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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公检法互相勾结 陷害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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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日】中共的公、检、法一直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论《宪法》、《法律》等如何规定、无论你有没有罪、有没有犯罪证据,公检法都会联合起来、相互“协作”,把“犯罪材料”给编全;若公安编的不符合要求,检察院会退回案卷,告诉公安怎么改、补充哪些东西,就能通过批捕、起诉,这就是所谓的检察院第一次退卷,所以,第二次上交的案卷都能顺利上交到法院,如此,就把一个无辜者“起诉”到他们的法庭了。

河北省保定市法轮功学员陈会然女士的遭遇就是如此。

她是一位年近六旬的善良女士,她还是一位慈祥的母亲、一位贤惠的妻子、一位乐于助人的好邻居。却只因为信仰“真、善、忍”,处处做一个好人,就被绑架;被非法抄家;被非法批捕起诉。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上午,陈会然正在家里洗衣服,听到有人轻轻敲门,说是三楼的邻居,好客的她赶忙放下手里的衣服去开门,却突然闯进七、八个不速之客,立刻挤满了陈会然家的客厅。他们不出示任何工作证件,只说是新市区和南市区国保大队的,有证,就开始了他们非常熟练的翻箱倒柜。顷刻,整洁的一个家变得一片混乱。陈会然家的手提电脑、法轮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被抢走。陈会然女士被保定市新市区国保大队绑架。

得知消息的亲朋、邻居和有正义感的民众甚为不平,有的说:“这么好的人还被抓,什么世道呀!”有的说:“现在警察就不干好事。”纷纷斥责警察这一暴行。

新市区国保大队将陈会然女士绑架到保定市看守所,并将构陷她的材料交到保定市新市区检察院,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无法批捕起诉,便建议新市区国保大队继续“侦查补充材料”。六月十二日陈会然暂时被释放回家,和女儿丈夫团聚。可谁知,这只是公安规避犯罪的一个伎俩,因为没有犯罪证据不能超期关押。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陈会然和家人团聚才仅仅两个月,保定市新市区国保大队给陈会然打电话,问她有没有时间呀?说有点事让她去一趟。善良的陈会然没有多想,就去了新市区国保大队,然而,这竟是一个骗局,是利用修炼人的善心设的圈套。她再次被绑架了。家人久等陈会然仍未回家,很是着急。后得到消息,陈会然已被非法批捕,又被绑架到了看守所。为了维护陈会然女士的自身权益,她的家人为她聘请了正义律师。

律师接案后,仔细的阅读了案卷,明确指出:陈会然没有犯罪,应无罪释放。同时给检察院递交了《免予起诉、无罪释放的意见书》。但是,新市区检察院无视律师的意见,一意孤行,在二零一四十月十七日左右,将案卷提交到新市区法院起诉。

好端端的一个家,就这样给破坏了,全国类似的家庭不知还有多少。

法轮功学员在被迫害十五年中,公安局和法院都是以《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或“扰乱社会秩序”等进行劳教和诬判法轮功学员的。可是,在一九九九年,人大常委会的反邪教决定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到法轮功;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认定的14个邪教组织中也没有法轮功。(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并没有资格评判什么是邪教。但即使根据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规,迫害法轮功也是违法的。)

而中国《宪法》第36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所以,在中国信仰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是受宪法保护的,谁剥夺公民的信仰,谁就是在抗法。再者说,一个五十九岁的善良妇女,在家洗衣做饭怎么就扰乱了社会秩序呢?怎么就破坏了法律实施呢?

再看公检法这些所谓的执法者,十五年来,他们从来没有对法轮功学员讲过什么法律,更谈不上什么依法办案,他们完全听命于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非法组织的操控。他们私闯民宅、抢劫私人财物;对法轮功学员们随意绑架、编造证据;随意诬判遵纪守法的善良信众;将他们非法关押到黑监狱、滥用酷刑;对法轮功学员聘请的律师百般刁难,甚至恐吓、绑架和拘禁等等罪行。他们无视《宪法》,他们的不法行为对社会、对百姓已经直接造成了严重伤害。

截至目前,全国已确认的就有3795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而小小的河北省保定地区不完全统计:自一九九九年到二零零九年十年多时间,就有95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被酷刑致伤、致残、致疯1402人;被枉法判刑116人;被劫持劳教835人;被强行投入精神病院27人次;被非法拘禁5789人次;被绑架到“转化班”残害2817人次;被骚扰13.2万人次;被打家劫舍3105人次;敲诈勒索现金共计1916.485万元;并抢走大量家具、电器、粮食、耕牛、金银首饰等私人财产。

如果用《宪法》来衡量公检法等执法人员的种种行为,很明显,这些参与迫害的所谓执法者才是真正的在扰乱社会秩序、在破坏法律实施,而隐藏在其背后操控公检法犯罪的“六一零”更是难逃其罪责,是真正的幕后凶手。他们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执意犯罪。他们执行的是中共赤裸裸的迫害罪恶,最起码触犯了非法拘禁罪或滥用职权罪。

一位正义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说道:“本案是一起错案、假案,办案人员至少在辩护人告知后,明知没有法律依据仍然硬着头皮办下去,明知自己犯罪而为之,为什么?不是真的不懂法,可能是上级压下来。但是你们得考量好,是否能唯上抗法到底?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也是你们的上级,是最高的无声上级。……《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公务员法》都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宪法法律,执行上级明显违法的命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侦查人员、检察官们已经有十几人违法犯罪,法官有必要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买单吗?……法治被破坏谁都不会安全……判她(他)有罪,实际是给自己判罪,不过是缓刑罢了。”

是的,谁作恶谁承担,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天理报应上,都是如此。现在可以说是上面让你做的而推卸责任,但是这件事成为事实后就再也逃脱不了,因为在制造的这桩冤案上你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你要终身负责。如上述律师所言:“法院法官有必要为侦查人员、检察官们的犯罪行为买单吗?”

现在,全国上下都在谈“依法治国”,无论是真是假,试想,谁还能替法官承担罪责呢?奉劝接案的法官,一定要秉公执法,不要听信凌驾在法律之上的“610”的教唆,站在正义一边。维护法律的尊严,就是维护法官自己的尊严。否则,正义的大审判到来时,必然要追究冤假错案制造者的责任,并且还有善恶必报的天理在衡定着每一个人,希望在正义的审判中没有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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