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下午,王传菊与法轮功学员徐进贞、盛金在外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警察绑架,关到看守所。当日下午,莒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陈鑫、郭强、刘苹、李先锋、李虎贤一伙人闯到法轮功学员王传菊家非法抄家,抄走了大法书籍、电脑、手机、真善忍十字绣等价值数千元的私人物品。
后来,盛金和徐进贞被送洗脑班,一月后回家。法轮功学员曹盛芳被盛金的丈夫说出后被抄家,没被绑架
七月十五日,莒南县检察院批准公安局非法逮捕王传菊。
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点,莒南县法院开庭审理王传菊案。莒南县检察院公诉人王厚彦以《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诬蔑法轮大法及构陷王传菊。(注: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奉行“假恶暴”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北京律师韩志广律师和张传利律师,明确指出这个罪名不能成立,当事人王传菊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王传菊对法庭人员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情况,指出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修炼法轮功无罪。
非法庭审近两个小时,审判长休庭时没有宣布结果。
另外,莒南县法院当天还对莒南县大店镇多居官庄法轮功学员王宪学进行非法庭审。法院没有通知王宪学家属,没有一个家属到场。这是王宪学第五次被绑架,上次被绑架后,王宪学二儿子去公安局写了保证书把父亲担保出来,保证书的大体内容是:如果我爸爸再炼法轮功,就把我抓进去。这次王宪学被绑架后,家人不敢过问,怕真的把二儿子抓去。
目前王传菊被非法关押在临沂市看守所(地点在临沂重沟),王宪学被关押在莒南县看守所。
阻律师会见当事人 国保、司法厅、“610”互推诿
莒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陈鑫、郭强奉命构陷王传菊,不许律师会见她,并称是司法厅、“610”命令,而司法厅、“610”人员均不承认;陈鑫、郭强等人还称此案是涉密案件,就是不让律师会见王传菊。
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王传菊的两个女儿(以下简称“姐妹俩”)聘请了北京正义律师,在律师去临沂市看守所(重沟)准备依法会见当事人王传菊时,遭到恶警陈鑫、郭强的阻止律师会见,声称山东省司法厅不让律师会见。律师要求他们出示证明,两人不敢写证明,说莒南县从来没有法轮功学员聘请过律师的,他们要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
于是妹妹打电话给山东省司法厅咨询,山东省司法厅人员说,刑拘期间律师可以会见,还说为了公平起见,希望所有的案件都去请律师代理。
七月十一日,姐妹俩向莒南县公安局等单位实名检举控告莒南国保大队陈鑫、郭强滥用职权阻止律师会见、执法犯法的罪行。
七月十五日下午,检察院批准公安局非法逮捕王传菊。姐妹俩问什么时候律师能会见母亲王传菊?郭强说什么时候都不能会见,请律师没有用。别说现在不让见,就是以后到了检察院公诉科也不能见,到了法院也不能见,除非判决下来了,如果上诉还不会让见。
七月十六日,姐妹俩去莒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送“取保候审申请书”,陈鑫看到姐妹俩后,当即脸沉了下来,说姐妹俩写的控告信转到他手上了,还恐吓说凭控告信就可以拘留姐妹俩。姐妹俩问为什么不允许律师会见母亲王传菊?陈鑫说是莒南县委“610”说的,他说了不算。
姐妹俩立即赶往位于莒南县委后楼三楼的县“610办公室”,“610”的人表示毫不知情,没听说过这回事。姐妹俩又返回公安局国保大队质问陈鑫、郭强为什么骗人?陈鑫盯着电脑厉声说:“你找没找他们的一把手?一把手陈主任?!你看看他知不知道?!”
姐妹俩又赶到县委“610”找主任陈某,结果一进门,“610”的人就说:“领导不在,出差了。”姐姐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失声痛哭,觉得母亲受冤被非法关押,而自己和妹妹给母亲伸冤的路却如此艰难。“610”的人说尽量给找找文件。后来“610”人员找了一份文件复印件,说是二零一三年底下发的内部秘密文件,姐妹俩仔细看了一下,上面根本就没有说不允许律师会见。县委“610”的人说他们也不懂、也无能为力。
八月六日,律师第二次赶往临沂看守所,看守所征求办案单位意见时,郭强在电话中还是说不能会见,并让临沂“610”的人给看守所回了电话,借口是案件涉密,有上级下达的内部文件,但是不能给看守所看,就这样第二次会见被阻止。
九月二十三日,北京律师第三次来到临沂市看守所,这一次,案件已移交检察院公诉科,看守所无需再征求办案单位的同意了,律师才终于见到王传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