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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迫害法轮功是个错误

——河南鹤壁市法轮功学员王矿生遭非法庭审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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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河南鹤壁市鹤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矿生。公诉人将中共与国家、政府的概念混为一谈,称王矿生劝人退党是反国家。辩护律师驳斥道:如果这样能帮助纠正了“迫害法轮功”这一错误,那这就爱国!

警察:法院门外如临大敌

当日,警察在法院外面如临大敌,将二矿路口救护队到鹤山区政府门口这段路两端用警车堵死,不让车辆通过。

王矿生的家属和律师的车被警察拦下不准进入,车上的人全要被非法检查。律师严厉拒绝,并告诉他们要记下警号向河南省公安厅督查投诉。僵持二十多分钟后,法院院长才出来让律师开车进入。

奇怪:当事人妻子不能旁听

王矿生妻子在庭外见到迫害王矿生的国保副队长张满仓,遂拿手机给张满仓拍照,张满仓扬言:“你还嫌你家里的事儿少啊?”王妻子说:“我家不是你迫害能是现在这样吗?你调动了这么多人来迫害我们。你说你叫什么名字?”张满仓不敢说话了,转身走了。

王矿生的妻子被法警无理阻拦进入庭审现场。王矿生的直系亲属带了身份证也不准进入旁听,最后,家属和律师,总共只进去了七个人。

旁听席只留下了七个位置,其他全都被占满了,法院院长、副院长也在场。

荒唐:警察自编鉴定书

开庭之后,律师发现,公诉人员没有上报法庭的卷宗,提供的所谓证据,都没有事实根据,也没有证人,只有照片、和所谓书面证词,以及一份由公安局国保警察自编自鉴的、证明王矿生家里有多少东西的所谓鉴定书。

律师指出:这些都是不合法律规定的。公安及国保并不具备鉴定资质,只是他们自己主观的认识,不能作为证据。公诉机关证据不到场是不对的,因为刑法相关规定,证据应当到场,证据并不是不可搬运,再有证据没有什么国家机密,为何不到场让大家都看看?

律师:能纠正“迫害法轮功”这个错误就是爱国

王矿生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因为修炼法轮功,得到了健康的身体,跟民众讲法轮功的真相是因为法轮功学员受到了不公的对待,鹤壁本地的法轮功学员受到严重迫害,有的被迫害致死,有的被非法判刑,王矿生质问道:“我为我的同修们鸣不平,难道有错吗?在不公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基本权利。”

公诉人声称,王矿生劝人退党就是反对国家、反对政府、反对共产党。律师辩护驳斥道:如果这样能帮助纠正了迫害法轮功这一错误,那这就爱国!

律师还明确的告诉公诉人:“你不要给我的当事人扣一个反党、反国、反革命的大帽子。再有,反革命罪早就已经废除了。”律师还指出:我的当事人没有罪,因为是法轮功学员,所以家里有法轮功的东西很正常。

在律师为王矿生进行无罪辩护过程中,只要一提及法轮功,审判长李桂红就打断,说这些与本案无关,在李桂红一而再、再而三的打断下,律师质问她:你为什么阻止我执行辩护权?你有什么权利阻止我?你为什么要一直打断我?我回应公诉机关对我当事人的论述,是公诉人员提出的,我在辩护!你不可以这样,我们辩护人与公诉人员都是平等的!”

恶警:被当庭指认后溜走

在非法庭审中,警察张满仓也曾一度进入法庭。律师问王矿生为什么要在公安询问笔录上签字“认罪”?王矿生说:“因为有个人威胁我说要把我老婆、孩子抓起来,甚至用他刚吸完的烟扔我脸上,签字是在威胁压力下是被迫的。”律师问:“这个人是谁?”王矿生说:“那个人叫张满仓。”张满仓一听立即灰溜溜走了,没敢再出现。

庭审结束后,王矿生的亲属们在门口对一群出来的法庭人员说:“法院不公平,这开的什么庭?这么好的人你们就这样对待!”门口的法警、公诉人员、法院院长都不则声。亲属说,其实他们心里都明白这个庭审是怎么回事。亲属表示:要告法院的不公,哪怕倾家荡产也要告法院、检察院迫害我们的亲人!

参与迫害人员信息:

河南鹤山市鹤山区法院:
庭长李桂红 办0392-2313151
院长高某、副院长严某

河南鹤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队长张满仓18939289293,其兄张满囤,其弟张双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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