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中国大陆的高息集资或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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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最近我地来了一位外地同修A,在交流过程中发现她本人及当地的部份同修都参与了高息借贷,利息从一点五分到三分不等(不知期限多长),我提出大法弟子不应该参与此类活动,但同修A开始并不接受,提出几点反对意见。我觉的有必要写出来让大家共同探讨。

高利贷在西方文明国家好象也是不受欢迎的,民众的印象中放高利贷的往往都是一些不好的人。虽然同修参与的算不算高利贷我也不能确定,但我在银行买的金融产品也就五厘左右的利息,用最低的一点五分来对比也高出了三倍。现在中国大陆的经济普遍不景气,正常做生意的人一般是不敢以这样高的利息借钱的,许多高息集资的人并不是自用,而是以更高的利息转借他人,当钱利滚利的到用钱人手上时利息会更高,所以往往会用在炒股、炒房地产等一些高回报、高风险的行业中,甚至有的是用来做害人骗钱的勾当。我觉得大法弟子不能让自己的钱流入这些行当中,那等于是在间接害人。

同修A说如果别人有困难或急用,银行又贷不到款,我借钱帮助别人难道不对吗?那么借了钱当然就会有利息了。但我觉的这种借钱的目地并不是为了帮人,而是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如别人真有困难,而我们借此来获取高利的话,多少总感觉有点不义;如果要借钱的人是同修那就更不应该了。其实,有些情况同修并不是不知道,只是受高利息的诱惑不想面对。何况中国大陆有许多打着各种旗号的所谓高息回报的投资项目本身就是一个大骗局,如中国的神木借贷崩塌事件就让许多中国民众血本无归。同修手上的钱也是大法可用的资源之一,万一被骗,那也是大法资源的损失。如果贪图小利,很容易会被旧势力抓住漏洞,从而上当受骗,毕竟一般民众是很难查证那些投资公司的真实运作情况。

同修A还讲了一件事,当地有一位同修B想参与这种高息借贷,但因长期受到邪恶的搜寻而不方便到银行取钱,就让同修C帮忙取钱,结果同修C也因此事牵连而受到迫害,被迫流离失所。我觉得参与这种高息借贷,很可能是同修B和C受到邪恶迫害的原因之一。

因为受中共邪党多年的迫害,许多同修失去了原先的工作或在经济上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部份同修的生活一直很艰苦,还要尽量把钱省下来做真相资料,因此同修想用手上的余钱多生出点利息,缓解经济上的压力,此心情可以理解。但我们是修炼的人,一定要按大法的要求走正,即使是为了更好的讲真相和证实法,也不能参与到常人的一些已经变异的行为中,哪怕它是法律允许的。另外,我们也不能只想着做事,只考虑事情本身的对错,不重视修心,自己的心怎么动才是最关键的。师父讲:“关键是看人心,我们大法修炼就是直指人心,修炼就是修人的心。你的心不动,其它表现都是假的,形式是假的。”[1]

师父还讲:“不管你们认为再好的事、再神圣的事,我都会利用来去你们的执着心,暴露你们的魔性,去掉它。因为你们的提高才是第一重要的。”[2]“真能这样提高上来,你们在纯净心态下所做的事才是最好的事,才是最神圣的。”[2]其实我们如果心态真的很纯净时,很容易就能分辨出好坏来。大法弟子有钱当然是好事,但我们要堂堂正正,不能用不正当的方式来获取利益。

师父要求大法弟子在各行各业都要做一个好人。有的同修工作或做生意时不用心,只是把它作为一种不得已的手段,心里总盘算着怎么花最少的精力和时间来赚足够多的钱,说是为了更多的做好“三件事”。有的同修说:“我的时间很宝贵,不能用来赚钱。”工作时间稍长一点就很不愿意,认为是干扰,而平常不注意时却花了很多时间在一些常人执着的事情上。有的同修心里还想,我为大法付出那么多,也救了不少人,积了那么多的德,我就应该多来钱,因为没做好被辞退或生意亏钱了就认为是旧势力在迫害,思想中处处都透露着强烈的执着而不自知,一有不好的事就发正念清理,却不想一想是不是自己没做好,有没有达到大法弟子的标准。

个人的一点认识,不妥之处请同修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欧洲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再认识〉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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