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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错?谁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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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家住湖南郴州市山川塘北湖区军人招待所生活区,原衡阳车辆段郴州列检所职工法轮功学员廖志军,自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被单位软禁、看守所关押、非法劳教两次和判刑一次,累计陷冤狱九年多。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他又被中共警察绑架到了郴州市看守所,绑架的理由十分的荒唐,说是怀疑他在墙壁上喷写“法轮大法好”和“退党”等标语。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一次非法庭审时因证据不足未果;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再次非法庭审被强行重判四年。

庭审结束时,廖志军问苏仙区法院庭长谢祥昌:“谢庭长,你还要不要未来?”谢说:“我要不要未来不是你说了算,我只按上面的政策办事,要错也是上面的错。”

乍一听,谢祥昌的话不无道理,可是细一品,他这句话的漏洞可大了。咱们打个比方,谢祥昌的上级要谢祥昌杀人,他也杀了,那么他是不是个杀人犯?他就是个杀人犯嘛!也就是说,从理论上来看,“按上面的政策办事,要错也是上面的错”,这句话是不对的。在非法审判廖志军这个案例中,谢祥昌是绝对有错的。其实何止是错,那是在犯罪!

就是按中共对公务员及公检法的规定来看,谢祥昌也是逃脱不了罪责的。现行《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中央政法委: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一文中也说明了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作为法官,谢祥昌能不清楚自己是在犯罪?他非常清楚。可是他为什么还要这样坚持呢?这就是中共长期以来执法犯法、有法不依、以权代法、唯上是法的罪恶行径造成的。作为中共的官员,无论你是哪一级,你不按中共的政策,不按照上面的指示做,你就得靠边站。特别是在迫害法轮功这件事情上,中共把对待法轮功的态度看成是党性强不强的标志。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公检法的人员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时就开始违法操作了。也就是说,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很多官员明知自己有错有罪,也要坚持下去。

可是法轮功问题远不是这么简单的问题。法轮功不仅仅是中共高层内斗的核心问题,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稳定,也就是在中国人还要不要道德这个问题上,其核心就是法轮功问题。法轮功问题不解决,其它什么都解决不了,这才是核心。那么,那些迫害法轮功的人,是不是在对中国人的道德做最彻底的破坏?解决法轮功问题的时候,这些人不解决掉怎么办?

从眼下的时局来看,二零一三年年底,以迫害法轮功为重要工具的非法的劳教制度被彻底废除;专职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主任李东生被高调抛出,其涉嫌的罪名就是“违法违纪”;二零一四年初,在国内摆出十六吨人民币、又高调收购《纽约时报》的所谓的中国首善陈光标在美国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将他的目的和盘托出,那就是要为自焚伪案参与者整容。然而这种重炒自焚伪案的消息却得不到国内任何一家媒体的报道。这一切说明,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已经走入末路。

当然,结束迫害可能还有那么一段时间,然而这段时间不就是在给参与迫害者以改过的机会吗?中共中央政法委不但要求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就连中共党魁都在二零一四年年初提出要坚决清除政法委系统的害群之马。谁是害群之马?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不按法律办事的就是害群之马。李东生以往迫害法轮功时听从的是不是上面的指令?那能光是刘京、罗干、周永康、江泽民们的罪恶吗?难道只是在囚禁了李东生之后,他才有罪吗?那不是他在十多年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自己作恶的罪有应得吗?所以说,任何以上面的邪恶政策为自己开脱的中共党徒,谁都逃脱不了历史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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