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地方官如何改变地方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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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一个地方的风俗不好、缺乏仁义,古代的地方官是怎样做的呢?

隋朝的辛公义,在开皇年间,担任岷州刺史。当地的风俗,害怕被病人传染。有一人有病,全家都避开他。即使是父子、夫妻,都不相看顾,任其自生自灭,缺乏道义。

辛公义想改变当地风俗,就把境内几百名生病的百姓,都用床舆(担架)抬到衙门。辛公义办理政事时,就和这些病人坐在一起。(这要放到现代,相当于把省长办公室,给百姓当养病的场所了。)

辛公义用自己的俸禄,给这些生病的百姓买药,亲自劝他们吃饭。(相当于,儿子不管爹,省长替人伺候爹。)等他们病好了,才叫其亲属接回家。他们的家属、子孙,惭愧地道谢。从此,当地人都争着善待生病的亲人,父慈子爱,风气变得向善了。

辛公义在担任并州刺史期间,负责办诉讼案,遇到应判监禁的,辛公义就睡在衙门的大厅上,不回家。有人劝他说:“您何故自苦啊。”他说:“百姓犯罪入狱,是我这个刺史无德的缘故。岂有把百姓关在牢狱里,而心自安的呢?”犯罪的人听说了,都自发地伏在地上,惭愧不已。因此,诉讼渐少,社会变得安定了。

当时山东发生霖雨,自陈汝到沧海,皆苦于水灾。只有辛公义的境内,没有受到天灾的损害,境内的山里还产出了黄金白银,可谓富足。

辛公义敬天行善,修己爱民,做了高官,活到了八十九岁的高寿。

古代的官员把百姓犯罪,看作自己失德所致。这样的好官,天灾都给他让路,国泰民富也就是自然的事了。

(来源《为政善报事类》元代“叶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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