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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纪秀面临庭审 法官阻律师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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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上海闵行区法院欲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下午一点钟非法庭审法轮功女学员张纪秀。承办法官黄江在此之前一直刁难张纪秀的辩护律师进行阅卷。

六十四岁的张纪秀是位家庭妇女,平时既要看护有精神疾病的老伴,又要照顾体弱年迈的公婆。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早上八点,曹行派出所两警察和曙健路51弄居委会书记朱某等人闯到张纪秀家,说要带她去问点事情,马上就回来。没想到警察却将张纪秀劫持到奉贤看守所非法拘留,六月九日又将她非法逮捕。

张纪秀被非法逮捕后,闵行区国保警察找她家人说要了解情况,家属讲述了张纪秀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情况,并强调家中的病人离不开她的照料,希望警察尽快放人,并且特意写了书面材料。没想到警察将此这次谈话笔录恶意歪曲,并作为控告张纪秀的证据之一,还将家人列为证人,使家属非常气愤,至此才看清国保卑鄙无耻的丑恶本质。

张纪秀的家人先后为她聘请了两位律师,第一位律师去上海市闵行区法院递交材料要求阅卷,承办法官黄江告知案卷现在不在法院,无法阅卷。第二位律师在九月底终于看到了案卷,却被告知案卷不能复制、留存。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张纪秀的律师当场与承办法官黄江联系,要求履行律师的合法权利,否则就去找法院院长,可得到的回答却是:你去找吧,找了也没有用。

自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十五年来屡遭迫害:二零零零年二月她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同年七月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一零年八月又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及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分别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参与迫害张纪秀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

闵行区法院:
地址:雅致路99号,邮编201199
电话:02164120000
刑一庭庭长黄江02164120000*4011]

闵行区检察院:
地址:凯城路99号,邮编201199
电话:02154151111
公诉科:科长张磊、陈祺02154151111*2071

上海闵行区公安分局国保: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3700号
电话:02134074800转 沈培士 金佩峰 廖洵 张伟峰

曹行派出所:
地址:曹建路240号
电话:02124063267、02124063266
所长俞鸿敏、副所长吴勇春、教导员杨军

中春三水苑居委会: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曙建路51弄
电话:02134975606
书记朱某

闵行区政法委、“610”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25号,邮编201100
电话:02164121700、02154132644 传真02154132644
人员:610主任薛志华、610副主任张世扬、610副主任程传肆、综治办副主任高永华、副调研员凌富强、区应急联动中心主任裘建华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
地址:虹桥路1200号,邮编200336
电话:02134254567、02162751200
院长陈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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