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算怎如天算 莫为名利所驱(5)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接上文

五、以伪代真

以伪代真就是把假的货物搀在真的里面。清代年间,有一个福建人顾某,住在江苏省江阴县,偷偷地卖假银子,他带着假银子到市场上,居然没有人能够辨得出真假来。但是假银是无法超过十天的,若是超过了十天,假银就会现出本质来。

某甲知道内情,就用金子,跟顾某换取二十两的假银,然后就用假银到阊门去买纱缎,买完之后就乘船返回。在夜里经过华荡的时候,突然天起大风,把船给吹翻了,某甲所买的纱缎和随身的行李,全部都沉入了水中。幸而某甲善于游泳,才没有被水淹死,只身回家。而顾某就在当天被雷震死,而制造假银的炉锤,也被雷击碎如粉。

这则事例的两个受报者当初发心都为求财,但其所为却是欺诈损人的恶行,自以为精明,但最终却是一桩完全折本的生意,得不偿失。顾某以奸术诈骗世人遭受天诛被雷打死,这是理所应得的;而某甲却因一念之贪,以至顿然失去本有的金子外带衣被行李,而且还差一点就赔掉了性命,淹死在波浪之中,实在是太危险了。生意做到了这种地步,可以说是赔本到家了,所以无知的小人,就是如此的可怜!只图占便宜,怎么会知道占人家半分的便宜,却损了自己一分的福德啊!况且损人利己,必定会有天殃雷火之焚等等的报应,当死期倏忽而至时,懊悔何及!其实人所取得的钱财,原来是自己命中本来就有的,如果因为来路不正,于是就导致了自己人财两失;对于来路不正的钱财,分毫都不能苟取,而自己命中本有的财禄,必定会从其它方面正当的得来。千万不要见钱眼开就随便啊!

(待续)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