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下午,法轮功学员朱兰英被沈阳市和平区浑河湾派出所警察绑架。朱兰英的丈夫是残疾人,二女儿张春楠刚生完小孩,还没有满月。
十一月十四日上午,朱兰英女儿张春楠(未修炼法轮功)前往浑河湾派出所询问母亲情况,派出所警察说此事归国保大队和检察院管。当张春楠找到国保大队和检察院时,又被告知此事还归浑河湾派出所管。极度无助的张春楠在法轮功修炼者李方芳和周桂琴的陪同下,于上午十一时许又回到了浑河湾派出所。想到一个月来母亲无辜被关押、家庭生活困难并被几家执法部门推来推去的境遇,张春楠流下了悲伤的眼泪。没想到派出所警察郭宏伟竟将她拉扯推搡到门外。陪同前往的李方芳正在门外等候,见状走上前进行劝阻,郭宏伟及一名协勤人员竟然当众殴打并薅住李方芳的头发粗暴地将其拖入派出所进行扣押。
十一月十四日中午,李方芳的弟弟李杨接到陌生电话得知姐姐李方芳无故被浑河湾派出所殴打及扣押的情况后,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李杨当场数十次拨打110报案并向市公安局督察及和平分局督察进行投诉,均告无果,同时浑河湾派出所警察王俊涛、穆良波、郭宏伟等人态度蛮横恶劣,拒不解决任何问题。这时,李方芳七十多岁的父母也来到了现场,母亲杨淑卿及李杨进入派出所时,听到李方芳在扣押室内大声呼救并说警察对她进行了殴打。见此情景,李杨认为姐姐的自由和人身安全受到了不合法的严重威胁,于是继续拨打110报警电话及督察投诉电话,希望督察人员能到现场调查处理问题,依然无果。在义愤填膺之下,李杨让自己公司人员制作了横幅进行示威抗议。下午四时许,李方芳的父母及张春楠、周桂琴四人打出了横幅,横幅上书:“郭宏伟警官身穿人民警服 谁赋予你殴打市民的权利”和“浑河湾派出所执法违法 殴打市民公理何在”。两条横幅在派出所门前展开后,引起了近百路过群众的围观、议论。
浑河湾派出所分管治安副所长王俊涛带领十几个警察跑出来撕扯抢夺横幅,在争辩过程中,七十多岁的周桂琴喊了一句“法轮大法好”,随后王俊涛绑架了杨淑卿、周桂琴、张春楠、佟海波、何刚,以及未修炼法轮功的李杨和前来送条幅的李杨同事刘艳玲。后来,朱兰英的女儿张春楠被释放回家。
十一月十四日当晚,警察又绑架了佟海波的同事、法轮功学员冯宝祥。
十一月十五日零时许,佟海波的妻子姜女士(未修炼法轮功)被警察从锦州绑架到沈阳。
十月十五日上午,朱兰英的家人到浑河湾派出所了解情况,无人理会。下午五时许,警察叫家属签收“拘留通知书”,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为由将朱兰英刑事拘留,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并声称已对朱兰英立案。
浑河湾派出所企图以大案要案为由向沈阳市公安局及市“610”办公室上报,抽调数十名警察分头搜查了李方芳、杨淑卿、佟海波、冯宝祥、何刚、周桂琴、刘艳玲等人的住所及李杨的公司办公地,扣押了大量个人物品及李杨公司的六台电脑、办公设备及公司法律文本、商业账目等。
十一月十五日晚,杨淑卿、周桂琴两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在被关押将近三十个小时后取保候审释放回家,李杨的同事刘艳玲亦被取保候审,李杨公司被扣押物品经勘验与法轮功无关后被退回。李杨、佟海波、何刚、冯宝祥四人被非法拘留,关押在和平区看守所。李方芳、佟海波的妻子姜女士两人被非法拘留,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沈阳市“610办公室”人员直接参与此次迫害,多次与警察提审被绑架的受害者。
十一月二十七日,佟海波的妻子姜女士被释放回家,但仍被监视居住。
十一月二十九日,和平分局对李杨撤销刑事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处以行政拘留十四天,关押期满释放回家。
十二月十八日,和平区检察院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为由对李方芳、佟海波批准逮捕,李方芳现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315监室,佟海波关押在和平区看守所210监室。
十二月二十日,何刚、冯宝祥被释放回家,但仍被监视居住。
背景资料:李杨曾以公民辩护人为母亲和姐姐进行无罪辩护
二零零八年六月,法轮功学员李方芳及母亲杨淑卿被警察绑架。李方芳的弟弟李杨(未修炼法轮功)作为法轮功案件国内第一个公民辩护人,与北京律师王雅军、韩广志及沈阳律师孙文兵共同在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的法庭上杨淑卿、李方芳作无罪辩护。李杨所写的“做好人无罪”辩护词长达一万字,在法庭上宣读时,现场人员无不动容。法庭辩论中,李杨及三位律师与公诉人针对证人、证据等问题据理力争,为杨淑卿、李方芳进行合理合法辩护,多次遭到和平区法院合议庭法官姚红等人的制止,李杨在当庭宣读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时被强制驱逐出庭。之后李方芳、杨淑卿被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判刑三年(二零零八年六月——二零一一年六月)。
参与迫害人员:
沈阳市和平分局浑河湾派出所(原砂山公安派出所与原河北公安派出所合并为浑河湾公安派出所。)
地址:沈阳和平区 砂南路7号
电话:024-23301348 邮编:110001
浑河湾社区副所长 王俊涛15502411972 024-23505854 警号107323(朱兰英、李方芳、佟海波案具体负责人)身份证号:210102197205234732住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247-5 号2-2-1/沈阳市和平区砂川街49-2 号4-2-1
刘力 警号107287 (李方芳、佟海波案办案人员)
郭宏伟 警号 (殴打、扣押李方芳)
刑侦副中队长 穆良波 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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