体现出大法修炼者应有的慈善。下面,我想把自己印象深刻的三次亲身经历写出来。

2005年,我去东北一城市,在一个汽车站旁扬招出租车。一辆出租车刚刚停下,就来了一个警察,说不能停车,要对出租车司机罚款。当时有一位路人见此情景后,立即对我大声说:你快上去(对警察)说(是你让出租车司机停车的)。我急忙上前对警察说是我扬招的出租车。可警察没有听,依样罚了出租车司机钱。

上车后,我看到这是一位非常朴实、本份的司机,紧张的神情中透着一种无奈,但没有丝毫的怨恨。一问,才知道被罚了一百元。而在当时,扣除了车的份钱、油钱后,一天也只能挣到五十元左右。一百元的罚款对司机来说,并不是一笔小数字。我想事情是由我引起的,我虽然无法阻止警察不合情理的工作,但我至少可以弥补司机受到的损失、消除其给司机造成的不良后果,同时也可以向司机讲真相,使出现的“问题”变成“不是问题”、甚至是好事。

我没有急于说出我来支付罚款的想法,只是安慰司机不要紧张,安心、安全的开车。在随后的交谈中,自然说到了法轮功,我向他讲了“天安门自焚”的伪案,中共邪党的造假、谎言。他听了之后,立即说了他遇到的一件事。他说有一次送客人,也是到了一个汽车站点,发现没有零钱找零,他便下车向等车的乘客换零钱。这时,有一位等车的女子主动走过来给他换了零钱,并告诉他:我是炼法轮功的。司机说完后,非常感慨的说了一句:“你看看人家。”显然,他不相信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造谣、诬陷。

下车时,我提出:因是我让停的车,应该由我来承担这一百元的罚款。这位司机并没有拒绝。但当我表示,还要另外再付十七元的车钱时,他显的非常的惊讶。我说:罚款是罚款,车钱是车钱。并告诉他我也是炼法轮功的。他听了之后非常激动,脱口而出:我回去也要拜你们的师父。并一再表示只愿意收十五元的车钱,以此略表一点心意!

我接受了这位出租车司机善良的心意,并为他能明白真相而感到由衷的高兴。

一次在一门课程结束后的阅卷评分时,接到了一位学生发来的电子邮件。信的大意是:他想出国留学,课程成绩能够获得A(优秀),对他的留学申请是很重要的。原来他觉的自己没有考好,担心拿不到A。我查看了他的试卷,确实成绩只够B(良好),不能评为A。这位学生平时学习成绩较好,大家也是比较熟悉的,那么怎么处理呢?我想我是修炼真、善、忍的炼功人,不能够因为情面而在学生成绩的评分上弄虚作假。何况,弄虚作假的成绩对他的未来发展也是有害的。我给他回了信,没有直接告诉他具体的成绩,只是说:你要对自己有信心。后来这位学生凭自己的成绩,出国留学,并获得了博士学位。毕业之后,又在国外一所大学找到了工作。同样凭自己出色的教学,获得了学生的认可、好评,拿到教学奖。在读博士期间、以及工作后,他回国时,他都来看望过我。

从这位学生的成长、发展,我体会到:与人为善,不是简单的、表面形式的小恩小惠,投其所好,而是真正考虑别人,为他的未来负责任。不迁就,不放任,不纵恶,引导他走正道,通过自己的正直、勤奋、刻苦,为自己开创光明的未来。

以上我所经历的事情,是在学习、工作、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出现的问题,都可以按照真、善、忍的心性标准要求,通过与人为善、真正考虑别人来化解、解决,使事态朝好的方向发展。所以,我从内心里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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