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杜淑慧女士控告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胡军建迫害她的事实:
二零零一年三月,我到北京为法轮大法鸣冤,刚到天安门就被胡军建绑架到汉中驻京办,并抢走我身上携带的现金2980元。胡军建当时假惺惺给我打一张白条收据,掩盖抢劫和侵占目的,还说:“你带着不方便,回到勉县交给你丈夫。”回勉县后他将我非法劳教两年,私吞了我的钱财。
勉县国保警察当时绑架了二十多法轮功学员,其中十五人被判刑、劳教。其中一名法轮功学员足不出户,胡硬将大桥上一张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贴按在该学员头上,被非法劳教三年。而另一位学员说是他干的,胡说“你说迟了”,但仍将该学员劫持到枣子河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而国保大队因进行这次绑架行动,得到中共奖金十万元,胡军建被提拔。
二零零三年,我从劳教所出狱回家后,找胡军建要钱,胡躲我不见,第四次找到他时,他脸一变说:钱我们没收了,再来要钱就判你三年。当时国保大队的人都在场,有人劝我别要了,说:你要不到的。胡军建把我推到门外。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晚,勉县公安局国保警察突然闯入家中,将我绑架到城东派出所,并抢走我的退休工资卡、身份证,手机、电脑、打印机等私人财物,抢走现金两千多元。在城东派出所,警察不管我的癫痫病反复发作、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胡军建还继续迫害我。九月二十八日,我要胡军建还抢走的钱。他却说:你那点钱算什么,我给你?!当天我被胡押送到汉台区看守所。十月初,胡军建来威胁我说:“你的钱办案花了,以后再别要了。”并破口大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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