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冯秀梅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在家被当地派出所李炳柱、姜涛,大洼国保大队付振国、当地居委会等十多个人绑架,非法关押在盘锦市看守所。盘锦市大洼县法院法官孙谦分别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五月二十九日、七月二十五日对冯秀梅女士三次非法庭审,并于九月十八日对她非法宣判三年半徒刑。冯秀梅立即向盘锦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十一月十日,冯秀梅的辩护律师之一江天勇向盘锦市中级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并要求阅卷和会见,法官温阳与辩护律师协商下午到检察院阅卷。下午,检察院进行了一连串的刁难:先是检察官衣鑫说案管人员家中有急事,不知道什么时候来。让冯秀梅的家属和辩护律师等了一个多小时。接着案管室的两个人来了,却不给辩护律师办理阅卷,推说让找另外一人员。律师只好再找检察官衣鑫,这时被告知衣鑫不在了。
辩护律师几次给法官温阳打电话,温阳都告诉律师继续等。下午三点三十分,律师再次与法官温阳通电话,生气地问:“不是安排好了吗,为什么来了阅不了卷,又找不到人?”双方发生争执。这时检察官衣鑫突然出现,说:“案管人员不知道什么时候来,今天不一定能阅的了卷。”
辩护律师再次给法官温阳打电话,温阳态度蛮横地挂断了电话。律师说:挂断了电话要控告。于是检察官衣鑫打电话,几分钟后,案管人员拿来冯秀梅的案卷给辩护律师。复制案卷用了一个多小时,快五点时,冯秀梅的家属和辩护律师才离开检察院。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十点,盘锦市中级法院对冯秀梅上诉案进行开庭审理。法官温阳与两位辩护律师协商九点三十分之前人员到位,结果冯秀梅的家属和两位辩护律师在法庭的外面等了一个小时左右才告知开庭,在安检的时候,法院又刁难辩护律师,不允许辩护律师江天勇带电脑和手机,说要锁在箱子里,僵持近二十分钟,最后只让辩护律师带电脑,不许带手机。不得已辩护律师江天勇的手机被锁在箱子里。
庭审一开始,因合议庭的两位成员李春、李智琼皆为助审员,辩护律师江天勇要求两位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主体身份合法进而表明合议庭组成合法,被法官温阳拒绝。
当温阳问辩护律师是否申请回避,律师江天勇以两名助审员身份是否合法不明申请回避。法官温阳立即下令将律师赶出法庭。法警赵某立即过来拖人,非常嚣张,辩护律师说自己走,赵某扔掉辩护律师的座椅,把律师拽出法庭。
接下来,所谓的法庭仅用三十分钟左右就将这场庭审草草收场,温阳称择日宣判。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法院:
王宏 院长 办0427-2907001
杨佳津 副院长 办0427-2907002
王冬梅 副院长 办0427-2907003
刘素芳 纪检组长 办0427-2907004
王春庆 副院长 办0427-2907005
关春辉 副院长 办0427-2907006
辛荣春 政治部主任 办0427-2907007
刘保利 执行局长 办0427-2907008
苏立华 审判员 办0427-2907009
曹锦丽 审判员 办0427-2907010
张盛翔 副处级委判员 办0427-2907012
段凤良 监察室监察员 办0427-2907011
关爽 监察室监察员 办0427-2907011
李玉新 刑一庭庭长 办0427-2907071
原野 刑一庭助审员 办0427-2907071
宋希 刑二庭庭长 办0427-2907081
李智琼 刑二庭助审员 办0427-2907081
刘雪 刑二庭助审员 办0427-2907082
朱学利 民一庭庭长 办0427-2907091
徐振强 民一庭审判员 办0427-2907093
马晓梅 民一庭副庭长 办0427-2907091
李春 刑二助审员 办0427-2907081
郭安福 刑二助审员 办0427-2907081
温阳 刑二庭副庭长 办0427-2907082
尹本峰 刑一庭助审员 办0427-2907072
崔红星 刑一审判员 办0427-2907072
王庆丰 立案庭庭长 办0427-2907061
耿新欣 监察室监察员 办0427-2907213
周慧君 监察室主任 办0427-2907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